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3日 星期三

96年申報個人所得稅注意事項

97年5月報稅 7項新制上路
5月報稅是每年的例行公事,相關規定儘管大同小異,
但今年的新制可不少,共有7大項,
攸關每個納稅人的荷包。
舉例來說,
賣房子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以及租金標準在部分地區都已調高;
今年起也不能再找里長幫忙開證明來列報扶養親屬了;

【1】債券利息收入課稅方式也從以前要併入綜所稅申報, 改為分離課稅、稅率為10%。

【2】去年退休的民眾,一次領取退休金的免稅額也隨著物價指數調高,

從年資乘以15萬元調高為年資乘以16.1萬元。

適用勞退新制員工原本每個月從薪水提撥固定比率退休金不課薪資所得稅,
退休時領到這筆錢也不課稅,
今年已經改為自提6%以內免稅,等領到退休金時再合併申報

【3】去年賣房子的民眾,如果賣的是位在台北市、高雄市或台北縣的房子,
又提不出房屋買進買出的交易價格、成本費用等證明文件,
就要依財政部訂出的標準計算所得;
台北縣從10%調高為16%、
台北市從25%調到29%、
高雄市則從18%微調到19%。

【4】租金收入

北縣的租金標準也從前年的14%調高為17%,是全台唯一調漲租金標準的地區。


【5】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利息所得,從以往併入個人所得課稅,
改為依10%稅率分離課稅,同時也取消以往債券利息享有27萬元的儲蓄投資扣除額免稅優惠

【6】去年被現金合併公司的小股東,今年收到公司寄來的扣繳憑單也要仔細瞧瞧,
因為財政部賦稅署原本主張,要以金額較低的股東平均原始出資額為持股成本,
造成個人股東的股利所得被嚴重灌水,被迫要多繳冤枉稅;
直到97年2月財部發布解釋令,同意個人股東可依實際買入成本作為計算股利所得標準,
讓小股東核實課稅。


【7】去年首度申報的最低稅負,今年也要開罰了。

只要被查到漏報所得超過25萬元,漏報稅額超過1.5萬元,
都必須要被處以漏稅額2到3倍罰鍰。



轉載至【2008/04/22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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