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97.12.26 總統令:修正「所得稅法」綜合所得稅之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97.12.26 總統令:修正「所得稅法」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28206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1、17、126 條條文;其中第 17 條條文自九十七
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5-1 條
綜合所得稅之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以
第十七條規定之金額為基準,其計算調整方式,準用第五條第一項及第四
項之規定。
前項扣除額及第五條免稅額之基準,應依所得水準及基本生活變動情形,
每三年評估一次。

第 17 條
按前四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
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
一、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
屬之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七十歲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
五十。但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分開計算稅額者,納稅義務人不得再
減除薪資所得分開計算者之免稅額:
(一)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無謀生能力,
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其年滿七十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免稅額
增加百分之五十。
(二)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二十歲,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
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者,或滿二十歲
以上,而因在校就學、或因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
扶養者。
(四)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無
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但受扶養者之父或母如屬第
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免稅所得者,不得列報減除。
二、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下列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
減除特別扣除額:
(一)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七萬三千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之。
(二)列舉扣除額:
1.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
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
不受金額之限

2.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
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教保險之保險費,
每人每年扣除
數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
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
額限制。
3.醫藥及生育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
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
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
不得扣除。
4.災害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
損失。但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分,不得扣除
5.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
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
                十萬元為限
                  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
                  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
                  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6.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
境內租屋供自住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
租金
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
利息者,不得扣除。
(三)
特別扣除額:
1.財產交易損失: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
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
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
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財產交易損失之計算,準用第十四條
第一項第七類關於計算財產交易增益之規定。
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薪資所得
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十萬元為限
3.儲蓄投資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
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公司公開發行並上市之
記名股票之股利,合計全年扣除數額以二十七萬元為限。但依郵
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及本法規定分離課稅之利
息,不包括在內。
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領有身
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
之病人,每人每年扣除十萬元
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
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二萬五千元為限。但空中大學、專校
及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得扣除。
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之薪資所得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分開計算稅額者
,該薪資所得者之免稅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應自分開計算稅額之薪
資所得中減除;其餘符合前項規定之免稅額或扣除額,不得自分開計算稅
額之薪資所得中減除,應一律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減除。
依第七十一條規定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
,均不適用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第 126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第十七條
規定,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之第十四條
第一項第九類規定,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修
正之第十七條規定,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2008年12月26日 星期五

欠稅人原經財政部函報限制出境案雖因限制金額未達新修正標準或已逾5年而解除出境,惟仍可能因欠稅繫屬執行而遭行政執行處報請限制出境、出海

《賦稅》2008/12/25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依97年8月13日修正之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

納稅義務人欠繳已確定之應納稅捐個人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200萬元以上者,於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15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300萬元以上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以上關於限制出境金額標準之規定已較原依據之

「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金額提高兩倍

新增第5項關於限制出境之期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5年之規定以上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4條,放寬關於限制出境之規定,財政部已於修法後陸續將原先限制出境總金額合計未達新修正標準,及限制出境期間已逾5年之案件辦理解除出境。
曾有民眾洽詢,其由財政部函報限制出境案件雖已依前項修法解除出境限制,惟何以仍遭阻擋無法出國?

國稅局表示:按納稅義務人所欠稅捐如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且未逾徵收期間者仍得繼續執行

且該處依行政執行法第17條等規定函請限制其個人或營利事業之代表人出境、出海,

因其依據之相關法規並無前揭金額及期間之限制,故欠稅人仍須就所欠稅捐依法繳納或提供擔保,始得免於遭繼續限制出境、出海之處分。

中區國稅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撥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詢問,其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科巫佳儒 電話:04-23051111轉8324)

強制執行不以稅捐機關禁止處分之財產為限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有納稅義務人詢問該局,因欠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名下之不動產已被國稅局辦理禁止處分,為何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並遭該處扣押薪資
該局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者,稽徵機關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禁止財產處分僅為國稅局所為之稅捐保全措施之一,並限制稽徵機關不得移送強制執行,執行處為儘速徵起欠稅,依行政執行法得就移送機關查報債務人之財產中,選取較易執行且符合比例原則者,優先執行。

而禁止財產處分之目的僅為防止義務人利用移轉財產以規避稅捐債務,尚非限縮執行之標的,所以行政執行處執行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財產

中區國稅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勿心存僥倖,以為財產已被稽徵機關禁止處分後,即不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若有欠稅應即時繳清,以免欠稅經移送強制執行,除原有稅捐外,還需增加各項執行費用等額外負擔。

如有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洽詢。

(提供單位:徵收科王淑芬,電話:04-23051111 轉8321)

《賦稅》2008/12/25

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公布大法官議決釋字第650號解釋-97/12/17

公布大法官議決釋字第650號解釋

司法院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院台大二字第0970023523號

公布本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六五○號解釋

附釋字第六五○號解釋[PDF]

院長 賴 英 照

司法院釋字第六五○號解釋

解 釋 文 

財政部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一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者,應按當年一月一日所適用臺灣銀行之基本放款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課稅。稽徵機關據此得就公司資金貸與股東或他人而未收取利息等情形,逕予設算利息收入,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上開規定欠缺所得稅法之明確授權,增加納稅義務人法律所無之租稅義務,與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四大扣除額調高拍版 綜所稅申報明年(98)適用

四大扣除額調高拍版 綜所稅申報明年適用~~~97/12/12 立法院三讀通過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修正條文,綜合所得稅修正如下:

(1)個人標準扣除額由原3萬8千元調高為7萬3千元

(2)有配偶者調高為14萬6千元

(3)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每人每年7萬5千元調高為10萬元

(4)身心殘障特別扣除額由每人每年6萬3千元調高為10萬元

(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則由每戶每年2萬5千元,改為每人每年2萬5千元

該修正條文明訂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即九十八年申報個人綜所稅時適用之。

例一:陳一 單身 無扶養 全年免稅總額

(1)免稅額 $ 77,000
(2)個人標準扣除額 $ 73,000
(3)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100,000
合 計 $ 250,000

例二:林二 已婚 扶養一個老人70歲 一小孩就讀高中 一小孩就讀大二

(1)免稅額 $ 308,000
(2)有配偶標準扣除額 $ 146,000
(3)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100,000
(4)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25,000
(5)年滿70歲免稅額 $ 115,500
合 計 $ 694,500

2008年12月16日 星期二

兌換損益應以實現者方得認列

《賦稅》2008/12/15

在全球化時代,營利事業跨國經營日漸普遍,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所有以外幣為收付工具的應收或應付款項,若因匯率變動造成債權、債務差額,必須在實現當年度,才能列為兌換損失或收益,並依法報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9條第98條的規定,兌換損益應以實際發生者列為損益僅係因匯率之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不得列計為當年度之損益
該局最近查核某公司9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因該公司主要進、銷貨對象為國內廠商,卻申報巨額兌換盈益3,300餘萬元及兌換虧損4,200餘萬元,引起國稅局的注意。經查核後,發現係該公司95年間因有多筆美金及歐元定存到期辦理續存,並將原購買美金及歐元定存時之匯率與95年續存時之匯率差額計1,899餘萬元,列報為95年度兌換盈益;另該公司94年間向國外進口機器到94年底尚有歐元800餘萬元的應付未付機器款,該公司因資金短缺,一直到95年底仍然還未支付該筆機器款,該公司也將這筆機器款在94年入帳時的匯率與95年底的匯率差額計3,050餘萬元,列報為95年度兌換虧損。
國稅局特別提醒,前述發生的匯率差額,只是因匯率調整而發生的帳面差額,不得在當年度列計兌換損益,因此上述兌換損益被剔除,經重新計算後,核定該公司95年度兌換收益為1,401餘萬元、兌換虧損為1,150餘萬元,致調增全年所額得計1,151餘萬元。

如有疑問請洽:
審查一科鄭稽核,

聯絡電話:06-2298013

彙總編號:97121104

2008年9月24日 星期三

今日你做,明日我想

一直以來都忙於工作性常務,雖未未來感到憂心,卻始終無法空下來規劃未來

原來我是個笨主管!看完這篇文章真的心有戚戚焉,讓我們一起學習當個聰明主管

一起規劃更美好的未來吧!

主管必修的未來策略課


主管不只要完成今天的任務,也要完成明天的規劃;有時今天的困難,根本就是因為昨天沒準備。未雨綢繆、預設未來,是主管責無旁貸的工作。
上世紀90年代末期,數位化的浪潮席捲全球,許多的行業都受到衝擊;而一旦典範轉移,有的行業或角色可能一夕消失,這引發了許多人的危機意識,但真正找到因應對策的人並不多。
以平面出版業為例,紙張的消失、電子出版的威脅,每天都有有心人不斷提醒。可是有人真正採取應對措施了嗎?試想:如果未來這些預言真的實現,而許多的平面出版業者因而消失,工作者也喪失工作,誰該為這個悲劇負責任呢?結論很清楚,這些公司在倒閉前一段時間擔任主管的領導者都應該切腹自殺。他們肩負股東及員工所託,但卻在該預變、應變時,錯失良機不作為,導致企業走上末路,他們缺乏長期的策略規畫與行動,根本違反了主管應具備的基本能力。


「今日你做,明日我想」,這是主管絕對應有的核心價值與認知。

完成公司所交付的任務,是主管必需完成的「急」務,但是規畫未來,則是主管的「要」務。

而通常「急務」要由所有團隊成員共同來完成,有時候甚至把當前的急務完成已不可得,誰有空設想未來呢?
主管是「肉食者」,是在上位者,明天的事責無旁貸,通常也只有主管有能力綜覽全局,預判未來的變動,而訂定明日的應變計畫,主管不只活在當下,還要為明天而活。
主管最常犯的毛病,就是老在當前的工作中無法自拔,有的人甚至說,在企業追逐效率的大前提下,工作團隊根本不夠,人員編制更是不足,因此主管不得不身先士卒,綁在每天的例行工作中,設想明天的事,根本是「何不食肉麋」的說法!

這是絕對的錯誤,

今日的事通常是具體的勞力工作,會占用許多時間;

但是

「明日的事」則是分析、想像、規畫,重點在於有沒有去想,而不在於規畫完善,誰敢說對未來的規畫一定準確無誤呢?

明天的事,是心智活動,在長期放在心上後,有時甚至可能頓悟完成!


太忙、沒時間想明天的事,通常是主管的託辭

只要你是聰明的主管,只要你知道自己應要為明天及未來負責任,你就會把這件事放在心中,不斷思考、揣摩、分析,你就一定會有不一樣的作為。


「人無遠慮,必有近憂」,指的就是預想未來的必要,個人的未來,自行負責;

組織、單位的未來,主管及領導人要負責,要有遠慮、要有遠見、要有預判、要有預應,組織才有機會長治久安。
不能設想明日的另一個狀況是,主管對今天的事太過親力親為,以至於你根本變成一個工作者而不是主管當你兩手拿滿了東西時,當有任何狀況發生時,你絕對是無能為力的


把所有的工作分配給所有的部屬,自己一件工作都別留,這是主管的最高境界

空著手當救火隊,空著手,靈台清明的預想未來、規畫明日。

只有在今天空著手,你才能真正想明天!


不管事情有多少,不管人力有多精簡,毫不保留的分配給部屬,絕不要害怕他們做不來,也不要怕他們抱怨因為「今天你做,明天我想」,是一個真正負責而英明的主管真正該做的事。減輕部屬的工作,只會累死自己,寵壞部屬,只會讓主管變成一個不被認同、不被尊敬、沒有明天的濫好人!


後記


太忙、沒時間想明天的事,通常是笨主管的託辭,

只要你是聰明的主管,只要你知道自己應要為明天及未來負責任,你就會把這件事放在心中,不斷思考、揣摩、分析,你就一定會有不一樣的作為。


主管是「肉食者」,是在上位者,明天的事責無旁貸,

通常也只有主管有能力綜覽全局,預判未來的變動,而訂定明日的應變計畫,

主管不只活在當下,還要為明天而活。

轉載自主管私房學 電子報

有效的溝通,來自於傾聽

整理‧撰文 / 陳清稱

不論是經營企業或面對家人,都需要溝通,這種能力看似與生俱來,但實際上每個人的溝通力都是後天練習出來的。

首先講傾聽。如果要鍛鍊耳朵的靈敏度,可以改變平時聽歌只注意到主旋律的習慣,多留意其他細節,稍加訓練,下次開會時,你就會發現聽力愈來愈好。

其次談簡報。做簡報就是要達成溝通的目的,因此一定要突顯出幾個關鍵字,並且明瞭你的簡報對象關心的是什麼聆聽你簡報的最高階層是誰?更重要的是,在簡報過程中,從開始到結束都要將訊息的重點,很清楚地傳達給對方,究竟是要跟客戶談價錢、是要讓對方了解你的產品,還是要讓客戶知道他自己的困難點在哪裡。

把自己想像成客戶

準備簡報資料時,可以從比較大的角度來看事情,也就是事先搜集很多資料,最後再聚焦在某一個重點上,讓客戶覺得你對他有某種程度上的了解。

有次在拜訪一位不認識的老闆之前,我就在找資料時,發現他在十年之內做了近百億的生意。見了面之後,雖然對方謙稱自己只是小人物,但我很清楚,能做上百億生意的人,絕不是小人物,所以就用了「一個月有2100個貨櫃在海上漂流的老闆」這個特別的wording(用詞),來吸引他的注意,讓他想繼續談下去。

由此可見,其實在簡報過程中,有好多方法、技巧可以運用,不見得只有PowerPoint

我們常在簡報裡加入太多東西,捨不得放棄,導致資料過於豐富,卻看不見重點。真正好的簡報,是要「一槍就命中」,一個清楚的idea就夠了,不需要的東西統統拿掉;接著再把概念說得明確又動聽,台下觀眾自然就會聽進你的故事。

在這邊分享一個故事,有家理髪廳為了招來客人,在店門口寫了一幅對聯,「磨礪以須,問天下頭顱有幾?及鋒而試,看老夫手段何如?」這幅對聯純粹只是理?師表達他個人的能力有多行而已,完全沒有考慮到顧客的心裡感受,試問你會想走進去這家理髪店嗎?絕對不會。而另一家理髪廳的對聯則是「相逢盡是彈冠客,此去應無搔首人。」這幅對聯的內容完全站在顧客的角度思考,做了最有效的溝通,當然也就生意興隆。這兩幅對聯剛好形成溝通上一個強烈對比。

最後,你講的故事一定要和簡報目的做連結,讓對方把注意力放在你身上。就像跑業務,如果不了解客戶目前需要解決什麼問題,或是說不清客戶為什麼需要你的產品時,這筆交易肯定不會成功。消費者不會接受老王賣瓜自賣自誇的說法,他們需要的是你告訴他們為何需要你的產品。因此,不要只顧著推銷產品,還要有賣產品的想法,多想對方為什麼要接受。

轉載自《經理人充電周報》

2008年9月11日 星期四

要注意的勞保老年年金特點

要注意的勞保老年年金特點

文 / 張凱翔

98年1月1日就要施行的二代勞保,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將老年、死亡的遺屬津貼與殘廢三大給付;改為老年年金、遺屬年金與失能年金。因勞工較關注勞保年金與國民年金的互動?使其達到如何合法多領給付?故單以老年年金中整理出幾個特點:

一 AB二式、擇優發給:大部份勞工被所謂的AB二式的計算公式與結構,搞得霧煞煞,不知該用A或B?事實上,當初在立法時,政府就已經考量到,並非每一個勞工都會計算清楚再選擇,所以,法條上是寫明「擇優發給」,非「擇優請領」,此差異是一由政府計算金額高,另一為勞工申請前做選擇,舉例:老王選擇老年年金,經政府計算後,A式月領一萬元,B式月領一萬二千元,不用勞工選擇,就是政府主動發一萬二千元。勞工根本不需傷腦筋!

二 可領不領、展延增給:依法勞工年滿六十歲且年資滿十五年,則自動從此時起,具有具有展延,不用申請,每延後一年請領就給四%,逐年累積,最高二十%。特別注意,這二十%,計算時不是一年二十%,而是每月領的年金再加計二十%,舉例;原月領一萬,經展延增給二十%變為月領一萬二千,一年就增給二萬四千元,增給的年效益達到二百四十%。目前勞工對展延的了解,多認為六十歲到六十五歲可展延,但實務上,並非所有勞工都是在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時皆為六十歲,舉例勞工老丁在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時滿六十五歲,且年資為二十五年,試問老丁可以展延嗎?又是從四%或二十%起算?這中的關鍵點,就在於老丁在六十歲時,勞保年資是否已滿十五年?如是;則展延四%就從當時累積起算到六十五歲,故老丁若在九十八年一月份申請年金,直接每月加給二十%!

