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爬樓梯無法回復的膝蓋磨損

爬樓梯無法回復的膝蓋磨損

骨科名醫韓毅雄曾形容爬樓梯或爬山是「最笨的運動」,台安醫院復建科主任鍾佩珍也表示,爬樓梯或爬山是有增強心肺功能、消耗熱量等諸多優點沒錯,但缺點太嚴重,實在得不償失,所以行醫三十年來從不曾建議病人把爬樓梯或爬山當作運動。

無法回復的膝蓋磨損
爬樓梯或爬山屬於負重運動,腰部以下的關節都要承受自己身體的重量,尤其膝蓋受力最多。當身體爬階向上時,膝蓋負擔的重量會瞬間增為平常的4左右,以一個體重60公斤的人為例,平路行走時兩邊膝蓋各承重60公斤,但爬樓梯或爬山時膝蓋負重竟變成高達240公斤,相當於兩邊膝蓋上各扛負了一架鋼琴的重量。而且如果速度加快,對膝蓋產生的壓力就愈大。而重量正是膝關節最大的敵人。新光醫院骨科主任釋高上分析,爬樓梯或爬山時膝蓋除了承重增加,還要前後移動、側向扭轉,尤其膝關節前端的髕骨部位承受壓力最大,對半月板等關節軟組織也會造成磨損。

因此,身體有特定狀況的人最好不要爬樓梯或爬山當運動,例如:
 孕婦或體重過重的人,因為任何多餘的體重對膝蓋都是加倍的負擔。
 有退化性關節炎的人,因為膝蓋軟組織已經過度磨損,繼續不當使用會使症狀加劇。
 有髕骨外翻問題的人,因為髕骨先天不穩定,常爬樓梯或爬山會使外翻問題更嚴重。
  O型腿的人內側膝關節磨損較多,過度爬樓梯或   爬山會加速膝蓋內側軟組織磨損、退化,使O   腿症狀更明顯。
 有心血管疾病的人爬樓梯或爬山時也要小心,  因為心臟對氧氣的需求會增加,若一下子氧氣  不夠時,可能導致心肌梗塞,如果沒有及時送  醫救治,甚至可能猝死。
  40歲以上的人,因身體各部位功能漸差,建議最好也要少爬樓梯或爬山,原地踏步都比爬樓   梯或爬山好、損害程度也小。

美國耶魯大學科學家提出「食物營養指標」
據英國每日電訊報報導,美國耶魯大學科學家提出食物營養指標,可能對食物營養標示起了革命性改變,同時讓注重健康的消費者不再無所適從。以下是部分食物的營養品質指標,得分從1100分,分數愈高表示食物的營養品質愈高。
            100分:青花菜/藍莓/秋葵莢/柳橙/綠豆
              99
分:鳳梨/小蘿蔔/夏南瓜
              96
分:蘋果/綠色甘藍菜/番茄
              94
分:克萊門氏小柑橘/西瓜
              93
分:芒果/紅洋蔥
              91
分:新鮮無花果/葡萄/香蕉/脫脂牛奶
              88分:燕麥
              87
分:大西洋鮭魚片
              82
分:大西洋比目魚片/鯰魚片/鱈魚片
              81
分;牡蠣/旗魚排

75分:對蝦/蝦
71
分:蛤蜊
64
分:魚安魚康魚片
52
分:全脂牛奶
51
分:干貝/多寶魚片
50
分:義大利麵食

49
分:罐裝豌豆
48
分:去皮的火雞雞胸肉
45
分:梅乾
39
分:去骨的雞胸肉/柳橙汁
36分:龍蝦
35
分:豬裡脊肉
34
分:牛腹肉
31
分:土雞的雞胸肉/小牛排/小牛牛腿排
30
分:牛的裡脊肉/雞腿
28
分:去骨豬排/雞翅膀/小羊腰部的肉排
27分:葡萄乾
24
分:綠橄欖
23
分:培果/花生醬
21
分:青花菜濃湯/有鹽味的烘烤花生