三 提早要領、減額打折:勞保在未來十年內請領老年年金的標準點是六十歲,若勞工愈提早請領年金,只要年資滿十五年亦可,惟提早一年就減四%,最多減二十%,亦言之,勞工在五十五歲欲要請領年金,則其應領年金須打八折。

四 基數有限、年資無限:舊制度一次領,對於六十歲前,請領老年給付的基數計算,最多只計四十五基數,六十歲以後,最多再計五年,總之,勞保老年給付的基數最高計算五十個基數,不管加保年資幾年,這就是基數有限。但勞保年金制,加保一年就算一年,加保四十年就算四十年,年資完全不設限,稱為年資無限。這對早年就加保的高年資勞工,十分有利,因為基數可能約在五十餘歲就到頂,雖繳保費卻不計基數,現基數雖到頂,但年資仍可無限計算。

五 平均薪資、擇高五年:影響老年年金的有二大部分,一為前述的加保年資,一為平均月投保薪資。舊制度採用退職前三年,作為平均薪資,有利有弊,利的是直接反應退休前的所得替代率,弊的是,對受雇勞工在四十到五十歲的高峰期,卻無法採計。此次設計,凡採年金給付制,就用加保期間最高的六十個月的投保薪資,作為平均薪資。

六 九年不動、十年加一:在民國一百零六年(含),老年年金的標準點是六十歲,之後每二年延後一歲,故從一一五年起,老年年金請領標準年齡是六十五歲,如依目前法令,此時仍有展延增給及提早減額,只是標準點變為六十五歲。

七 勞保國保、年金擇一:老丁領自己的勞保老年年金;月領一萬六千,其配偶阿花領國保的老年年金五千,當老丁不幸死亡,阿花原可領老丁的一萬六千之半數;八千遺屬年金,但因阿花已請領自己的國保年金,依法;阿花只能擇一領取八千或五千,而非八千加五千。惟須特別注意,是年金才須擇一,若老丁屬於勞保局的老客戶(意謂:在九十八年一月一日前曾有勞保年資),則阿花亦可選擇請領一次金與已領年金的差額保證領回。

新的制度,磨合期免不了,勞工的權益,問天問地不如問自己,個人相信,此時此刻該是聯絡自己的理專或保險服務人員,是另一種有別於政令宣導的有料管道。

轉載自台灣法律網

2008年9月10日 星期三

真正的幸福-心痛的日子/ 夏韻芬

夏小姐的小孩在暑假不幸溺水,以下是她的心聲

大家真的要隨時掌握已經擁有的幸福


心痛的日子 2008-09-03

那一刻來的時候,感覺是痛,痛徹心扉、
痛不欲生、肝膽俱裂都無法形容,造物者
奪走我的心頭肉,我的心肝寶貝。

哀痛一波又一波的向我襲擊,我無力反擊,
我無法言語、無法思考,無法止住我傷心的淚水,
媽媽也陪我哭,他的兒子,我的弟弟,
在二十歲那一年車禍過世,她知道失去孩子的痛苦,
她甚至比我更痛,
因為她不忍心女兒承受這樣的苦難。

孩子離開,我的心神也離開了,無法進食
無法入睡,我不敢吃淑麗給我的安眠藥
我知道吃了安眠藥不會作夢,不做夢,
我的心肝寶怎麼會入夢,我越想入夢,
越是輾轉難眠,黑夜中的思念越是澎拜難熬,
我無力對抗,我吃了安眠藥。

第三天,孩子出現在我的夢中,原來,
吃安眠藥也可以有夢,夢境有點亂,

我幾乎不記得,但是最後孩子說
「媽媽,我有心跳了,我有呼吸了」
我在夢中高興極了,夢醒了,
我的哀痛沒有放過我,我在救護車上、
在加護病房外面千百次的問醫生護士
「他有沒有呼吸、他有沒有心跳」,
貼心的孩子都聽到了,特別來夢中告訴我有心跳、有呼吸了!

我每天祈求他的入夢,到現在,還在等。

小天使、上帝的安排或是老天給的功課,
沒有一句話可以安慰我,
因為我要當的只是一個一個平凡的媽媽,
早上催著孩子起床,偶而敲敲他的頭,
我要孩子,孩子也需要我!

送走孩子,我又出現一種天崩地裂的痛,
跟前幾天又不一樣,孩子走了,我的痛,
沒有停止,我面臨了很多第一次,
第一次沒有叫他起床、
第一次不用幫他準備早餐,
第一次沒有等到他下課的抱抱,
還有未來第一次沒有他的端午節、
中秋節、父親節、母親節、過年的年夜飯、
暑假、寒假…
這些第一次,就會像千萬支穿心箭,
直接刺向我的腦袋、心臟
我有活! 不! 下去的強烈感受!
我知道思念孩子會到我死的那一刻才會停止!

我開始想,我死了,誰會傷心到死?
天ㄚ,我還有一個孩子,還有老公,
還有媽媽、妹妹,還有很多人,我不敢想。
我能想的就是找一個方式活著,
我不能對抗哀傷悲痛,但是我可以跟他共存,
想哭的時候,讓我哭,想他的時候,
讓我摸摸他的衣服,聞一聞他的味道,
我也幫他準備早餐,因為這是我的習慣了。

我不知道,大家認識我的心肝嗎?
我在告別會上,代替他寫一封信給大家,
讓大家多認識一下我的小白!


叫什麼?
我是宗翰,在這個家庭中有很多稱呼,
若是叫李宗翰,喔,就表示我闖禍了!
大多時是叫「翰寶」,因為我是媽媽爸爸的翰翰寶貝,
請注意,不要寫成麥當勞那種令人發胖的「漢堡」。
我別名又叫心肝寶,這是媽媽給我的起床號,
一聽到這呼喚,我會迅速跳下床,絕不耍賴。
當然,打球完之後,就變成了臭寶,
你就知道我身上所擁有凡人無法擋的氣味。
最新的封號是? p? 捸A拜哥哥之賜,
因為他們嫉妒我的絕佳反應,竟說我是白目。
你問我自己覺得應該叫什麼?帥哥!
全世界最帥的人,站在你面前,
難道你一點都沒有知覺嗎?

作什麼?
我在媽媽肚子裡四個月後,醫生說我隔壁有鄰居住進來,
水瘤小姐是也。她佔用通道,甚至侵犯到我生存的環境,
因此醫生建議媽媽將我遞解出境,因此我奮力地捍衛國土。
六個月後抗戰勝利,我成了英雄,而這位小姐突然不見了,
醫生很詫異,他大概沒聽過「搬家」這名詞!
在我三個月時,疝氣出現作怪,我娘卻以為我是天賦異稟,
還暗自竊喜。結果當然是開刀,雖然有傷口疼痛不已,
卻不能哭,以免影響傷口,所以她決定出院,
在家中懷抱了我一天一夜,舒服與勇敢使我一聲未吭,
所以復原得很好,傷口也漂亮極了。

二歲時長水痘,哥哥只發一顆,我卻是滿山遍野,你信嗎?
連小鳥都不漏掉,所以那時我又叫「芝麻」翰寶。

上蒼給我很強的學習力、執行力與高標準。
君未見我牙齒白得可以反光?
因為牙醫交? 搢! C天早晚要刷牙三分鐘,我就貫徹始終。
爸媽永遠不需要為我功課擔心,即便我臭臉回來的說考爛了,
仍是九十分以上。
一年前我開始學鋼琴,你知道有時會覺得手指太多而卡在那裡,
但七個月後,我就上台演奏,繼續這樣下去,
周杰倫要開始擔心囉!

我的文筆好,在江湖上浪得渾號叫「屁王」,下筆如有神助。
你瞧,我還幫媽媽出書寫過序。

是什麼?
我的興趣是什麼?我愛籃球、愛游泳、愛錢,
但媽媽說「愛錢」不是興趣。
在爸媽眼中我是公義的化身。
提到正義感,就屬我「打飯」報仇事件,
在班級上凡屬惡棍的,我都賞他滿滿一湯匙的茄子;
有邦交的就少少點綴一下,學校規定必須吃光,喜歡吃茄子的舉手!
我也是爸媽貼心寶,有次他們發生爭執,
我跟他倆說:你們坐錯位置了,
俗話說床頭吵床尾和,你們現在應該去坐在床尾!
我的老爹成熟穩重,喜怒不形於色,他訓練我走向多元與傑出。
我娘親卻是不太管用,我總是先在公園找樹蔭地,
連坐車都要先搶一個位置給她。
如今,
我不單國小告一段落,人生的旅程也畢業了。
我成了爸媽的貼心天使,守護他們婚姻與一生。
我可是用心良苦,藉此要教育爸爸不時真情流露一下;
訓練媽媽能夠勇敢能幹;更提醒哥哥在家中多麼重要。
而我目前忙於在天堂卡位,找個絕佳位置,等待將來我們全家歡聚。
還有許多話來不及說,謝謝愛我的家人、
長輩、老師,陪伴我同學、摯友,
請珍惜生命的美好,我來過、熱愛過、擁抱過,
如今無憾的走過。 』
大家都愛孩子,抱抱家人吧,這才是真正的幸福!

2008年7月22日 星期二

公司增資程序

【公司增資程序】

準備文件:
1、 公司執照正本【民國90年以前設立公司】
2、 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
3、 登記用公司章及股東章
4、 新舊股東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份『負責人五份』
5、 資本額變更分配表

程序:
例如:7/21增資200萬
公司提示截至7/20止所有進、銷項發票及薪資、管銷費用、各項應收應付款項,並登打入帳。
核對截至7/20止銀行存、借款餘額 (請公司向銀行申請存、借款餘額證明書)

存款簽證所需文件:
1、 增資前試算表,日期為存入款項前(以上述為例試算表日期07/20)
2、 增資後資產負債表,日期為存入款項後(以上述為例資產負債表日期07/21)
3、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4、 增資前後股東名冊。
5、 銀行存摺封面、內頁、存款頁。

2008年7月14日 星期一

97/07/10 財政部解釋令 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列報薪資費用之規定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

台財稅字第09704515240號

自97年1月1日起,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部分股份由員工認購,

其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9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

及96年10月12日(96)基秘字第267號函規定認列之薪資費用,

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

應參照本部97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5210號令有關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列報薪資費用之規定辦理。

97/07/10 財政部解釋令 核釋員工認購公司法第267條規定現金增資保留股份之課稅規定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


台財稅字第09704515241號



核釋員工認購公司法第267條規定現金增資保留股份之課稅規定

一、 自97年1月1日起,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部分股份由員工認購,員工依認股計畫認購公司新發行股票者,

可處分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購價格之差額部分,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計入可處分年度員工之所得額,由公司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依法課徵員工所得稅。

員工認購價格超過可處分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者,其所得以0計算。

二、 所稱「可處分日」,

股票採帳簿劃撥方式配發者,為股票撥入集保帳戶之日;

股票非採帳簿劃撥方式配發者,為公司或其代理機構依規定交付股票日;

但配發股票前先行交付新股權利證書或股款繳納憑證者,為證書或憑證撥入集保帳戶之日或交付日;

公司依公司法第267條第6項規定限制員工認購之股票於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者,為該一定期間屆滿之翌日,

該一定期間之起算日,依經濟部95年2月13日經商字第09500512990號函規定為增資基準日,即股款收足日。

三、 所稱「時價」,

標的股票屬上市或上櫃股票者,為可處分日之收盤價,可處分日無交易價格者,為可處分日後第一個有交易價格日之收盤價;

其屬興櫃股票、未上市或未上櫃之公開發行股票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者,為可處分日之前一年內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可處分日之前一年內無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者,以可處分日公司資產淨值核算每股淨值估定之。

97/07/10 財政部解釋令 經宣告破產而於破產程序尚未終結或終止前,不宜對該公司破產管理人或原負責人為出境限制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


台財稅字第09704033310號

公司經宣告破產而於破產程序尚未終結或終止前,不宜對該公司破產管理人或原負責人為出境限制;其已於公司破產程序中對該公司原負責人辦理限制出境者,除於破產程序終止後,仍有欠稅達限制出境之金額標準且原負責人依法仍為應限制出境之對象而應繼續限制出境外,應即解除其出境限制。

部  長 李述德

2008年6月30日 星期一

給付營利事業應扣繳所得時,扣繳稅款雖不超過2,000元仍應辦理扣繳

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有扣繳義務人詢問,扣繳單位給付各類應扣繳所得予營利事業,扣繳稅額沒有超過新臺幣2,000元,是否可以不用扣繳?
該局說明,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1條規定,每次應扣繳稅款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免予扣繳,僅適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包括執行業務者設立之事務所﹚;營利事業、機關、團體、非境內居住者皆不得適用。因此扣繳單位於給付各類應扣繳所得時,應特別注意所得人身分,適用正確之扣繳率及扣繳規定。
該局提醒,如有給付營利事業、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應扣繳之所得時,應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扣繳,若遭查獲將依所得稅法規定,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1倍至3倍之罰鍰,不可不慎。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提列備抵呆帳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9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之規定,
營利事業提列備抵呆帳以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為限,備抵呆帳餘額最高不得超過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之1%。
該局指出,某公司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鉅額呆帳損失,
經查係該公司將其他應收款-應收墊付子公司材料、設備款54億餘元及對前述其他應收款項設算之應收利息5千萬餘元,按1%提列備抵呆帳5千萬餘元。
惟該其他應收款及應收利息並非銷貨行為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應收票據,尚不得據以列入備抵呆帳限額之計算,遂剔除該筆呆帳損失。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依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之1%提列備抵呆帳時,必須注意應將非因銷貨行為發生之其他應收款排除在外,以免遭稽徵機關剔除補稅。

(聯絡人:審查一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96)

營利事業資本租賃相關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向他人租賃機器設備所給付之價款,若該租賃機器設備係符合資本租賃之條件,則所給付之租金應以資本租賃方式資本化,並於租賃資產耐用年限內攤提折舊費用。
該局查核甲製造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時,發現該公司向他人租賃噴字機器設備,租賃期間共3年,每年租金支出100萬元,全額列報為製造費用項下之租金支出。經查其租賃合約書,載明該噴字機器設備於合約期滿3年後,該機器設備所有權將無償移轉為甲公司所有,已符合資本租賃之條件,應計算該噴字機器設備現值予以資本化,並依該設備耐用年限內攤提折舊費用。
該局指出,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承租條件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視為資本租賃:(1)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物所有權無條件移轉給承租人;(2) 承租人享有優惠承購權;(3)租賃期間達租賃資產在租賃開始時剩餘耐用年數75%以上者;(4)在租賃開始日,最低租金給付額之折現值達到租賃資產公平市價之90%以上者。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於向他人租賃廠房、機器設備等租金支出時,請依相關規定正確計算損益,以免遭調整補稅。
(聯絡人:文山稽徵所賴股長;電話22343833分機201)

設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銷售勞務應由該固定營業場所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者,該國外營利事業如直接對我國境內營業人銷售勞務,應由其在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就給付額依同法第10條或第11條但書規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

第10條 營業稅稅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其徵收率,由行政院定之。
但買受人為依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係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免予繳納;其為兼營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繳納之比例由財政部定之。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者,自無上開規定之適用,應由在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依法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指出,上述外國營利事業之國內固定營業場所開立統一發票之時限,應依營業稅法營業人開
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辦理;該固定營業場所如未經收銷售勞務之代價,應於勞務買受人結匯後10日內開立。


(聯絡人:北投稽徵所李股長;電話28951515分機100)

2008年6月25日 星期三

營業單位以非即期支票給付租金或酬勞應辦理扣繳

營利事業團體等扣繳單位以非即期支票給付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奬金及其他給與扣繳範圍之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於支票所載發票日,依稅法規定扣繳率扣繳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某公司於去年初以12紙每張10萬元非即期支票給付一整年租金,負責人誤以為非以現金當面給付及支票未到期,均未按10﹪租金扣繳率扣繳所得稅款,案經查獲除限期責令該公司負責人補報繳每月應扣未扣1萬元所得稅外,並處以應扣未扣所得稅額一倍罰鍰。
該局進一步指出,營利事業團體等扣繳單位以非即期支票給付屬扣繳範圍之各類所得,原規定應該支票交付日與發票日有否屬同一年度,而分別於支票交付日扣繳所得稅款,或於次年支票發票日列報免扣繳憑單;
惟自95年9月1日起不論支票交付日與發票日是否同年度,均應由營利事業團體負責人於支票所載發票日,按規定扣繳率扣繳所得稅,而個人之所得人也應於支票所載發票日所屬年度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但屆期若未兌現,則俟實際清償時列為清償年度所得。
國稅局籲請扣繳義務人要注意扣繳之修正規定,以免因未履行扣繳義務而受罰。

如有疑問請洽:

審查二科溫科長,

聯絡電話: 06-2298037

彙總編號:97061205

營利事業向非金融業借款利息如何認定?利率有否限制?

高雄市李小姐問: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息如何認定?利率有否限制?

高雄市國稅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營利事業借貸款項之利息,其應在本年度負擔者,准予減除。

但非銀行貸款之約載利率,原經稽徵機關參酌市場利率,核定最高標準者,得從其核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上開利率最高標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擬訂,報請財政部核定,考量近一年來本國金融業及貨幣市場利率與96年度核定之利率標準比較,尚無明顯變動,

故97年度營利事業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率標準未予調整,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1分3厘,超過部分不予認定。【#641】


新聞稿提供單位:稽核科

審核員 姓名:吳重義

聯絡電話:(07)7256600轉7418

2008年6月9日 星期一

再複習一下養生保健的安迪湯

再複習一下養生保健的安迪湯

愛就是為愛你的人保重自己!

一起努力吧!我的朋友們~~~~

孫安迪的「安迪湯」 

我四十歲,開始認真保養十年前,我邁入四十歲關卡,當時仗著自己體質好,根本沒什麼養生保健觀念,每天為了國事、家事、門診、教學和醫學研究忙得焦頭爛額,往往深夜兩點回家,清晨六點又趕著出門,長期睡眠不足,我還是硬撐過來,從不覺得有需要特別保養。

我從小就是體育健將,樓梯一口氣爬上六、七層很稀鬆平常;有一次竟然爬個兩、三層樓梯就覺得喘,那一天趕著去錄廣播節目三個小時,話說到一半,就上氣不接下氣,出現這些警訊之後,我才開始警覺──

身體「不對勁」了! 

從生理的角度看,人類有兩個關鍵的年齡,第一大關卡是40歲,

因為40歲以後體內的SOD(超氧化物歧化酉每,可排除體內自由基)活性降低一半,褪黑激素分泌量也下降一半,整個人的抵抗力明顯變差,到了65歲則進入第二大關卡,這些數值又再下降一半,身體日益衰老。所以,40歲前後是一個人開始保養的關鍵。

尤其身為醫生,每天看一大堆病人、聽病人主訴,甚至吐苦水,還要教學、研究、演講……壓力實在很大,我的一些同班同學有不少是未老先衰,不是頭髮白了、禿了,就是一身病,還有人已經「去」了,老師輩的,得到糖尿病、心臟病、癌症……的人比比皆是,醫生是高壓的職業,如何養生尤其重要。

接觸中草藥,強化免疫力

身為口腔內科醫師,我經常接觸到以口腔黏膜疾病為主的免疫病患,醫生當得越久,就越發現,西醫對於免疫疾病的治療方法有其瓶頸,不是類固醇,就是免疫抑制劑,治療當然有急效,但長久使用副作用則太大。

透過與大陸學術交流的機會,我開始接觸中醫與中草藥,原本的想法只是要找一帖經濟實用的中藥方,幫助病人改善身體機能,後來發現中草藥中的黃耆、紅棗可提升免疫力,自己先身體力行喝了半年多,覺得效用不錯,所以也建議病人回家試試看。

我把黃耆、紅棗的份量、做法印成小傳單,凡是來看門診的人,就給他一張,建議他們去中藥房抓個七天份的黃耆、紅棗回家熬來喝,可以促進人體活性,增強抵抗力。

後來,我又加上枸杞,把黃耆、枸杞、紅棗三味中草藥組合起來,大力推廣。

不少民眾陸續反應,喝了幾個月之後,體質真的有改善,小孩喝了比較少感冒,一些婦女還發現皮膚越來越細緻有光澤,連以前的黑斑也變淡了呢!

我自己也天天把黃耆枸杞紅棗湯當茶喝。 

但是,我們夫妻兩人都是上班族,每天下班已累得筋疲力竭,誰還有力氣慢慢熬中草藥,所以老婆一開始根本懶得做,還說:「要喝就自己煮!」

我只好DIY自己動手做囉!

由於不斷有病患反應這帖中草藥,喝了效果真的很不錯,我便把黃耆枸紀紅棗湯的「美容妙用」告訴老婆,誰不愛美?老婆這下子心動了,天天主動熬來喝,現在,老婆對如何養生,比誰都更積極,

如果我是理論家,老婆稱得上是標準的實踐家。

我在每個演講場合都會介紹黃耆、枸杞、紅棗組合起來的這一帖中草藥,以前在門診散發小傳單給病人帶回家參考,算一算,我親手發出去的傳單至少有二十萬張,

長年累月的推廣,據說賣這些中草藥的人因此賺了不少銀子,但我把它當作是積德,所以有些朋友把這帖補身藥膳,用我的名字簡稱為「安迪湯」。 

安迪湯的做法其實不難,

二碗水加生黃耆4錢、枸杞3錢、紅棗3錢,以小火熬煮,濃淡不拘。

如果嫌麻煩,也可以一次熬7天份,放冰箱冷藏,要喝時再加熱飲用,夏天涼涼的喝也不錯。

安迪湯是溫補湯,黃耆可補氣補虛,枸杞可補陽滋腎,紅棗可補氣健脾,經常服用,可增強免疫、延緩衰老,平時多喝還能有效預防感冒。

如果想使頭髮茂密烏黑,可另外加3錢何首烏;

口乾舌燥者,可以另加3錢麥門冬、3錢熟地;

如果是呼吸系統氣管不好,就加3錢西洋參;

如果貧血,可加入一、兩片當歸;

另外加入4錢黨參和4錢刺五加,

就有輔助抗壓、抗癌的效果。

但是,有糖尿病的人,必須減少紅棗的使用量,以免血糖升高。

我也把安迪湯運用在臨床治療上,讓有口腔癌惡性轉化可能的糜爛型口腔扁平苔癬病患,或復發性口腔潰瘍、貝歇氏病患者,服用黃耆枸杞紅棗湯合併西藥免疫調節劑(levamisole)來治療,結果發現,不但疾病治療時間縮短,也大大降低復發率。

我從小就有嚴重的富貴手,到了冬天,雙手經常乾裂、脫皮,甚至出血,從一九九二年開始喝安迪湯迄今,富貴手已經改善不再發作,連以前當兵臉上曬出來的黑斑,也慢慢變淡了。

由於我經常四處演講,有時還一天連講數場,甚至還得即興來上一段清唱,為了保護嗓子,必要時我會泡些膨大海喝,或是在安迪湯中加一些五味子來護嗓。

大陸的朋友知道我對中草藥有興趣,每次赴大陸講學,

他們都會送我一些最好的中藥材,所以我家的冰箱裡,

隨時都放了黃耆、枸杞、紅棗這幾種藥材,而且都是上選材質,例如產自甘肅岷縣的黃耆王,來自寧夏最上品的枸杞子,另外,黨參、冬蟲夏草……等增強免疫的中草藥,也都是家中必備品。

早晨精力湯,活力的一天我每天清晨大約六點至六點半起床,起床後先做10分鐘養生功,讓筋骨活絡一下,接著再打坐20分鐘,為一整天的活動儲備能量。 

早餐則是一杯安迪湯(黃耆枸杞紅棗湯)加一杯現打的蔬果精力湯,及五穀雜糧麵包,有時候是自製水果口味的酸奶代替蔬果精力湯。

蔬果精力湯或酸奶都含有豐富的纖維,可讓腸胃道通暢無比,我一天通常排便兩次,毒素不會堆積在體內,自然神清氣爽,不容易疲倦。

蔬果精力湯的作法很簡單,

取適量的芹菜、番茄、苜蓿芽、檸檬,加一些清水及果寡糖,用果菜機或果汁機搾汁,連渣一起喝。

每天還可搭配不同的蔬果變換口味,

例如:葡萄(連皮)加鳳梨。番茄、草莓、西瓜、果寡糖。

番茄、紅蘿蔔、萵苣、甘藍菜(包心菜)、果寡糖。

這幾種蔬果精力湯都是我每天早上必喝的健康飲品。

紅黃綠蔬果抗氧化力很高,排毒效果好,

番茄和胡蘿蔔含有豐富的β─胡蘿蔔素。

蕃茄除了富含纖維質及維生素C外,更含有大量的番茄紅素(lycopene)。

番茄紅素除具有抗氧化劑功能外,還有抑制癌細胞增生的作用,尤其是攝護腺癌、

膀胱癌及消化道癌,其他對於提昇免疫能力的功效及和各種疾病的關聯,正持續研究中。 

萵苣和甘藍菜則稱得上是綠色蔬菜中的抗癌之王,

萵苣含鉀量高,有助於電解質平衡,它還富含葉綠素,可淨化血液,促進人體造血機能;

甘藍則含有豐富的纖維素,及人體必須微量元素錳和鉬,可預防消化道癌症,對於黃麴毒素的致癌作用也有抑制效果。

果寡糖可增加腸道有益菌,有助排毒排便,

而且可以讓精力湯更美味,好入口。

酸奶其實就是俗稱的優酪乳,它含有大量乳酸,使乳蛋白轉化成細微的凝乳,讓腸道更容易消化吸收,進而提高人體必須微量元素鈣、磷、鐵的利用率,

我建議乳糖不適症、無法喝牛奶的人,可以改喝酸奶。

水果酸奶就是把優酪乳加上木瓜或草莓,打汁一起喝。

木瓜含有豐富的木瓜鹼、蘋果酸及多種礦物質維生素,可幫助解除消化不良。

草莓含有含有多種鈣、磷、鐵、鉀等礦物質及維生素A、B、C等營養素,

其特殊的鞣花酸,具有防癌功效。

防癌蔬果,餐餐桌上客我不偏食,胃口好,吃東西葷素不忌,一般常吃的菜肴,

我都能吃得津津有味。我祖籍山東,特別喜歡吃餃子,再配上幾片大蒜瓣,簡直是天上珍饈。 

不過,大蒜有特殊氣味,我要看門診,又要上課、演講,總不能一張口就滿嘴異味,所以平時看到別人吃大蒜,只能猛吞唾液,免得口水流出來;等到放假日,再好好滿足自己的胃,不過,這件事還得拜託老婆配合,如此才能互相「熏陶」,打成一片。 

大蒜是非常好的抗癌物!研究發現,亞硝胺是強烈的致癌物質,它是胃癌、食道癌的致病原因之一,大蒜可以直接阻斷亞硝胺的化學合成,

實驗室還發現,大蒜汁能提高白血球一百倍的抗癌力。

大蒜有抗菌抗癌、提高免疫的作用,平時每天可以5至10公克新鮮蒜瓣,當佐菜佳餚,切忌吃過量,若是怕味道太重,吃完不妨嚼些茶葉消除異味。

由於工作的關係,我無法天天吃大蒜,所以有時候改以高科技產品替代,如大蒜精或大蒜粉,來補充體能。

大約有二百多種疾病都和自由基過高有關,而在可以預防的癌症中,40%以上的男性和60%以上的女性最可能罹患的癌症,幾乎都與飲食有關;如果能從飲食增強免疫力,85%的疾病都可以解決。

只要平日飲食多樣化,多吃新鮮蔬菜和富含纖維素的食物,並補充適量維生素A、B、C、E,增強體質,提高免疫力;

不吃發霉變質的花生、玉米、大米,不暴飲暴食,

不吃太燙、太鹹、太辣的食物;

不吃過焦、煙熏的魚類、肉類及醃漬過的變質食物;

不食未熟的魚、蝦類。

要防癌還要多多吃可提升免疫力的防癌食物,

像是黃綠色蔬菜(如綠花椰菜、萵苣、芥藍菜、高麗菜、小白菜、白蘿蔔等),顏色越深越好,黃綠色蔬菜含有一種名叫「口引口朵」(吳永志醫書中提過)的物質,可抑制致癌物生長;

多吃紅色蔬果(如紅蘿蔔、蘋果、紅蕃茄等),

因為紅色蔬果中含有抗腫瘤、抗衰老的胡蘿蔔素;

多吃「鋅」含量高的食物,(如海鮮、紅肉---牛、羊、豬、蛋、玉蜀黍、菠菜、豆類、南瓜子和葵瓜子、櫻桃、梨子等)

這類食物可以增強免疫力,預防感冒,對小孩的智力也有幫助,並有益於傷口的癒合,還可以讓男性精力充沛

另外,多吃「硒」可有效防癌,因為硒有維他命E的作用,效果比維他命E更強500倍,

食物中的穀類、豆類、牛奶、蘑菇、大蒜和紅肉(牛、羊、豬),都含有豐富的硒。

一般說來,蛋白質含量越高者,硒的含量也越高。

美國防癌學會還列舉出三十種防癌蔬果,

包括了蘋果、杏、朝鮮薊、鱷梨、南瓜、香蕉、綠花椰菜、芽甘藍、青椒、哈密瓜、胡蘿蔔、白花椰菜、芹菜葡萄柚、萵苣、無頭甘藍、結球甘藍、奇異果、洋蔥、瑞士甜菜、柳橙、木瓜、馬鈴薯、乾梅、菠菜、草莓、番茄、番薯、色佛伊甘藍和Collard Green等。這些食物中含有多種抗癌物質,如維生素A、C、E,及礦物質硒、鋅、鍺、纖維素、番茄紅素和胡蘿蔔素,都是極重要的營養素,平日多吃這類抗癌蔬果,可增強免疫力,抗病、防癌好處多多。 

夏日點心,百合銀耳蓮子湯在炎炎夏日,很多人會買現成的清涼飲料解渴,我覺得外面賣的清涼飲料人工添加的成分太多,我寧可在家中煮一鍋綠豆薏仁湯或蓮子銀耳湯,涼涼的喝,消暑又兼具養生功效。

百合銀耳蓮子湯,功效為清心安神,潤肺止咳,補腎強身。可改善失眠多夢,焦慮健忘。具有提昇免疫、抗癌作用。夏天喝涼的,冬天可以趁熱放些冰糖攪勻飲用,

清清腸胃又安神好眠。

百合50克與蓮子50克,加水適量煮沸,再加銀耳25克,

小火煨至湯汁稍粘,再加冰糖50克。

百合含有一些特殊的有效成分,如秋水仙鹼等多種生物鹼,還有澱粉、蛋白質、脂肪、礦物質(鈣、磷)和維生素、泛酸、胡蘿蔔素等。

這些有效成分綜合作用於人體,具有良好的營養滋補功效。

根據中醫理論,百合味甘微苦,性平,入心、肺經,以治療心肺疾患為主,所以有潤肺止咳、清心安神功效。 

銀耳又名白木耳,含有多量的植物蛋白及銀耳多糖、脂肪、維生素B、粗纖維,及硫、磷、鐵、鎂、鈣、鉀、鈉等,而且易為人體所吸收。現代藥理研究發現,銀耳能促進機體淋巴細胞的轉化,提高免疫功能。

但是發霉變質的銀耳,會產生毒素,所以不能吃。

蓮子是睡蓮科植物蓮的種子,有多量的澱粉和棉子糖,含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另含鈣、磷、鐵,不但營養豐富,可滋養人體,而且蓮子含的氧化黃心樹寧鹼有抑制鼻咽癌作用,蓮蕊可以降壓、強心,還具有清心火之功效,每次用5克,泡茶飲用,可以治心煩失眠。由於蓮子有收澀水份的作用,因此容易腹脹及大便燥結者,不宜服食。

發表時間: 2004-11-25 12:51

孫安迪養身,七分中醫,三分西醫

國稅行政執行中代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其欠繳房、地稅之處理原則。(發文日期:97/06/02 發文字號:台財稅字第09700091800號)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97年6月2日
台財稅字第09700091800號

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因公法國稅租稅債權執行被繼承人之不動產,移送機關代辦繼承登記時,如該不動產有欠繳地價稅或房屋稅者,稽徵機關應視該等稅捐發生之時間,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96年1月12日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2項規定修正公布生效後發生者:稽徵機關得以記帳方式處理並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俟拍定後,由行政執行處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3項規定代為扣繳。

(二) 91年12月13日地方稅法通則公布生效後至96年1月11日間發生且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應移送強制執行者:稽徵機關得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並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或聲明參與分配,且依地方稅法通則第7條規定主張優先受分配,其未受分配部分,另行向納稅義務人追索。

(三) 91年12月12日以前發生且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應移送強制執行者:稽徵機關得核發同意移轉證明,並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或聲明參與分配,其未受分配部分,另行向納稅義務人追索。

二、本部82年12月23日台財稅第821506182號及96年3月12日台財稅字第09604515880號函,自即日起廢止。

部  長 李述德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2008年6月2日 星期一

企業以維修租賃方式租用車輛,財務會計處理上究屬營業租賃或資本租賃。

轉載自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電子報 → 第247期

Q:小客車租賃公司以維修方式出租車輛,其於租賃期間負擔車輛之牌照稅、燃料使用費、保險費及維修保養費等費用,並於租期屆滿後收回車輛再出租或出售。企業以前述維修租賃之方式租用車輛時,財務會計處理係屬營業租賃或資本租賃?