18
分:荷包蛋
17
分:瑞士起司
15
分:低糖的汽水
13
分:全瘦的培根
11
分:椒鹽捲餅
10
分:黑巧克力

Please note garbage foods below which are less than 10 points
(下面是步道10點的垃圾食物)
9分:白麵包
7分:義大利蒜味香腸
5分:熱狗
4分:起司泡芙
3分:牛奶巧克力
2分:薄的脆餅乾/蘋果派
1分:汽水/冰棒


2013年6月12日 星期三

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由於具備低成本、交易迅速、擁有跨國界、跨地域的潛在市場等優點,不論個人或企業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或勞務已蔚為主流,交易金額日趨龐大,如每月銷售貨物金額在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金額為4萬元)以上者,應向國稅局申請設立登記
該局指出,營業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其銷售對象不限於國內消費者,其供貨來源亦可能係向國外採購,甚至可能透過網際網路交易平台向國外廠商進貨,再由快遞業者將貨物運交國內,營業人應於進口時向海關報繳進口營業稅,並於銷售予國內消費者時開立統一發票,再以進口營業稅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該局最近查獲某個人自國外進口貨物於國內拍賣網站銷售,因未申辦營業登記,致逃漏營業稅40餘萬元,已遭補稅並送罰在案。
該局特別提醒網路賣家,如果每月銷售貨物金額8萬元(或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以上,一定要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否則一經查獲,將遭補稅及處罰,不可不慎。
發佈日期:102/06/11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係按不動產銷售價格10%或15%報繳,而非依不動產現值計算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係按不動產銷售價格10%15%報繳,而非依不動產現值計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該局近期針對不動產特銷稅(奢侈稅)已申報案件查核有無「高價低報」時,發現有民眾以不動產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來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經查獲補稅外,並按所漏稅額加以處罰。
    
該局說明,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應徵之稅額奢侈稅,係銷售價格按規定之稅率計算之。至所稱「銷售價格」係指銷售時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在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但本次銷售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額不在其內。故納稅義務人自行申報時,如涉及短報漏報未依規定申報銷售價格,除補徵稅款外,另所漏稅額處3以下之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某甲1015月與某乙簽約,以總價4千萬元出售其分批取得之不動產,並於期限內就其中2/5持分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不動產申報繳納特銷稅,惟經查係以公告或評定「現值」申報銷售價格500萬元,繳納特銷稅額50萬元,經該局查獲並依特銷稅條例規定,核認其係屬短、漏報銷售價格1100萬元(4,000*2/5-500)、核定補稅110萬元並另處1倍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在出售不動產時,務必要留意有關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相關之規定,並依法誠實申報繳納,以免因一時疏忽而觸法受罰,得不償失。
發佈日期:102/06/11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人民如對機關之行政處分(包括復查決定)不服,得依訴願法提起訴願。惟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公告期滿次日起30日內為之;又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為訴願法第14條第1項及第3項所明定,若逾越30日之不變期間而提起訴願,自為法所不許
   該局說明,甲訴願人於101727日收受該局101719復查決定書,有訴願人營業地址大廈管理處暨管理員簽收之掛號郵件收件回執可稽,又訴願人設址於臺北市,並無訴願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扣除在途期間之適用,核計其提起訴願之30日不變期間,應自101728日起算,至同年826日屆滿,因期間末日為星期日,依規定順延至101827(星期一),而訴願人卻遲至101920日始向該局提出訴願書,則本件訴願之提起,已逾首開法定不變期間,程序不合,不予受理。
該局進一步說明,又關於決定書之送達原則上向應受送達之本人為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得向該第三人為之。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為有關應受送達人之規定,至於送達方法,除同法第18條規定之情形外,依同法第1條之規定,仍得適用行政程序法有關送達之規定。因此,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仍得依前揭規定,將文書付予有辨別事理能力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本件大樓管理員之性質,即與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項所規定之受雇人相當,故應送達大廈內住戶之行政機關文書,如經大廈內管理員簽收認已發生合法送達於本人之效力。
該局呼籲,民眾對機關之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如欲提起行政救濟,應注意有關程序及時間,依相關規定辦理,以免因程序不合,致不予受理,影響自身權益。
發佈日期:10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