A:

一、企業以維修租賃方式租用車輛,於判斷租賃類別時,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號「租賃會計處理準則」處理,若符合第6段所列任一條件,即屬承租人之資本租賃:

1.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物所有權無條件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享有優惠承購權。

3.租賃期間達租賃物在租賃開始時剩餘耐用年數四分之三以上 者。但舊品租賃如租賃前原使用期間已逾總估計使用年數四分之三以上者,不適用之。

4.租賃開始時按各期租金及優惠承購價格或保證殘值所計算之現值總額,達租賃資產公平市價減出租人得享受之投資扣抵後餘額90%以上者。但舊品租賃如租賃前原使用期間已逾總估計使用年數四分之三以上者,亦不適用。現值總額之計算,以租賃開始日財政部公布之非金融業最高借款利率與出租人之隱含利率之較低者為準。但隱含利率無法知悉或推知者,以非金融業最高借款利率為準。

二、對承租人而言,凡租約合乎四項條件之任何一項者,皆使租約具買賣資產之性質,例如租金現值達租賃資產公平市價90%以上。

三、履約成本若由出租人負擔,則租金中屬於支付履約成本之部分應從承租人之第四個條件所稱之「各期租金」中減除,以其淨額作為計算現值之基礎。因該部分係屬於承租資產之相關費用(如保險、修理維護與稅捐等),而非資產本身之成本。

2008年5月19日 星期一

協議離婚者未辦理離婚登記未生效力,當年所得稅仍應合併申報

協議離婚者未辦理離婚登記未生效力,當年所得稅仍應合併申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夫妻於年度中協議離婚者,如未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其離婚未生效力,仍應合併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如未依法合併申報,除補徵稅額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合於第17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另財政部74年8月14日台財稅第20553號函釋規定,修正民法親屬篇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依此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為兩願離婚生效要件之一,離婚生效日期自登記日起算,故有關兩願離婚之認定,應以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為準,至於裁判離婚者,應以判決確定時為離婚效力之發生時期。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關親屬關係之認定,悉依民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該局指出,依前揭函釋規定,兩願離婚之認定,應以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為準,至於裁判離婚者,應以判決確定時為離婚效力之發生時期,所以夫妻如於年度中協議離婚,而未及時辦理離婚登記者,因其離婚未生效力,當年度綜合所得稅仍應合併申報;倘若確有合併申報之困難,亦應於申報書中載明配偶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並於備註欄說明,以免因夫妻分開申報而受處罰。
(聯絡人:法務二科鄭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11)

營利事業經營三角貿易,確已取得外匯結匯收入者得列支特別交際費

營利事業經營三角貿易,確已取得外匯結匯收入者得列支特別交際費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屬三角貿易型態,

確已取得外匯結匯收入者,得依所得稅法第37條第2項規定,

在不超過當年度外銷結匯收入總額2%範圍內列支特別交際費。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採三角貿易型態從事外銷業務,

致進銷貨均在中華民國境外,亦未在我國境內辦理報關手續,

仍屬所得稅法第37條第2項規定之外銷業務範疇,

其相關交易除可依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之進貨及銷貨金額級距比率計算限額認列交際費外,

同時為鼓勵擴展外銷,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取得外銷結匯收入總額2%範圍內列支特別交際費。

該局查核某公司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該公司列報鉅額特別交際費,該公司係從事三角貿易,依約定負買賣商品之瑕疵擔保責任,進、銷貨採總額入帳,該年度申報銷貨收入9千餘萬元,進貨淨額6千餘萬元,交際費220萬元(其中特別交際費以9千餘萬元×2%計算,計180餘萬元),經查實際取得外匯結匯收入僅3千餘萬元,依所得稅法第37條第2項規定得認列特別交際費限額為60餘萬(3千餘萬×2%),超限120餘萬元,除予以剔除補稅外,另就超限部分應納稅額計算利息,一併補徵。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如實際未取得外匯收入部分,不得列報該部分之特別交際費,以免因不符規定遭剔除補稅並加計利息。
(聯絡人:中南稽徵所邱股長;電話25433050分機300)

講演鐘點費」及「授課鐘點費」的區別

講演鐘點費」及「授課鐘點費」的區別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

「講演鐘點費」及「授課鐘點費」有何不同,所得類別如何申報,該局特別說明如下:
一、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而發給鐘點費,屬於「講演鐘點」,

如果這項收入和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各項收入,全年合計數在18萬元以下,可以免納所得稅,超過18萬部分就超過部分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以其餘額申報為執行業務所得。

二、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開課或舉辦各項訓練班、講習會,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的鐘點費,屬於「授課鐘點費」,這項鐘點費是薪資所得的一種,

所得人必須把這項所得併入薪資所得申報;所謂授課人員並不一定要具有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或教員的身分。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若發現扣繳憑單所得類別填報錯誤,扣繳單位可檢附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
(聯絡人:萬華稽徵所張股長;電話:23042270分機300)

2008年5月5日 星期一

租賃所得的幾個問題與解答

租賃所得的幾個問題與解答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有關個人房屋租賃所得應如何申報及節稅的問題,
該局彙整並說明如下:

一、房屋租賃所得計算方式
房屋租賃所得應就租金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申報。
至於可減除之必要費用,可採以下方式計算,並擇較高者申報,以達節稅之目的:
(1)舉證扣除租賃合理而必要的損耗及費用
例如: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以該房屋為保險標的物所投保的保險費、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之利息等,並檢附相關之憑證。
(2)不舉證必要的損耗及費用者
依財政部核定96年度之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為43%。
二、房屋無償借與他人使用,是否需要申報租賃所得?
將房屋無償借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者,除能提出經雙方當事人以外的2人證明確係無償,並依公證法辦竣公證的無償借用契約供核外,仍應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三、房屋及其所附著之土地分屬不同個人所有,則該房屋連同土地一起出租,土地所有權人得否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
是類案件,房屋或土地之所有權人取得之租賃所得,均得減除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
四、個人房屋之牆面體出租供廣告招牌或出租頂樓供行動電話業者設置基地臺,其應屬土地或房屋之租賃所得?
此屬房屋租賃,可適用上述房屋租賃所得的課稅規定
以上文章由財政部國稅局提供

彙整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經常詢問的問題與解答

彙整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經常詢問的問題與解答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97年5月1日起展開,
為提供民眾正確的觀念,該局特別彙整納稅義務人經常詢問的幾個問題與解答,說明如下:
一、9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為何?
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間
從97年5月1日起至97年6月2日止〈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5月31日適逢星期假日,展延至6月2日〉,都可以申報。

二、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納稅義務人與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的其他親屬或家屬,同一戶籍者,檢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供核
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切結書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三、在96年度出售房屋無法提供房屋買賣契約,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應按96年度房屋評定現值及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
該項所得標準如下:
(一)直轄市部分:臺北市29%、高雄市19%。
(二)準用直轄市之縣部分(臺北縣):市16%、鄉鎮8%。
(三)其他縣(市)部分:市(即原省轄市) 13%、縣轄市10%、鄉鎮8%。

96年綜合所得稅 申報二三事

96年綜合所得稅 申報二三事
納稅義務人於年度進行中死亡,其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如何辦理?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近來迭有納稅義務人來電查詢,其家屬於96年度死亡,應如何報稅
該局說明,個人在年度中死亡,死亡年度的所得,
除了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規定可以免辦結算申報以外,仍然要辦理申報。
可分下面兩點說明:
1、死亡人遺有配偶,則由配偶合併辦理申報,死亡人的免稅額和扣除額,都可以按照全額扣除。
2、如果沒有配偶,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在死亡人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並且就死亡人的遺產範圍內負一切有關申報納稅的義務。
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於結算申報期限屆滿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准延長申報期限,但最遲不得超過遺產稅的申報期限〈即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
死亡人的免稅額和標準扣除額,應該分別按照該年度死亡以前的天數,占全年天數的比例,換算減除。
例如甲君在96年12月10日死亡,沒有配偶但有所得,那麼96年度的免稅額可以申報扣除72,569元(即77,000元×344/365天=72,569元)
標準扣除額可扣除43,353元(即46,000元×344/365天=43,353元)。
特定保險給付應如何計入基本所得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已於95年1月1日實施,
納稅義務人與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若有領取特定保險給付,應將該筆保險給付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依規定辦理申報。
該局說明,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該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
受益人受領的保險給付,需納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與其他應稅所得合併計算。
保險給付屬於死亡給付部分,
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
超過新臺幣3,000萬元者,其死亡給付以扣除新臺幣3,00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非屬死亡給付部分,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不得扣除新臺幣3,000萬元之免稅額度。
該局進一步說明,
健康保險給付、傷害保險給付、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均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該局呼籲,
已依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稅額,
但有漏報或短報致短漏稅之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未依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稅額,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應課稅之金額者,除依規定補徵外,應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

以上資料由財政部國稅局提供

2008年4月23日 星期三

96年申報個人所得稅注意事項

97年5月報稅 7項新制上路
5月報稅是每年的例行公事,相關規定儘管大同小異,
但今年的新制可不少,共有7大項,
攸關每個納稅人的荷包。
舉例來說,
賣房子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以及租金標準在部分地區都已調高;
今年起也不能再找里長幫忙開證明來列報扶養親屬了;

【1】債券利息收入課稅方式也從以前要併入綜所稅申報, 改為分離課稅、稅率為10%。

【2】去年退休的民眾,一次領取退休金的免稅額也隨著物價指數調高,

從年資乘以15萬元調高為年資乘以16.1萬元。

適用勞退新制員工原本每個月從薪水提撥固定比率退休金不課薪資所得稅,
退休時領到這筆錢也不課稅,
今年已經改為自提6%以內免稅,等領到退休金時再合併申報

【3】去年賣房子的民眾,如果賣的是位在台北市、高雄市或台北縣的房子,
又提不出房屋買進買出的交易價格、成本費用等證明文件,
就要依財政部訂出的標準計算所得;
台北縣從10%調高為16%、
台北市從25%調到29%、
高雄市則從18%微調到19%。

【4】租金收入

北縣的租金標準也從前年的14%調高為17%,是全台唯一調漲租金標準的地區。


【5】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利息所得,從以往併入個人所得課稅,
改為依10%稅率分離課稅,同時也取消以往債券利息享有27萬元的儲蓄投資扣除額免稅優惠

【6】去年被現金合併公司的小股東,今年收到公司寄來的扣繳憑單也要仔細瞧瞧,
因為財政部賦稅署原本主張,要以金額較低的股東平均原始出資額為持股成本,
造成個人股東的股利所得被嚴重灌水,被迫要多繳冤枉稅;
直到97年2月財部發布解釋令,同意個人股東可依實際買入成本作為計算股利所得標準,
讓小股東核實課稅。


【7】去年首度申報的最低稅負,今年也要開罰了。

只要被查到漏報所得超過25萬元,漏報稅額超過1.5萬元,
都必須要被處以漏稅額2到3倍罰鍰。



轉載至【2008/04/22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報導】

96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彙整說明表

2008年4月14日 星期一

那些房子需要課徵房屋稅?

今年(97年)的房屋稅即將在5月份要開徵了,鑑於有些民眾對房屋稅的課徵範圍仍存有疑義,花蓮縣稅捐稽徵處特於開徵前對此再作說明,以減少納稅義務人心中的疑慮。首先,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也就是說一般房屋除了主建物外,其他不論構造包含地下儲藏室、遮雨棚(不含頂樓)、停車棚、大樓電(昇降)梯及中央系統型冷氣機、騎樓封閉使用等等均應依法併入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
至於,除了合法房屋外,自行增建及違章建築房屋是否也該課稅呢?對此,該處則表示:政府基於課稅公平及避免助長違建風氣,對任何增建及違章房屋在尚未拆除前,該處除了會每年固定清查房屋稅籍外,也希望民眾平時能主動向該處申報依法設籍並列入課徵範圍,否則,一經查獲,除了補繳應納稅額外,還可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又該處針對有些民眾誤認為興建使用執照上記載為「農舍」的房屋可以免徵房屋稅也提出說明:依規定房屋稅是根據該房屋的使用情形,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含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所以,不論您所興建的房屋名稱是甚麼,都是以其實際的使用面積分別按不同稅率課徵。在此,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您的房屋中途有變更使用情形的話,要記得隨時向該處申報變更使用稅率,以免自身權益受損或造成日後必需補稅的困擾。
最後,該處表示:並非所有房屋都要課徵房屋稅,只要您初次設籍的房屋課稅現值,經該處核算在10萬元以下或是原房屋現值因折舊逐年遞減到10萬元以下而且作住家使用,就會變成免稅房屋,另外還有符合以下條件者,都可向該處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1)低收入戶自身的房屋

(2)供農(漁)業使用或飼養禽畜之房屋

(3)因災害受損達3成以上或已拆除之房屋

(4)教堂及寺廟領有財團法人及寺廟登記之房屋

(5)私有無償供政府使用之房屋

(6)業經立案完成財團法人登記慈善事業之自有房屋

(7)領有工廠登記證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

(8)政府核准公益社團自有辦公用房屋(不含同業、同鄉、同學、宗親社團)等等。

以上是一般民眾比較常見使用的房屋,如果您想瞭解更詳細內容可向該處房屋稅股洽詢,洽詢電話:0800386969或038-226121轉232-238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租賃契約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是一種憑證稅,凡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課稅憑證,

「租賃契約」非印花稅課稅範圍,免貼用印花稅票。

但如果在契約上註記簽收款項時,因具有代替收據之性質,則應按銀錢收據4‰計貼印花稅票。

例如,甲向乙承租房屋乙棟,租金每月1萬元,於月初付款,並於簽訂租賃合約時,支付保證金5萬元。簽約時,甲支付保證金5萬元,如未另立收據,則該租賃契約即屬兼具代替銀錢收據性質,應依銀錢收據4‰計貼印花稅票200元;另乙每月收取租金1萬元,如未另書立收據,僅於租賃契約上逐月簽章註明收訖者,該租賃契約亦具備代替銀錢收據之性質,應於每月收款時,依銀錢收據4‰計貼印花稅票40元。
惟甲給予乙之保證金5萬元及每月期租金1萬元,如果均係以支票方式收付,乙於收取支票時,於租賃合約內載明票據名稱及其號碼者,可以免貼用印花稅票。

2008年4月10日 星期四

北區國稅局97/04/08-04/17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新聞稿
新聞提要:非營業所必需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不得列為利息費用。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營業人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之利息者,對於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
該局查核某公司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其列報利息支出達百萬元以上,而經查明該公司並將該款項借與關係人,而卻未收取利息,以股東往來科目列帳。該公司未能提出相關證明,遭剔除利息支出予以補稅。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及損失,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同準則第97條第11款亦規定:「營業人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之利息者,對於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當無法查明數筆利率不同之借入款項,何筆係用以無息貸出時,應按加權平均法求出之平均借款利率核算之。」所以,非營業所必需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不得認列為利息費用。如一方面借入款項,一方面又貸出款項,借貸之間,其利率不等,或一有一無,均有可能部分利息支出不被認定之情形。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應確實依據稅法規定列報利息支出,如果有借入款項再轉貸未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之利息者,貸出款項所含之借款利息或其差額,自行帳外調整,以免被國稅局調整補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新聞稿
新聞提要:計算贈與稅時可減除免稅額多少?何時申報?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有許多民眾詢問:計算贈與稅時可減除免稅額多少?應如何申報贈與稅?國稅局提醒納稅人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於超過免稅額(111萬元)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百萬元。」自95年1月1日起,贈與人贈與稅免稅額是每年111萬元,但在94年12月31日以前贈與的話,免稅額則為100萬元。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除第二十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贈與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者,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北區國稅局呼籲,如有上述情況之納稅人,儘速向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申報,以免遭罰。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新聞稿
新聞提要:公司股東會贈送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以紀念品贈送股東,上開紀念品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之饋贈,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871203財政部台財稅第871976465號稅法釋令)。
該局說明,甲公司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廣告費申報列支股東會紀念品費用600餘萬元,惟查核發現該公司將公司股東會贈送股東紀念品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因股東會紀念品所取得之進項憑證,其性質與營業人舉辦聖誕晚會、跨年晚會、尾牙餐會、惜別茶會,旅遊之活動費用,以及提供之中獎獎品、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等所取得之進項憑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相同,其進項稅額皆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若營業人違反規定經稽徵機關查得時,將依同法第51條第5款規定追繳稅款並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誤申報股東會紀念品之進項稅額扣抵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被查獲後須補稅外還要處罰。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新聞稿
新聞提要:專供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全新儀器設備於購置之次日起三年內,若轉借、出租、轉售、退貨、報廢或變更原使用目的,不適用投資抵減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已依「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審查要點」規定,以專供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全新儀器設備之購置成本申報適用投資抵減稅款,若該等設備於購置之次日起三年內,有轉借、出租、轉售、退貨、報廢或變更原使用目的情形時,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已抵減之所得稅款並加計利息。
該局說明,某公司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申報適用投資抵減之專供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全新儀器設備之購置成本,惟查核發現其中3台機器設備購置成本4,393萬餘元,已於購置之次日起三年內出售,不符「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審查要點」規定,故不得適用投資抵減,故據以調減本期可抵減稅額1,318萬餘元。
該局呼籲,公司以專供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全新儀器設備之購置成本申報適用投資抵減時,應確實依前揭規定辦理。若有不符規定情事並已抵減各年度所得稅款,應向稽徵機關補繳已抵減各年度所得稅款,並自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其尚未抵減之稅額,亦不得繼續適用投資抵減。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新聞稿


新聞提要:未成年人申購公開承(包)銷股票並中籤者,是否應申報贈與稅?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股票發行公司如果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承銷或包銷股票公開抽籤的話,如有未成年人中籤而該抽籤配售部分每人應繳納的股款不超過贈與稅的免稅額111萬元者,在辦理股票過戶時,可免檢附贈與稅繳清或免稅等證明文件。如果當年度有前次贈與資料,合計贈與總額超過贈與稅免稅額,仍然需要申報贈與稅,逾期如果沒有申報將會遭稅捐機關補稅及處罰。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新聞稿
繼承人舉債墊繳配偶遺產稅未向他繼承人求償,視同贈與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遺產稅係採總遺產稅制,就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財產課徵之。繼承人應於繳納遺產稅後,再就稅後遺產淨額協議分割,且此項分割依財政部67年8月8日台財稅第35311號函釋規定,繼承人間不論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如有個別繼承人以其本身固有之財產先行墊繳遺產稅者,則應就遺產扣除該筆墊繳稅款後再分割,始有上開函釋之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繼承人甲君舉債繳納其配偶乙君之遺產稅35,483,362元,而於分割其配偶乙君遺產時,未先要求償還其先行墊繳之遺產稅,僅分得遺產335元,即甲君之配偶乙君雖遺有大筆財產,惟甲君未因該次繼承而增加財產,反而減少35,483,027元,該筆減少之財產,如查明其他共同繼承人未另行償還時,甲君顯已免除其他繼承人應就乙君之遺產償還之義務,故應就該筆墊繳之遺產稅額扣除分割後實際繼承財產之差額35,483,027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核課甲君贈與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新聞稿
新聞提要:贈與人在同一年度有兩次以上贈與之申報計稅方式
(桃園訊)陳先生來電詢問97年1月贈與二兒子現金400萬元,同年3月另贈與大兒子存款500萬元,第2次之贈與稅額應如何計算?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一年內有二次以上贈與者,應合併計算其贈與總額,按贈與課稅級距及稅率計算贈與稅額,並減除其已繳納贈與稅額後,為當次之贈與稅額。所稱「同一年內」與「一年內」其意義相同,均按曆年制計算,以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年。
該局以陳君的情形說明:
一、97年1月贈與二兒子現金400萬元時:
贈與淨額:400萬-111萬(贈與稅免稅額)=289萬
289萬 ×9﹪-累進差額7.01萬=19萬……..應納贈與稅
二、同年3月贈與大兒子存款500萬元時:
贈與淨額:( 400萬+500萬)-111萬(贈與稅免稅額)=789萬
789萬 ×21﹪-累進差額61.58萬=104.11萬
104.11萬-前次申報核定贈與稅額19萬=85.11萬…. 本次應納之贈與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以避免發生漏報贈與而受罰;贈與人在同一年內有兩次以上贈與行為,應於辦理後一次贈與稅申報時,將同一年內以前各次之贈與事實及納稅情形合併申報;若漏報同一年內以前各次所贈與應合併申報贈與稅之財產,而該財產業已申報或核課贈與稅者,免予處罰。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新聞稿
新聞提要:有關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之直系尊親屬為限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有許多納稅義務人誤解,以為申報年滿70歲以上之扶養親屬,即符合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之要件,惟事實不然,該扶養親屬必需為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方可適用,否則僅得按每人免稅額77,000元扣除,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應予注意!
國稅局以實例說明,納稅義務人某甲9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扶養民國23年出生之胞兄免稅額115,500元,其胞兄該年度雖已滿70歲,亦無子女及無謀生能力,日常生活由其照顧扶養,惟非其直系尊親屬,與所得稅法得列報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之規定不符,國稅局乃予以剔除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部分38,500元,核定補稅。
國稅局再次呼籲納稅義務人注意,申報年滿70歲之扶養親屬,需以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為限,始符合增列該百分之五十之免稅額之規定。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新聞稿
新聞提要:個人購入債權後,因參與拍賣或聲明承受而取得債權抵押物者,綜合所得稅應如何申報呢?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向資產管理公司或金融機構購入債權,嗣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抵押物,並參與拍賣或聲明承受該抵押物,個人以所持有的債權抵繳法院拍賣價款取得抵押物,爾後再賣掉該抵押物,應分二階段計算所得額:第一階段,個人於取得該抵押物時,應以法院拍賣價款減除購入債權成本及相關費用之餘額,認列處分債權損益;第二階段,再處分所取得之抵押物時,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抵押物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認列財產交易損益,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王君以2,000萬元自A資產管理公司取得債務人B君的不良債權,王君向法院聲請執行參與拍賣B君的抵押品,拍賣價款為3,000萬元,王君以持有的債權抵繳法院拍賣價款取得抵押物,則差額1,000萬元為王君處分債權損益,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課徵所得稅。爾後,王君再出售該抵押品房屋,得款3,500萬元,扣除3,000萬元的成本後,餘額500萬元,即為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王君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新聞稿
營業人無償移轉貨物視為銷售應開立統一發票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為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而無償移轉貨物時,如該貨物於購入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原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於移轉時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原非備供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且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嗣轉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視為銷售貨物之規定,須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並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該項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於營業收入調節欄項下予以減除。
至於營業人購入貨物係作為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並以各該有關科目列帳且依規定進項稅額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以資簡化。
該局指出,營業人視為銷售自行開立統一發票扣抵聯所載明之稅額,除屬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即對政府捐獻)依法可予扣抵者外,其餘均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應由營業人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或將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儘速自動補報繳所漏稅款,以免被稽徵機關查獲時,除追補所漏稅額外,尚須按漏稅額處以1至10倍之罰鍰。

北區國稅局86.5.23查核要點第7點違憲?

解釋字號:釋字第 640 號
解釋日期:民國 97 年 04 月 03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解釋爭點:北區國稅局86.5.23查核要點第7點違憲?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憲法 第 19 條(36.12.25)
稅捐稽徵法 第 21、30 條(68.08.06)
所得稅法 第 80、103、110 條(52.01.29)
解 釋 文:
中華民國五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八十條第三項前段所定,納稅義務人申報之所得額如在稽徵機關依同條第二項核定各該業所得額之標準以上者,即以其原申報額為準,係指以原申報資料作為進行書面審查所得額之基準,稽徵機關自不得逕以命令另訂查核程序,調閱帳簿、文據及有關資料,調查核定之。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於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訂定之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書面審核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者及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簡化查核要點笫七點:「適用書面審查案件每年得抽查百分之十,並就其帳簿文據等有關資料查核認定之。」對申報之所得額在主管機關核定之各該業所得額之標準以上者,仍可實施抽查,再予個別查核認定,與所得稅法第八十條第三項前段規定顯不相符,增加人民法律所未規定之租稅程序上負擔,自有違憲法第十九條租稅法律主義,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一年內失效。本院釋字第二四七號解釋(祥後)應予補充。

理 由 書: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國家課人民以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稅捐之優惠時,應就租稅主體、租稅客體、稅基、稅率、納稅方法、納稅期間等租稅構成要件及租稅稽徵程序,以法律定之。是有關稅捐稽徵之程序,除有法律明確授權外,不得以命令為不同規定,或逾越法律,增加人民之租稅程序上負擔,否則即有違租稅法律主義。
中華民國五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八十條規定:「稽徵機關接到結算申報書後,應派員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第一項)。前項調查,稽徵機關得視當地納稅義務人之多寡,採分業抽樣調查方法,核定各該業所得額之標準(第二項)。納稅義務人申報之所得額,如在前項規定標準以上,即以其原申報額為準,如不及前項規定標準者,應再個別調查核定之(第三項)。」是稽徵機關已依所得稅法第八十條第二項核定各該業所得額標準者,納稅義務人申報之所得額,如在上項標準以上,依同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即以其原申報額為準,旨在簡化稽徵手續,期使徵納兩便,並非謂納稅義務人申報額在標準以上者,即不負誠實申報之義務。故倘有匿報、短報或漏報等情事,仍得另依所得稅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十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條等規定,調查課稅資料,予以補徵或裁罰(本院釋字第二四七號解釋參照)。
  稅捐稽徵程序之規範,不僅可能影響納稅義務人之作業成本與費用等負擔,且足以變動人民納稅義務之內容,故有關稅捐稽徵程序,應以法律定之,如有必要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補充者,其授權之法律應具體明確,始符合憲法第十九條租稅法律主義之意旨。故所得稅法第八十條第三項前段所定,納稅義務人申報之所得額如在稽徵機關依同條第二項核定各該業所得額之標準以上者,即以其原申報額為準,係指以原申報資料作為進行書面審查所得額之基準,稽徵機關自不得逕以命令另訂查核程序,調閱帳簿、文據及有關資料,調查核定之。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於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訂定之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書面審核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者及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簡化查核要點笫七點:「適用書面審查案件每年得抽查百分之十,並就其帳簿文據等有關資料查核認定之。」對申報之所得額在主管機關核定之各該業所得額之標準以上者,仍可實施抽查,再予個別查核認定,與上開所得稅法第八十條第三項前段規定顯不相符,增加人民法律所未規定之租稅程序上負擔,揆諸首揭說明,自有違憲法第十九條租稅法律主義,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一年內失效。至另發現有匿報、漏報所得額情事,稽徵機關自得依所得稅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十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條等規定,調查課稅資料,予以補徵或裁罰,自不待言。本院釋字第二四七號解釋應予補充。
  財稅機關如為促使納稅義務人誠實申報,維護納稅公平,認縱令申報所得額已達主管機關核定之各該業所得額標準,仍有實施抽查核定之必要時,自可檢討修正相關稅法條文予以明定,併此指明。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賴英照
大法官 謝在全 彭鳳至 林子儀 許宗力 許玉秀
林錫堯 池啟明 李震山 蔡清遊

釋字第六四0號解釋新聞稿
一、釋字第六四0號解釋事實摘要
  聲請人林O聰因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經原處分機關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依該局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訂定之「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書面審核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者及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簡化查核要點」(下稱查核要點)第七點規定,實施抽查並重行核定執行業務所得額。聲請人不服,提起救濟,經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裁字第02841號裁定駁回而告確定。
  聲請人認確定終局裁定所適用行為時之查核要點第七點規定與五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八十條第三項前段規定不符,有牴觸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
二、司法院大法官於九十七年四月三日舉行之第一三二0次會議中,就林0聰為綜合所得
稅事件,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三二五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四年度裁字第二八四一號裁定,所適用之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北區國稅二第八六0二二二0一號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書面審核綜合所得稅執行業務者及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簡化查核要點第七點規定,與所得稅法第八十條第三項牴觸,聲請人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並因之遭受侵害,聲請解釋案,作成釋字第六四0號解釋。


解釋字號:釋字第247號
解釋日期:民國民國 78年10月27日
解釋爭點:申報額在所得額標準以上者,仍得調查、補徵、裁罰之命令違憲?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憲法 第 19 條 ( 36.12.25 )
     稅捐稽徵法 第 21、30 條 ( 68.08.06 )
     所得稅法 第 80、103、110 條 ( 76.12.30 )
解 釋 文:
 稽徵機關已依所得稅法第八十條第二項核定各該業所得額標準者,納稅義務人申報之所得額,如在上項標準以上,依同條第三項規定,即以其原申報額為準,旨在簡化稽徵手續,期使徵納兩便,並非謂納稅義務人申報額在標準以上者,即不負誠實申報之義務。故倘有匿報、短報或漏報等情事,仍得依所得稅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一十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條等規定,調查課稅資科,予以補徵或裁罰。財政部發布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面審核案件抽查辦法、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及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五月十八日台財稅字第二三七九八號令即係為執行該等法律之規定而訂定,就此而言,與憲法尚無牴觸。惟前述抽查辦法第三條、第四條查核準則第二條及上開令示,與所得稅法第八十條第三項之規定,文義上易滋誤解,應予檢討修正。
理 由 書:
  所得稅法第八十條規定:「稽徵機關接到結算申報書後,應派員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前項調查稽徵機關得視當地納稅義務人之多寡,採分業抽樣調查方法,核定各該業所得額之標準。納稅義務人申報之所得額如在前項規定標準以上,即以其原申報額為準,如不及前項規定標準者,應再個別調查核定之」。旨在解決稽徵機關逐案調查之困難,使其得依結算申報書核定納稅義務人所得額,以簡化稽徵手續,而期徵納兩便,並非謂納稅義務人申報額在標準以上者,即不負誠實申報之義務。故倘有匿報、短報或漏報等情事,仍得依所得稅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一十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三十條等規定,調查課稅資料,予以補徵或裁罰。財政部發布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面審核案件抽查辦法、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及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五月十八日台財稅字第二三七九八號令即係為執行該等法律之規定而訂定,就此而言,與憲法尚無牴觸。
前述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面審核案件抽查辦法第三條及第四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二條,對營利事業申報所得額達各該業所得額標準者,均有實施審查及抽查之字樣;又前述財政部五十九年台財稅字第二三七九八號令,指示所屬稽徵機關,對申報之所得額已達各該業所得額標準者,應予以書面審核,如項目及數額與規定不符,並予以調整。雖係為防止不實申報所作之規定,但易使人誤以為稽徵機關對所得稅法第八十條第三項前段所稱「納稅義務人申報之所得額如在前項規定標準以上,即以其原申報額為準」之案件,不問有無事實足認其有逃漏稅情事,均得以推測方式逕行調整或變更納稅義務人申報之所得額,在文義上易滋誤解,應予檢討修正。

2008年4月9日 星期三

大肚男、小腹婆,小心「代謝症候群」上身!

為什麼東西已經吃很少了,但是肚子仍舊消不下來?

行政院衛生署新竹醫院新陳代謝科主任呂菁醫師表示,
現代人的壽命比以前延長了許多,
但疾病的形態也從傳染病變成慢性病,
代謝症候群是二十一世紀慢性病最重要的疾病根源,
與糖尿病、中風等都有關,其中肥胖是主要的徵兆。

呂菁醫師表示,「代謝症候群」並不是一種特定的「疾病」,
代謝症候群代表的是健康的危險訊號,
是指血壓、血糖、血脂肪、腰圍異常的統稱,
並可以預警健康狀況。

可別以為只有老年人才是高危險群喔!

根據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定義我國代謝症候群之臨床診斷準則,
只要符合代謝症候群5項危險因子--

1.男性腰圍大於或等於90公分,女性腰圍大於或等於80公分;

2.血壓方面,收縮壓大於或等於130mmHg,
舒張壓大於或等於85mmHg;

3.空腹血糖濃度大於或等於100mg/dl;

4.三酸甘油脂值大於或等於150mg/dl;

5.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男性低於40mg/dl或女性低於50mg/dl。

若有上述其中5項以上,
就可認定為代謝症候群,表示健康已亮紅燈。
因為它可能是腦血管疾病、糖尿病、心臟病和高血壓等疾病的共同殺手。

呂菁醫師建議民眾可從上述五項危險因子中檢視自己是否為高危險族群,
並建議可由控制體重、適度運動、飲食控制等,
來減少新陳代謝症候群的發生。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新竹醫院

「新陳代謝症候群」已成為全民公敵!!
國人罹患「新陳代謝症候群」約15%,
根據調查平均年齡為33歲的年輕員工,
符合「新陳代謝症候群」診斷者竟佔12%。

現代年輕上班族群在高壓、高時數的工作下,提早邁入老化現象,
嚴重影響主要器官運作與新陳代謝功能
而且這群人罹患心血管疾病的機率比正常人高達一點三倍,
而當身心均過度勞累時,可能在沒有明顯的自覺症狀下突然暴斃死亡,
也就是俗稱的「過勞死」!!

腰圍過粗的人得到新陳代謝症候群是正常人的10倍,
顯示現代人年輕上班族群的飲食與健康問題已出現的警訊。

現今工作壓力大、工時超常的工作環境下,似乎已經不能成立,
多數上班族群缺乏運動、飲食不正常、外食機率增加,
國人歷年來的油的攝取量其實是逐年上升,
已經超過建議攝取量之25%~30%。

少油、少鹽不該只是口號,要正確落實於飲食習慣中,
此外,多喝水、多吃蔬果,避免高熱量食物,
都是基本的健身方法。

最重要的是要養成運動的習慣,
總是坐在辦公桌、或電腦前,處於較少活動之靜止狀態的人,
基礎代謝率就會減低,也較容易囤積較多脂肪。

當你不常運動,身體為了節省能量消耗,
自然保護機制就是讓基礎代謝率也跟著降低,
所以當基礎代謝率降到極低的時候,
即使減重者食用非常少的卡路里,
身體還是會努力進行熱量儲存,自動去囤積熱量產生脂肪。

所以別以為吃得少就會瘦下來,
趕緊為自己量身訂作一套運動計劃,
才是最正確的保健入門心法!

本文作者【行政院衛生署新竹醫院】

本文由【KingNet編輯部】提供


各位看倌,看完本文立刻站起來
出去走走、運動運動吧!
沒有了"1" ,就算後面有很多"0 "也無意義,
不是嗎?!

2008年4月8日 星期二

線上遊戲課稅規定

線上遊戲課稅規定
財政部令97年4月3日台財稅字第09704509790號:
核釋線上遊戲產業適用90年12月27日行政院核定發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
相關規定:
一、線上遊戲產業適用之獎勵項目及核心價值
(一) 線上遊戲之開發與授權(屬線上遊戲開發商):適用獎勵辦法第5條第8款第1目「具備網際網路功能之軟體或內容」項下之「多媒體軟體或網路內容」;其核心價值主要係遊戲軟體之開發,包括遊戲軟體之企劃、美術、程式設計、音樂及測試等。
(二) 線上遊戲服務平台之開發、建置與營運(屬線上遊戲營運商):適用獎勵辦法第5條第8款第2目之2「網路內容服務」;其核心價值主要係遊戲服務平台系統之開發、建置與整合。
二、線上遊戲產業符合前開核心價值之免稅收入範圍
(一) 線上遊戲開發商:
1、 自製線上遊戲軟體系統之授權收入。
2、 線上遊戲軟體系統新內容之技術服務收入。
3、 因授權使用自製線上遊戲軟體系統,且為使該系統正常運作而提供技術服務所取得之收入。
(二) 線上遊戲營運商:
1、屬於開發線上遊戲服務平台系統者:
(1)自製線上遊戲服務平台系統之授權收入。
(2)因授權使用自製線上遊戲服務平台系統,且為使該系統正常運作而提供技術服務所取得之收入。
2、屬於線上遊戲服務平台營運者:為建置及整合線上遊戲服務平台系統並提供線上遊戲玩家使用所取得之收入,如線上遊戲玩家購買使用時間之儲值耗點產品之收入(包括玩家購買線上遊戲虛擬寶物與虛擬道具之收入)或為使玩家進入線上遊戲所發行之資料片收入。
(三)線上遊戲開發商兼營運商:以其各自為線上遊戲開發商、線上遊戲營運商所取得之免稅收入為範圍。
三、線上遊戲產業免稅所得之計算
(一)獨立計算免稅所得額
線上遊戲開發商或營運商選擇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如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且符合下列各點規定,其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新增之免稅所得額依帳證紀錄予以核實認定:
1、於當年度計算免稅所得額時,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且對於其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投資計畫完成後投資計畫所產生符合規定之免稅收入及營業成本,能按各款遊戲明確區分記載者。
2、能明確歸屬或合理分攤營業費用,且能合理分攤與該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新增之免稅所得額有關之非營業損益者。
(二)依公式計算免稅所得額
1、 線上遊戲開發商或營運商不符合(一)獨立計算免稅所得額者,應依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免稅所得計算要點(以下簡稱免稅所得計算要點)第7點及第8點規定計算。
2、 線上遊戲開發商或營運商適用免稅所得計算要點之委外加工比率時,其委外加工成本應否列入該比率之分子「投資計畫之產品(勞 務)委託加工成本」計算,以其核心價值為準,即其如將屬於該產業之核心價值部分委外製造或製作,則應計入委外加工比率之分子。例如,線上遊戲開發商之核心 價值為遊戲軟體之開發,包括企劃、美術、程式設計、音樂及測試等,其自行設計遊戲主角、主要場景,而將配角及次要場景委外製作者,相關成本應計入委外加工 比率之分子。另線上遊戲營運商純屬遊戲服務平台營運者之核心價值為遊戲平台之建置及整合,其將遊戲平台之建置及整合委外製作,相關成本應計入委外加工比率 之分子。
3、 線上遊戲營運商適用免稅所得計算要點之機器設備比率時,其支付線上遊戲軟體之權利金支出無需計入該比率之分母。
(三) 線上遊戲開發商為執行其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投資計畫所支付與開發該款遊戲直接相關之支出(如取得遊戲開發題材所支付之權利金、研究與發展支出),已於發生年度自應稅收入中減除者,應於開始適用5年免稅之首年度將上開支出金額列為其他收入,並自該年度之免稅收入中減除。
代理部長 李瑞倉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2008年4月4日 星期五

支付國外公司之服務費、資訊處理費,應依法辦理扣繳申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8 條對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規定,
係基於我國所得稅法所採用之屬地主義原則,列舉各種所得之課徵範圍及認定標準,
其中第11款「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乃指不屬於前10款各種所得,
而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所得者而言,即以所得地是否在境內為準,以概括前10款各種所得以外之所得。我國境內公司支付國外公司之服務費、資訊處理費,係國外公司向中華民國公司提供綜合性服務,並供中華民國境內公司使用,自屬所得稅法第8 條第11款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
該局於審查某公司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該公司申報服務費2億7千萬元、資訊處理費1億5千萬元,經查對其服務費及資訊處理費明細表及合約,依合約所載國外資訊處理內容包括資料管理、資訊分析、控制活動,而服務費範圍則為區域顧客服務、帳單付款匯款處理、客戶服務、帳單查詢、客戶抱怨處理、風險管理詐欺防制、報表產出、計劃管理執行支援及營運功能等項。該公司雖主張相關勞務提供地在國外,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惟與前揭規定未符,係屬國外公司在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應依所得法第88條及第89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
該局指出,財政部為使徵納雙方充分瞭解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稅規定,
分別於88年2月4日發布台財稅字第881897520號函釋
88年11月15日台財稅字第881958163號函釋
及92年7月21日台財稅字第0920452432號函釋,作為規範準據。
依前揭函釋規定,勞務提供地在國外,但國外營利事業其服務係屬綜合性服務,使用地於國內,
所提供之服務與使用地已產生連結,即國外營利事業所獲取之報酬,核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聯絡人:審查一科張稽核;電話23113711分機1205)

當年度如承包2個以上工程者,其工程成本應確實分別計算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3條第1項規定,
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
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另同法施行細則第81條所稱之帳簿文據,其關係所得額之一部或關係課稅年度中某一期間之所得額,而納稅義務人未能提示者,稽徵機關得就該部分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第5項明定,在同一年度承包兩個以上工程者,其工程成本應分別計算,如混淆不清,無法查帳核定其所得額時,得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1條之規定辦理。行政法院判例所謂未提示,兼指帳簿文據全部未提示,或雖提示而有不完全,不健全或不相符者均有其適用。
該局查核某公司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該公司係經營模板工程業,本期承包多項工程,列報工程成本1億2450萬元,惟營業收入及成本並未依各工程別計算入帳,亦無法提示估價單,部分工程甚至無法提示工程合約。
該公司雖事後編製各項工程成本分析表,經函證各工程業主資料得知,公司帳載資料與業主資料不相吻合,另核對公司各期請款紀錄並加以分析,各期毛利率、工資率、每一員工全年平均薪資所得等,發現公司所編製之各項工程成本分析表與事實有所出入,乃要求公司提示工程驗收單及記載工程每日有關進料、領料、退料、工時及工作紀錄之施工日報表供核,該公司均無法提示,與前揭法令規定不符,逕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營業成本1億6百萬元,補稅462萬餘元。
該局呼籲公司當年度如承包2個以上工程者,其工程成本務必確實分別計算,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稽核科黃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603)

2008年4月2日 星期三

國民年金保險及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合併發給辦法

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70039652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2字第0970140102號令會銜訂定發佈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國民年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老年給付,指本法及勞工保險條例所定之老年年金給付。

第三條 具有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及勞工保險年資之被保險人,於符合本保險及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請領資格時,得向勞工保險局提出同時請領該二保險之老年給付。

第四條 被保險人依前條規定提出請領,其手續完備並經勞工保險局審查應予發給者,由勞工保險局按該二保險之年資分別依各該保險相關規定計算老年給付金額,並將應給付金額分別匯入被保險人提供之帳戶內。

第五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

2008年4月1日 星期二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下列所得應扣繳稅額不論多寡,均應扣繳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所得每次應扣繳稅額如未超過新台幣2,000元,均免予扣繳,但並非所有的所得都適用,仍有一些例外之規定,請民眾特別注意。
該局進一步說明,下列5項所得之扣繳稅額不論多寡,
不論受領人為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均應扣繳:
一、 短期票券之利息。
二、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 證券分配
之利息。
三、 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
四、 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元者外。
五、 告發獎金或檢舉獎金。
適用法條:【#290】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黃尚金
聯絡電話:(07)236-7261#6410

2008年3月28日 星期五

你真的沒睡飽嗎?

每天都覺得睡不飽,但是不是真的沒睡飽?
試試自我評估,必要時請醫師檢查診斷。

文/吳靜美
諮詢/江秉穎(新光醫院耳鼻喉科主治醫師)、
   李信謙(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楊賢鴻(長庚醫院中醫內科部主任)

〔西醫解讀〕

睡得好不好,其實有主觀感受與客觀意義,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暨睡眠中心主治醫師李信謙指出,目前睡眠醫學的客觀檢測仍有些局限,因此患者對睡眠的主觀感覺在睡眠的評估上仍很受到重視。

李信謙指出,所謂「睡眠障礙」,除了入睡困難、睡眠中斷、過早醒來等之外,在主觀上對於總是睡不飽的感覺,也是很重要的評估指標。睡不飽的檢測,有人會以深度腦波等來測量,但仍無法完全解釋臨床症狀,目前仍未確定生理上哪一個指標能反應出睡不飽的機制與問題。

所以何謂好的睡眠?睡多久才算足夠?全都因人而異。
有研究以人類的壽命來統計,發現平均每天睡眠大約6~8小時的人,壽命最長。但針對此一發現的解釋仍有許多爭議,且是否每天睡得足夠就能活得最久,也沒有定論。

<自我評估1>

李信謙表示,如果每天都覺得睡不飽,但是不是真的沒睡飽,可評估下列問題:

1. 周一到周五都覺得沒睡飽,白天昏昏欲睡,
但一到假日睡足了就覺得精神很好,那可能平時真的睡得不夠。

2. 睡眠周期是否一直被干擾而中斷,或者想睡的時間卻不能睡覺,
例如晚上該睡覺了卻得熬夜工作。

3. 是否有嗜睡症狀,很多疾病都可能以嗜睡症狀來表現,所以要多加注意。

4. 睡眠史,通常一個人從青少年到60歲所需的睡眠大致相同,
之後才會逐漸減少(但仍因人而異),
如果從每天睡8小時突然必須降到5個小時,可能會覺得不足;
另外,每個人所需的睡眠時間,也與家族史有關,如果全家人都是長睡型的,
所需的睡眠可能就會比較長。

<自我評估2>

美國史丹佛大學睡眠醫學中心研究員、新光醫院耳鼻喉科主治醫師江秉穎指出,如果懷疑有嗜睡的問題,可先做日間嗜睡自我評量表(Epworth Sleepiness Score, ESS),了解自己白天打瞌睡的情況是否嚴重。

日間嗜睡自評量表

說明:請根據最近一段期間的生活常態來評量,在下列場合中可能會打瞌睡或睡著(不單是覺得累)的頻率為何,圈選出各種情境中最適合你的數字;假使最近沒有經歷這些情境,請試著推想有這些情況時會如何。

0=從不曾打瞌睡
1=偶爾會打瞌睡(大都能維持清醒)
2=很可能打瞌睡(大半)
3=經常會打瞌睡(很少能維持清醒)

1. 坐著閱讀時 0 1 2 3
2. 看電視時 0 1 2 3
3. 在公眾場合安靜坐著(如在戲院或會議) 0 1 2 3
4. 坐車連續超過1小時(不包含自己開車)0 1 2 3
5. 在下午躺下休息時 0 1 2 3
6. 坐著與人交談時0 1 2 3
7. 午餐後安靜坐著時(沒有喝酒的情況下)0 1 2 3
8. 在車子裡交通停頓幾分鐘時0 1 2 3

總分:
說明:8分以下為正常,
8~10分是灰色地帶,
10~12分是輕微嗜睡,
12分以上是嗜睡


<就醫檢測>

李信謙表示,除了睡眠自我評估、日間嗜睡自評量表等之外,最好也就醫檢查,可做必須整夜睡在睡眠生理實驗室進行的睡眠多項生理檢查,藉助精密的電生理儀器,在睡夢中連續監看、記錄受檢者身體的神經、呼吸、運動、口腔、消化、心臟血管等系統的運作,找出睡眠期間身體的各個系統是否發生功能異常,尋找出發生障礙的真正原因。

此外,還可做白天進行的「多次睡眠潛時檢測」(MSLT)
,看患者在安靜的環境下入睡的傾向;
或睡眠維持清醒度測試(MWT),看患者維持清醒的能力如何。
若真有猝睡或嗜睡症等,可及早藥物治療,
並避免從事開車等危險性的工作,及後續可能引發的問題。

至於生理時鐘異常的人,江秉穎說,檢測時可用一種戴在手上有如手錶的24小時記錄儀Actigraphy,來記錄24小時晝夜變化以及清醒與睡著的時間,看看睡眠相位是否異常、及睡眠的狀況;睡眠日誌也是重要的參考依據,但小心不要反而形成睡眠的壓力。
如果要調節生理時鐘,可以就醫以光照治療、褪黑激素或安眠藥等的藥物輔助來改善。

〔中醫解讀〕

從中醫的角度來看,睡不飽也有改善的方法。長庚醫院中醫內科部主任楊賢鴻指出,在人體五臟六腑中,肝及心與睡眠比較有關,而不同的臨床症狀代表了不同的病因,必須用不同的藥物來改善。

楊賢鴻表示,不同的病因造成不同的睡眠型態,其間有很大的差異。
例如:

<肝火旺>
容易有脾氣不好、煩躁、耳鳴、口乾、口苦、頭痛等症狀,並導致睡眠困擾,
可用龍膽瀉肝湯來改善。

<心氣虛或心血不足>
容易緊張、憂鬱、對事物提不起勁兒、體力不好、精神差,且有睡不飽、睡覺時想東想西等睡眠障礙,
可用天王補心丹來治療。

<有睡不飽、睡不好等症狀>
如果是年紀較大的女性,且還有貧血等的患者,可用歸脾湯來改善;
如果有胸口悶、肝氣不順等症狀者,可用柴胡疏肝湯來治療;
如果伴隨有心悸問題,則可用炙甘草湯來改善。

不過楊賢鴻表示,在睡眠困擾的背後,常有不同的壓力存在,
如果是可見的壓力,例如生活上或工作上的壓力,可以想辦法避開或改善;
但有些壓力是自己沒有感覺卻實際存在,甚至影響生活及睡眠的,就得把它找出來並設法避免及放鬆。

他說,放鬆的方法每個人都不同,有些人可用音樂來放鬆、有些人可用緩和運動、靜坐、太極拳等,所以每個人都應該去開發出屬於自己的放鬆方式。

不過,楊賢鴻說,作息正常是改善睡眠障礙最重要的一環,有些人熬夜成了習慣,白天睡得再多還是會覺得疲累,因為夜間11點至午夜1點,氣的運行在膽經,午夜1點至3點則走肝經,肝與睡眠有關,肝膽互為表裡,膽氣不足則人易恐懼、沒有自信並影響睡眠品質,因此建議最好在夜間12點以前一定要入睡,才不會白天總是精神不濟。改善了生活作息,再依體質搭配藥物,就能使白天神清氣爽、精神奕奕。


轉載自長春樂活報

2008年3月27日 星期四

營業人銷售與自由港區事業供營運之貨物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財政部稅法釋令
法律依據: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6條第1項
關係法令: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七 條 四 款(類)

日期文號: 財政部97.3.19台財稅字第09704518580號
摘要: 營業人銷售與自由港區事業供營運之貨物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主旨: 一、 課稅區或保稅區之營業人(賣方)銷售與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供營運之貨物,其營業稅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適用零稅率者,應將海關核發 視同出口證明文件或其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交由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買方)依實際購買用途於空白處或背面簽署「本證明文件(或發票)所列貨物確係本事業 購買符合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供營運之貨物無訛」字樣,並加蓋買受人統一發票專用章,作為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二、廢止本部95年4月4日台財稅字第09504520500號函。




 
補充說明:售貨予自貿港區內企業,包括貿易、倉儲、物流、貨(櫃)物
之集散、轉口、轉運、承攬運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
包裝、修配、加工、製造、展覽、或技術服務等事業一併放寬

2008年3月26日 星期三

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辦理當期決算申報之時限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

台財稅字第09604136230號


一、本部83年8月17日台財稅第831606355號函規定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依所得稅法第75條第1項規定辦理當期決算申報之時限,應自主管機關核准日之「次日」起算。


二、 本部73年7月5日台財稅第55300號函規定公司辦理當期決算申報之時限;
81年5月6日台財稅第810147156號函規定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 撤、變更時,填報扣繳憑單之時限;
87年3月26日台財稅第871935947號函規定解散合併或轉讓等申報扣繳憑單之時限;
88年12月4日台財稅第0880450276號函規定營利事業遇有解散或合併情事時,辦理股利憑單申報之時限;
89年4月1日台財稅第0890450284號函規定設籍課稅之營利事業遇有歇業時,辦理當期決算申報之時限;
89年11月23日台財稅第0890457358號函規定公司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處分者,辦理當期決算申報之時限;
89年12月30日台財稅第0890458843號函規定公司因合併而解散者,辦理當期決算申報之時限;
其起算日比照前項原則辦理,亦即均以原規定起算日之「次日」起算。

2008年3月24日 星期一

一本帳的威力

轉載自商業週刊
一本帳的威力
只要你答不出下述任何一個問題,請務必讀完這篇文章。你每個月花多少錢?你的錢都花到哪裡?你未來3年想存下多少錢?

文/林亞偉

這是個關鍵時刻。

知道嗎?如果你什麼都不做,在物價飛漲下,從現在起,你家每年消費支出將增加三萬零六百六十元以上,平均每個月要多支出二千五百五十五元!(編按:以民國九十五年每戶家庭平均消費支出七十一萬三千元,九十七年二月份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九十五年年底上漲四‧三%推算)

這筆錢,若拿去定期定額投資,三十年後,會變成一筆約五百八十萬元的財富(編按:以年投資報酬率一○%計算)。

若你還感覺不出嚴重性,請再看一個數字:以每年三%的通貨膨脹率估計,你現在每月花的一萬元,三十年後,你得要有二萬四千元,才能享有一樣的一萬元生活水準!

錢,變薄的速度超乎我們的想像。三月十日,連央行總裁彭淮南都特地到立法院報告「通膨因應措施」,他首度鬆口,「目前台灣正面臨輸入型通貨膨脹。」

更何況,投資大師吉姆‧羅傑斯(Jim Rogers)還預言,農產品原物料還有十五年大多頭行情。因此全球物價上漲,台灣物資又高度依賴進口,此一趨勢絕非短期。

「一本帳」讓你成為財富磁鐵 吸引到收入遠大於支出的現金流

這個時候,有沒有一種簡單又神奇的方法,讓你成為財富磁鐵?答案是:有的!

就像「好事吸引力」(《商業周刊》一○五九期封面故事)般,只要你開始「想」,宇宙中相關的資源就會朝你聚集;而你的財富吸引力,也將從「一本帳」開始。

一本帳,其實是白話文;有學問點,它叫做「現金流」,記錄你的收入、支出,現金如何流入、流出你的口袋。

想像你的財富,是一個儲水桶。「收入」,從上方的入水口匯入;「支出」,就像下頭的數十個水龍頭,每月支付食衣住行等花費。只要上方流入的現金,多於下方的支出,你的財富就增加。若下方的水龍頭一直漏水(現金流出),遠大於現金流入,你的儲水桶永遠都是空的。

這本帳,也就是現金流,說明你如何處理金錢的方式。

就像《富爸爸,窮爸爸》書中描述,窮爸爸的現金流呈現的是,當他的薪水收入增加,支出也隨之增加,因此,他們總是認真的工作,爭取晉升加薪;加薪之後,再增加消費;然後,再繼續認真工作,再增加消費……。他們不停的辛苦工作,但收入總與支出打平,甚至趕不上支出增加的速度,就像老鼠籠裡不停踩著轉輪的寵物鼠,不停的跑,卻永遠跳不出老鼠籠!

但富爸爸的財務報表卻不同,他除了薪水收入外,還多了一塊資產所產生的收入,例如股利所得、租金收入等,這筆收入不僅可彌補支出,還能創造更多結餘;他總是利用結餘繼續買入房子、股票等資產,產生資產收入……。他們懂得用「正」的現金流量,用錢滾錢,創造更多的資產,越來越有錢。

其中的差別,在於富爸爸管得一本好帳,窮爸爸卻不懂這本帳的神奇,因為他不明白現金流的力量,所以,再多的工作、加薪也無法解決問題,也將注定一輩子演出老鼠賽跑的戲碼。

我們先試著找出六千元,就可以不當老鼠。如果你月薪六萬元,每月省下一○%,也就是六千元,一年就省下七萬二千元,也等於一年就多賺超過一個月薪水。這筆錢,如果你定時定額投資基金三十年,以年報酬率一○%計算,三十年後就有一千一百八十四萬元!

對比當今投資環境低迷,台股股票型基金今年前兩個月的平均報酬率是負八%,從自己的一本帳加薪,遠比期待股票獲利還要快,而且,這是穩賺不賠,還免稅零風險!全球第二有錢富爸爸,他就是這樣做的。

從小記帳了解收支 墨西哥電信大亨、洛克斐勒致富秘訣 

《富比世》(Forbes)二○○八年全球第二名富豪——墨西哥電信大亨卡洛斯‧赫魯(Carlos Slim Helu)家族,財富估計六百億美元(約合新台幣一兆八千億元)。他,從小「家學淵源」,就懂得管理自己的「一本帳」。

從小,父親就給赫魯四兄弟一人一本帳簿,要求他們記錄每筆零用錢花費,每週檢查,跟孩子們分析每筆款項的支出和用意。這讓赫魯從小就對於「一本帳」有了基礎概念。

他的小兒子派崔克也回憶,十歲那年,墨西哥經濟大蕭條,他跟兄弟們每晚都坐在客廳,赫魯會拿出一張紙,一邊寫著某家墨西哥保險公司被便宜賣出,價格低於美國保險公司;另外一邊,則寫著同樣是生產糖果和雪茄,為什麼歐洲產品比墨西哥產品還值錢?

赫魯家族的家訓,孩子必須從小瞭解價值與價格、資產與負債,未來才能創造更多財富。至今,赫魯的辦公室還留有當年的帳本。

同樣的,石油大亨洛克斐勒(John D. Rockefeller),全球第一位超過十億美元富翁,該家族至今仍名列美國十大富豪家族,其富有的秘訣也來自一本帳。

從小,洛克斐勒的父親就要求他,每一筆打工賺來的零用錢都必須記帳,月底結算。他上班後,花一毛錢買本紅色小冊子,在上面詳細記下自己每一筆收入和開支,這本帳簿被安放在保險箱中,成為他最珍視之物。

此一家風世代傳承,洛克斐勒的孫子大衛.洛克斐勒(David Rockefeller)是美國傑出的銀行家,就提到他七歲那年,父親把他叫到房間說:「我打算每週給你三角的零用錢,不過,我有一個小小的要求,請你準備一個小本子,在上面記下每筆錢的用途。」

每週六早餐後,孩子們拿著自己的小帳本,走進父親的辦公室,核對帳目和發放下週零用錢。如同當年老洛克斐勒對待子女一樣,凡是帳目清楚,開支正當或有結餘者,零用錢下次遞增五分;反之,則遞減五分。

看到這裡,你還認為「記帳,是理財的第一步」是陳腔濫調嗎?

我相信,你應該會認同:管理一本帳的習慣,比你當下所擁有的金錢總額更為重要吧。然而,你認真執行了嗎?

逾五成台灣人不記帳 四分之一是月光族

花旗銀行一項最近的財務調查指出,「只有四五‧七%的國人,有計畫的編列預算,並執行預算。」這個數字代表:逾五成的國人,沒有管好自己的帳本。

這份報告並指出,有超過四分之一的國人,每個月都將收入花光,無法儲蓄;三分之一的人,僅能存下不到收入的三成!

你,是哪一種人?

記者我工作近十年,兩週前接下這個封面故事的採訪工作,決定身體力行記帳,第一天,我就嚇到了!

那天是星期二中午,我吃著公司免費提供的便當,同事國禎還請我喝了一杯City Coffee的拿鐵咖啡;晚上,採訪柯景倫一家人前,囫圇吞棗吃了肉鬆麵包加巧克力牛奶,五十元。「耶!我很省,一天餐錢才五十塊。」我心下得意。但,晚上記帳時,我就笑不出來了。 那天,我開車上班;採訪時又因為趕時間坐計程車,光是停車費加上計程車錢,就將近六百元!原來,我的薪水就是這樣流掉的。

把自己的一本帳放在心上,它將如同財富磁鐵般,為你帶來財富。台北富邦銀行個人金融總經理高朝陽,就是從十五年前開始記帳,一步步管理、擴大自己的財富。

「那時候,我是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的分行經理,月薪十一萬元,每個月給太太五萬做家庭開銷,但算一算,最後每個月只剩五、六千塊!我嚇了一大跳。」透過記帳,他發現,自己的應酬開銷太大,於是,財富吸引力開始發酵:他心中的消費之尺改變了。

於是,他能走路,就不坐計程車;能吃五十元的麵,就不吃兩百元的餐;能包不出席婚禮的一千二百元禮金,就不要包出席的三千二百元……。

一點一滴的,他找出不斷漏財的水龍頭,把破的修好、不需要的堵住、大的孔變小的孔。慢慢的,他的財務儲水桶越來越豐盈。他每月有了盈餘,有餘錢投資理財。現在,他每個月投入定時定額的基金高達十二萬元,比他十五年前的薪水還要多!

這一切,都是始於那一本帳。當人們誠實面對自己的一本帳後,加以檢討、改進,重新設定目標,富爸爸的循環自然展開。

每個家庭都要記帳! 找出花費黑洞,滿足全家人的夢想

ING安泰人壽業務員陳靜宜,也透過記帳,讓家庭年收入平白增加三十五萬元!

他先生是遙控飛機迷,但她每次跟老公說:「你玩這個花很多錢喔,」先生總是不信。於是,她看在眼裡,記在帳上。到了年底,她攤開整整一年的「娛樂消費帳」:五十萬元!

當這個數字出現在老公眼前,財富吸引力開始發揮作用。

「五十萬,可以買一部車了。」於是,老公坦承在「興趣類」支出太高,隔年,果然大幅降低支出,從一年花五十萬元,變成一年花不到十五萬元,整整省了七成,就可以存入退休基金裡。

陳靜宜形容,一本帳,就像家裡的啞巴醫生,如果這個家生病了,帳本醫生會告訴你,要吃什麼藥,甚至是否要動手術。

管理好你的一本帳,還可以給你帶來安全感,讓你無後顧之憂的完成夢想。惠悅企管顧問副總經理賴麗安,就是如此。她給自己設定目標:每工作五年,能有一個出國旅行三到四個月的長假。

這個長假,她透過一本帳的力量,成功達陣兩次!

七年前,她還在易立信(Ericsson)工作。她的夢想,就是工作滿十年後,能出國旅行半年。「這個夢要實踐,最大的掙扎,就是旅行回來後的不安全感。」因為,她無法確定流浪半年後,是否能找到理想的工作。

因此,她首先要確保財務獨立。「我跟老公商量,要快速還完房貸,」她不希望旅遊回國後,每月還有龐大房貸支出。

「嚴格記帳後,你會開始了解自己消費的pattern(模式)。」於是,她把一切花費降到最低,逐漸調高房貸支出比重,最高時曾占她當月支出的四○%。

「帳本管理,其實與你的時間管理息息相關。」她發現,過去為了趕時間,一定要搭計程車,但若能規畫好自己的工作時程與效率,搭公車、捷運,其實一點都不難。

從節省交通費到各項費用,四年內,她順利還清兩百萬元房貸,還存下四十萬元的旅遊經費,於是,她如願的在○二年出國「走透透看世界」,從俄羅斯、希臘、到美洲、非洲……。

今年二月,她又完成了人生中的第二次長假旅行!這一次的四個月的長假,她準備了六十萬元,中間來來回回,有帶老公、帶媽媽、有跟朋友。旅行,對她來說,只要精確掌握一本帳,就可以消除財務不安全感,一定能走出去。

前財政部次長、現任財金智慧教育推廣協會理事楊子江說,別以為中產階級才需要記帳,有錢人更需要記帳。「規模大的話,你不管理,就差很多,而且有錢人的欲望更大!」

有錢人更要記帳! 達到家庭、事業、財富三贏的成就

摩根富林明投顧董事長胡德興一家,就是例子。兩年多前,他與當時任職雅虎奇摩總經理鄒開蓮結婚後,才意識到記帳的重要性。

他與妻子每人的薪水、股票紅利都在千萬元以上,即使錦衣玉食也花不完,似乎不需要記帳。然而,剛告別單親爸爸身分的胡德興,娶了新婚妻子、加上隨之誕生的小生命,他感覺責任變重了。於是,他買了更大的房子,也買了許多保險,並開始儲備退休基金。

他盤算著,「四十歲到五十歲是我的黃金時期,收入最多,是可以存錢的。」因此,他單月的保險支出占薪水的比例高達四分之一。

許久以來,他第一次感到手頭變緊了。「我以前通常不管cash flow(現金流量)的。但我一算才發現,我每個月的disposable income(收入減掉支出的可支配所得),居然跟十年前一樣!」

當下,他很沮喪。十年來他薪水早已不可同日而語,但「努力這麼久,disposable income還跟十年前一樣,(只有)兩、三萬塊錢……。」

於是,他展開生平第一次記帳,他與妻子定期一起檢視消費紀錄。「哇塞,真的花不少錢啊!」從動輒數萬元的衣服,到菲傭買菜的錢,都讓他們訝異,怎麼花了這麼多?

「人都是很loose(鬆散)的,當你不記帳,你永遠不會知道自己還剩多少錢。」現在,胡德興的消費模式全盤改觀了。

最明顯的,他不換車了。過去,他平均每三年換一部車,現在,他開的Lexus330已經四年了,即使老婆大人體貼的詢問他三次要不要換車,他都不為所動。「我算過了,我一換,就馬上現賠一百萬!」

「這一百萬,挪來做全家旅遊費用,多好!」雖然他每天到地下室開車時,總會看到Benz R35休旅車、或Audi Q7,「但也就只是看看。」他笑說。

以前,他是老大,總是吆喝同事吃飯,他埋單。「現在啊,我說,要顧自己!」宴客習慣也改變,以前,他開一支數千元的紅酒宴客,現在一支四、五百元的法國波爾多葡萄酒,也喝得盡興。從SOGO超市的日本和牛,到COSCO的美國牛肉;從每天一杯星巴克,到公司現煮咖啡,他一點一滴的改變消費習慣。

養成習慣,越早越好! 管好帳,就是管好自己的人生

「我也還在學習更好的記帳方式,但不管如何,先做了,再調整。你不做,就沒有了。」

楊子江感嘆,「我周遭九九%的朋友,沒有記帳的習慣,是因為以前沒人教。如果有記帳、管帳,成就會比現在大!」而且,這件事越早開始越好,因為人越年輕,習慣越容易建立,人一長大,欲望變多,時間便變少!

他說:「管好帳,就是管理你的人生。」透過管帳,一步步了解自己的欲望與資源,在遇到不同的環境時,求取平衡。

如同《有錢人想的和你不一樣》書中所說:「當你開始管理金錢之後,對於金錢、成功信心大增,這股信心會轉入生活中的各層面,提升快樂。」

當你在帳本上記錄你的第一筆開支,你的財富現金流,就開始啟動了。它,不只啟動你的財富吸引力,甚至可以扭轉你的人生。

後記 :看完這篇文章,各位看官是否準備開帳了呢
願大家都能當個有錢的好人,回饋社會!!!

2008年3月23日 星期日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哪些所得要報稅及免申報的標準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每年都會有許多初入職場的報稅新鮮人詢問有那些所得要報稅?
以及如果所得不多可否免辦理申報的標準等問題?
該局說明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親屬,所取得的各類所得,不論有無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或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都要合併申報,
至於一些不屬扣繳範圍之所得
如:房屋出租給個人之租賃所得
出售房屋之交易所得
個人一時貿易所得等
不會取得上述所得憑單的所得,也應該合併辦理申報。

二、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的所得加總金額如果沒有超過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如有薪資所得,可再依規定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可免辦理結算申報。

以申報96年度綜合所得稅舉例來說
納稅義務人甲及配偶乙均未滿70歲
申報扶養未滿20歲子女丙、丁兩人
則這一個申報戶的免申報標準為400,000元
免稅額77,000元×4人+夫妻合併申報標準扣除額92,000元,
又如甲及丙各有薪資所得80萬元及5萬元
則其免申報標準為528,000元
免稅額77,000元×4人+夫妻合併申報標準扣除額92,000元+甲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8,000元+丙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50,000元。

三、申報戶全年綜合所得總額如果沒有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
但其所得如有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則仍然應該辦理申報,才能退稅。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轉載自國稅局周報

購屋或換屋不論實際有所得或虧損,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提示憑證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出售房屋年度,不論實際有所得或虧損,如果不能提出交易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費用的證明,將依財政部頒布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課稅。

該局說明,
陳君於辦理95年度綜所稅時未檢附當年度出售房屋之相關私契及價款收付紀錄等資料
該局依據查得之財產交易所得資料核定陳君該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併課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嗣陳君就該所得申請復查並提示系爭房屋買賣契約書,主張因個人貸款問題,訂約買入後於次月即以原價售出,經查核屬實准予註銷原核定財產交易所得。

該局指出,個人出售房屋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能提出交易時的成交價格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如檢附私契及價款收付紀錄、法院拍賣拍定通知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將依提供之實際資料核算其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即以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

該局提醒,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97年5月1日起至6月2日止,距今尚有1個多月的時間,納稅義務人96年度如有出售房屋者,請即早備妥有關買賣房屋之相關憑證,以利申報並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中正稽徵所王股長;電話23965062分機100)

轉載自國稅局周報

2008年3月20日 星期四

世間難報父母恩

媳婦說:
「 煮淡一點妳就嫌沒有味道,現在煮鹹一點妳卻說咽不下, 妳究竟怎麼樣 ?」
母親一見兒子回來,二話不說便把飯菜往咀裡送。
她怒瞪他一眼。
他試了一口,馬上吐出來,
兒子說:「 我不是說過了嗎,媽有病不能吃太鹹 !」
「 那好!媽是你的,以後由你來煮!」媳婦怒氣沖沖地回房。
兒子無奈地輕嘆一聲,然後對母親說:「 媽,別吃了,我去煮個麵給妳。」
「 仔,你是不是有話想跟媽說,是就說好了,別憋在心裡!!
「 媽,公司下個月升我職,我會很忙, 至於老婆,她說很想出來工作,所以 .... 」
母親馬上意識到兒子的意思:「 仔,不要送媽去老人院。」 聲音似乎在哀求。
兒子沉默片刻,他是在尋找更好的理由。
「 媽,其實老人院並沒有甚麼不好, 妳知道老婆一但工作, 一定沒有時間好好服侍妳。老人院有吃有住有人服侍照顧,不是比在家裡好得多嗎?」
「可是,阿財叔他 ....」
洗了澡,草草吃了一碗速食麵,兒子便到書房去。
他茫然地佇立於窗前,有些猶豫不決。
母親年輕便守寡,含辛茹苦將他撫養成人,供他出國讀書。
但她從不用年輕時的犧牲當作要脅他孝順的籌碼, 反而是妻子以婚姻要脅他!
真的要讓母親住老人院嗎?
仔問自己,他有些不忍。
「 可以陪你下半世的人是你老婆,難道是你媽嗎?」
阿財叔的兒子總是這樣提醒他
「 你媽都這麼老了,好命的話可以活多幾年,
為何不趁這幾年好好孝順她呢? 樹欲靜而風不息,子欲養而親不在啊 !」
親戚總是這樣勸他。
兒子不敢再想下去,深怕自己真的會改變初衷。
夕晚,太陽收斂起灼熱的金光,躲在山後憩息。
一間建在郊外山崗的一座貴族老人院。
是的,錢用得越多,兒子才心安理得。
當兒子領著母親步入大廳時,
嶄新的電視機, 42吋的螢幕正播放著一部喜劇,
但觀眾一點笑聲也沒有。
幾個衣著一樣,髮型一樣的老嫗歪歪斜斜地坐在發沙上,
神情呆滯而有一個老人在自言自語,
有個正緩緩彎下腰,想去撿掉在地上的一塊餅乾吃。
兒子知道母親喜歡光亮,
所以為她選了一間陽光充足的房間。
從窗口望出去,樹蔭下,一片芳草如茵。
幾名護士推著坐在輪椅的老者在夕陽下散步,
四周悄然寂靜得令人心酸。
縱是夕陽無限好,畢竟已到了黃昏,他心中低低嘆息。
「 媽,我........我要走了 !」
母親只能點頭。
他走時,母親頻頻揮手,
她張著沒有牙的嘴,
蒼白乾燥的咀唇在囁嚅著,一副欲語還休的樣子。
兒子這才注意到母親銀灰色的頭髮,
深陷的眼窩以及打著細紋臉。
母親,真的老了!
他霍然記起一則兒時舊事。
那年他才6 歲,母親有事回鄉,不便攜他同行,
於是把他寄住在阿財叔家幾天。
母親臨走時,
他驚恐地抱著母親的腿傷心大聲號哭道:
「 媽媽不要丟下我!媽媽不要走!」
最後母親沒有丟下他。
他連忙離開房間,順手把門關上,不敢回頭,
深恐那記憶像鬼魅似地追纏而來。
他回到家,
妻子與岳母正瘋狂的把母親房裡的一切扔個不亦樂乎。
身高3 呎的獎杯──
那是他小學作文比賽「我的母親」第 1名的勝利品!
華英字典──
那是母親整個月省吃省用所買給他的第一份生日禮物!
還有母親臨睡前要擦的風濕油,
沒有為她擦,帶去老人院又有甚麼意義呢?
「 夠了,別再扔了!」兒子怒吼道。
﹝這麼多垃圾,不把它扔掉,怎麼放得下我的東西﹞。
岳母沒好氣地說。
「 就是嘛!你趕快把你媽那張爛床給抬出去,
我明天要為我媽添張新的 !」
一堆童年的照片展現在兒子眼前,
那是母親帶他到動物園和遊樂園拍的照片。
「 它們是我媽的財產,一樣也不能丟!」
「 你這算甚態度?對我媽這麼大聲,我要你向我媽道歉!」
「 我娶妳就要愛妳的母親,
為甚麼妳嫁給我就不能愛我的母親? 」
雨後的黑夜分外冷寂,街道蕭瑟,行人車輛格外稀少。
一輛寶馬在路上飛馳,頻頻闖紅燈,陷黃格,
呼一聲又飛馳而過。
那輛轎車一路奔往山崗上的那間老人院,
停車直奔上樓,推開母親臥房的門。
他幽靈似地站著,母親正撫摸著風濕痛的雙腿低泣。
她見到兒子手中正拿著那瓶風濕油,
顯然感到安慰的說:
「 媽忘了帶,幸好你拿來! 」
他走到母親身邊,跪了下來。
「 很晚了,媽自己擦可以了,你明天還要上班,回去吧!」
他囁嚅片刻,終於忍不住啜泣道 :
「媽,對不起,請原諒我!我們回家去吧 !」

~~後語~~
隨著自己愈長大,
看著父母親臉龐從年輕變憔悴,
頭髮從烏絲變白髮! ,! 動作從迅捷變緩慢,多心疼!
父母親總是將最好、最寶貴的留給我們,
像蠟燭不停的燃燒自己,照亮孩子!
而我呢?
有沒有騰出一個空間給我的父母,
或者只是在當我需要停泊岸時,
才會想起他們……
其實父母親要的真的不多,
只是一句隨意的問候:爸、媽,你們今天好嗎?」
隨意買的宵夜,煮一頓再普通不過的晚餐,
睡前幫他們蓋蓋被子,
天冷幫他們添衣服、戴手套……
都能讓他們高興溫馨很久。
有時,我常在想:我希望我的子女以後如何對我。
那現在,我有沒有如此對待我的父母?
我相信,人是環環相扣的;
現在,你如何對待你的父母;
以後,你的子女就如何待你。
朋友,人世間最難報的就是父母恩,
願我們都能:以反哺之心奉敬父母,以恩之心孝順父母!
~共勉之~
生命不要求我們成為最好的,只要求我們作最大的努力!
老人安養院牆上發現的一篇文章
孩子!當你還很小的時候,
我花了很多時間,教你慢慢用湯匙、用筷! 子! 吃東西。
教你繫鞋帶、扣扣子、溜滑梯、教你穿衣服、梳頭髮、擰鼻涕。
這些和你在一起的點點滴滴,是多麼的令我懷念不已。
所以,當我想不起來,接不上話時,
請給我一點時間,等我一下,
讓我再想一想……極可能最後連要說什麼,我也一併忘記。
孩子!
你忘記我們練習了好幾百回,
才學會的第一首娃娃歌嗎?
是否還記得每天總要我絞盡腦汁,
去回答不知道你從哪裡冒出來的嗎?
所以,當我重覆又重覆說著老掉牙的故事,
哼著我孩提時代的兒歌時,體諒我。
讓我繼續沉醉在這些回! 憶! 中吧!
切望你,也能陪著我閒話家常吧!
孩子,現在我常忘了扣扣子、繫鞋帶。
吃飯時,會弄髒衣服,梳頭髮時手還會不停的抖,
不要催促我,要對我多一點耐心和溫柔,
只要有你在一起,就會有很多的溫暖湧上心頭。
孩子!如今,我的腳站也站不穩,走也走不動。
所以,請你緊緊的握著我的手,陪著我,慢慢的。
就像當年一樣,我帶著你一步一步地走。
若為人子女也不懂得如何體諒他們,
那他們便只能於痛苦中渡過餘生,黑暗中逝去 ....
請把此文章轉發給您的朋友,
讓他們知道家人才是最重要的。
愛情可以重新再找尋,但父母一生卻只有一個,
要珍惜、珍重。

熱鹹檸檬茶簡單治感冒?

有此一說:

用新鮮檸檬切一、二片薄片,放些鹽巴約一公克,再沖熱開水一杯並趁熱喝。趁熱喝非常好喝,如放久了就會變苦。

熱鹹檸檬茶能順氣化痰、消除疲勞,飯前飯後都可以喝,不會傷胃。每一杯可沖三次,第二、三回沖時,不需再加鹽巴,注意不可沖冷開水。在感冒剛開始時每天多喝幾杯,就不至於惡化,而且好得很快。  

檸檬經熱開水加熱後,會產生一種天然的化合物---羥苯甲基氨基乙醇,這種物質是一種類似天然的類固醇,能解除感冒、身體循環淤阻充血的症狀。而鹽巴可平衡體液,中和疲勞引起的痠痛,就好比打點滴一樣。而兩者相加,更有特殊的順氣調整身體機能的療效。

以上方法真的有效嗎?


KingNet藥物諮詢特別門診藥師回答
順天堂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吳宗修藥師

在傳統醫學中芸香科的果皮本身就具有解表理氣及順氣化痰等功效,如青皮,橘紅,陳皮...等,所以熱鹹檸檬茶也同樣具有這些效果,且此種方法又融合了多喝溫開水及適度補充了電解質等好處,當然或多或少對感冒是有幫助的,只不過此種方式只限於感冒初期或非常輕度的感冒.
一般來說感冒中病毒性感染佔了大多數,此時藥物大多只是症狀控制為主,反而多休息和多喝水才是回復體力的最好方法,當然若改換成此種食療也可達到不錯的效果.不過若飲用一段時間症狀仍未解除,還是要找醫師為佳.

本文由【KingNet國家網路醫院編輯部】提供

西醫師在醫療機構獲致所得類別及駐診拆帳之認定

《賦稅》2008/3/6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西醫師在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及相關行政業務,所獲致之所得,
究應歸屬薪資所得或駐診拆帳執行業務所得,必須依西醫師與醫療機構之間的關係而定。
所謂駐診拆帳醫師,係指醫療機構與西醫師無僱傭關係,即駐診醫師提供醫療專業知識與技術,
醫療機構提供護理人員、醫療器材及場所,雙方按駐診收入依合約所定拆帳比例給付報酬而言。
國稅局說明,依據醫療機構業者表示,目前一般醫療機構 與醫師間之計酬方式大致有三種形式:一、支領薪資
二、支領底薪外,另依看診人數及手術次數等醫療業務量支領獎勵金
三、無任何薪資,完全依據醫療技術能 力抽成支領報酬。
上述第一、二種計酬方式,實係提供勞務之計酬方式
第三種方式始具駐診拆帳之性質。
西醫師與駐診醫療機構拆帳者,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按實際拆帳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必要費用。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為避免受僱醫師酬勞誤用駐診拆帳規定,有關醫療機構支付予所聘醫師之計酬方式,如係支付薪資,或除訂有底薪外,再依看診人數或手術次數等業務量支付酬金者,係屬該受領醫師因工作上提供勞務之報酬,核屬薪資所得,尚無駐診拆帳之適用。【#189】

新聞稿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淑霞 聯絡電話: (07)3302058#6286

2008年3月6日 星期四

19家金融憑證可辦理96年綜所稅網路報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臺網公司TWCA)97年度亦經財政部審查通過為電子報稅金融憑證簽發機構,
本年度電子報稅金融憑證種類包括1家金融控股公司、5家國內銀行、12家證券商及1家保險公司發放之網路銀行憑證、網路下單憑證及網路保險憑證,
請民眾善加利用該金融憑證辦理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
該局說明,本年度參與網路報稅憑證之金融機構,包括
(1) 新光金融控股公司、
(2)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3) 臺灣土地銀行、
(4)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5) 彰化商業銀行(新增)、
(6) 第一商業銀行、
(7) 元大京華證券、
(8) 日盛證券、
(9) 元富證券、
(10) 玉山綜合證券、
(11) 台証綜合證券、
(12) 永豐金證券(新增)、
(13) 兆豐證券、
(14) 亞東證券、
(15) 國票綜合證券(新增)、
(16) 統一綜合證券、
(17) 群益證券、
(18) 富邦綜合證券、
(19) 南山人壽保險共19家公司。
該局指出,本年度未向臺網公司申請參與網路報稅作業之金融機構,其憑證用戶於5月份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即使金融憑證在有效期限內,亦無法提供所得查詢及網路報稅功能,而前述19家金融機構全國有2,300多家分行(分公司)可提供免費申辦金融憑證服務,且使用金融憑證辦理網路報稅不須準備讀卡機,非常方便、省時。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除申辦自然人憑證IC卡外, 亦可向前述經財政部審查通過之19家金融機構申請多用途TWCA金融憑證, 以利辦理9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 並注意電子報稅金融憑證務必親自妥善保管,勿隨意借予他人作其他用途使用,以免洩漏個人所得資料,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

可怕的癌症--乳房外「柏哲氏病」

一種罕見的新種乳癌於十一月被發現。
一名女士的乳房如同哺乳中的婦人般起了濕疹。
她的乳房X光攝影片並沒有顯示出任何代表硬塊的陰影,

因此醫師只開了一般的抗生素以避免進一步的細菌感染。

上了兩次醫院後病情卻持續惡化,醫師於是再度請她去照乳房X光攝影。
這回,陰影出現了。
切片檢查後,發現了急速複製中的惡性腫瘤細胞。
為了減緩細胞複製,先是化療,接下來乳房切除,然後又是一整個療程的化療以及放射
線治療。
九個月的密集治療 之後,醫師們保證她恢復健康了!
之後整整一年的時間,她過著! 最! 充實的生活,然而這批頑強的癌細胞竟轉移到肝臟!

四個療程之後她決定捨棄有著續多副作用的化療,找回生活品質。
她詳細的計 畫最後五個月所有的生活細節,
最後的幾天在嗎啡的麻醉效果下,安祥的走了。

她死前留下了這封訊息,希望轉達給所有的女性朋友們!
女士們!
請隨時注意身體細微的變化,並且,有任何不正常的情形時,
請儘早尋求 醫療協助!

乳房外「柏哲氏病」:這是一種罕見的癌前病變 ,以濕疹型態發生於乳頭及乳暈上。
濕疹後來會形成一片邊緣有硬皮的傷口。我不曾懷疑這可能是癌症,但癌症找 到了我。

我的乳房並沒有任何異狀,我看醫師唯一的理由是因為這偶爾會
發癢、疼痛,十分惱人又醜陋的濕疹。
家庭 醫師開給我的任何乳膏都無法除去它; 皮膚科
醫師先前給我的眼周皮膚病藥物也無法治好它。
讓似乎讓人感到不安,但無法使我聯想到癌症的到來。

我懷疑許多的女性朋友們都不知道乳暈及乳頭上的濕疹可能象徵乳癌。
(我一開始的症狀僅是乳頭上冒出一個小痘子。柏哲氏病之所以可怕的理由之一,
就是因為:乳頭上那似乎無害? 熔! 茧葽P染或是發炎,卻在延誤就醫後一發不可收拾。


◎ 有哪些症狀呢?

1、乳頭有持續的紅腫、不明分泌物以及導致搔癢及灼熱感的硬皮剝落。
(我一開始的時候除了一邊乳房有硬皮剝落外,沒有其他症狀)。
2、乳頭上有無法癒合的傷口。
(我當初的傷口分布在乳暈,乳頭中央並且有白色濃稠分泌)。
3、通常只有一邊乳房被感染。

這怎麼判斷呢?您的醫師會在觸壓檢查以後,建議您立刻做兩個乳房的X光攝影。

因為正常皮膚炎的症狀為紅腫、硬皮剝落以及不明分泌物,
所以醫師只有在症狀僅產生於單一乳房時,才會懷疑癌症的可能性。
屆時進行發炎部位的病理切片,就能找出病因。

我的乳癌在無數化療、 28個療程的放射線物理治療,以及持續服用抗雌激素後,
依舊轉移到骨隨。

如果能早點診斷出乳癌,說不定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了…。

請嚴肅的看待這封信,並且盡你所能的轉寄給親朋好友;它可能拯救許多人的生命。

致所有的讀者:女性同胞不知道「柏哲氏病」是非常讓人難過的消息。
為了幫助四周所有的女人,請將此訊息轉發給周圍的人,使其他人知道這潛在的危險。
※ 如果方便的話,拜託您務必將此信轉發給所有你所知道的人。

轉載者:jessica

2008年1月25日 星期五

有進貨事實取得非實際交易憑證,有條件免處行為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不慎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的憑證被處行為罰之案件,財政部已修法有條件免罰了!
該局說明,依據財政部97年1月17日台財稅字第09704507110號令修正發布之「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條第5款規定,營利事業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憑證,如經查明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係由實際銷貨之營業人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業人已依法處罰者,得免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該局指出,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以往營業人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充當進項憑證,虛報進項稅額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案件,一旦經稽徵機關查獲,將依法補徵營業稅並加處進貨金額5%的罰鍰。惟依財政部97年1月17日新修正規定,此類案件如果營業人配合提示其確實有進貨事實,並提出實際交易人等相關資料供稽徵機關查證屬實,且能證明該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而該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並經依法處罰時,則該營業人將可免按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營業人於進貨時,除應依規定取得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發票憑證外,並應注意保存交易過程中之進貨證明文件及實際交易人之相關資料。如不慎取得不合法進項憑證時,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誤觸法網時,應舉證確有進貨事實,且該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業人所交付,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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