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4日 星期四

申報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的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二者只能擇一扣除,也就是說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就不得扣除房屋租金支出。
該局指出,民眾申報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時應檢附下列二項證明文件


一、承租房屋及支付租金的證明文件:租賃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及付款的證明文件,

例如: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轉帳支出的存摺影本ATM轉帳交易明細表匯款證明


二、租屋自住的證明文件:

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中實際居住承租地址之一人,於課稅年度在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

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就讀於國內各級學校,

註冊繳交宿舍費沒有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項下列報部分

註冊時繳交的宿舍費或學費(有明確劃分宿舍費的金額)收據影本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

若有疑問可來電本所:2778-1038

或洽 台北市國稅局:審查二科顏股長;

電 話:2311-3711分機1550

2009年5月12日 星期二

刷卡繳綜所稅 40家發卡銀行全記錄

超級比一比,別繳冤枉錢

卡優網 張中昌

  五月報稅季一向被信用卡業者視為重要活動之一,卡優新聞網領先全台,蒐羅今(98)年國內全部四十家發卡機構最完整的刷卡繳稅資訊,其中除了美國運通不開放卡友刷卡繳綜所稅之外,其餘業者皆設計出相關規則或門檻,其中最令民眾關心的手續費問題,除了先前提供的九家銀行無條件免收資料後,現在再增加五家業者免收資訊。

  整體來看,今年刷卡繳綜所稅一次繳清無門檻而免手續費的銀行,包括有陽信商銀、大眾銀行、花旗銀行、匯豐銀行、荷蘭銀行、新光銀行、元大銀行、安泰銀行、慶豐銀行、高雄銀行、花旗(台灣)、台中商銀、華泰銀行、大來信用卡等14家銀行。

  其中可以明顯發現,外商銀行雖然只佔三家,但在信用卡業務上都算是「A咖」,反倒是不少本土知名的發卡行,都改採有條件式的免收手續費,或甚至強制要收取手續費。

  不過,既然已經給予免收手續費的好處,這些銀行針對刷綜所稅的金額,自然普遍都不再計算紅利回饋,只有華泰銀行仍有20元一點,上限五百點的福利,但可惜發卡量偏低,能享受這福利的卡友恐怕不多。

  而陽信商銀則是前一期新增消費3,000元以上,又用刷旗下信用卡繳稅的卡友,會回饋30元現金,可以折抵次期帳單消費。

  國內其他知名的信用卡業務銀行,例如萬泰銀行、台新銀行、玉山銀行、中國信託、兆豐商銀、國泰世華銀行等,今年對於刷卡繳綜所稅的手續費,都是採用「有條件式」免收,也就是一定金額下的稅款,才有這項好處。

  像中國信託銀行稅款在100萬元以下免手續費,對於一些繳稅大戶就很有幫助。而萬泰銀行、台新銀行、玉山銀行、國泰世華則是稅款在10萬元以下,可免手續費,兆豐商銀則更是得小於3萬元,因此民眾計算完自己應繳納稅款後,還得注意有沒有超過門檻,以免無端多花手續費。

  今年刷卡繳綜所稅則強制要收手續費共計有十家銀行,其中不乏有前十大發卡行,像是台北富邦、聯邦銀行、永豐銀行、遠東商銀等。台北富邦手續費計算方式為稅款乘於0.25%,但最低要收到80元;聯邦銀行則是稅款乘於0.5%,最低要收到20元。

  另外,在分期付款方面,今年有提供零利率的銀行分別為萬泰銀行、陽信商銀、大眾銀行、上海商銀、第一銀行,但除了萬泰銀行、陽信商銀無條件三期0%外,大眾銀行和第一銀行分別規定只限刷分享卡、由你分期卡才有0%優惠。

  上海商銀更是規定得在4月16日至5月31日刷卡達十萬元,繳稅也達十萬元的卡友,才有自動分三期0%,門檻明顯更高。

  在額外促刷活動,受到不景氣影響,今年明顯比往年更少,不過獎項還算頗大手筆,包括中國信託針對繳稅使用分期的民眾,有提供七台SONY數位相機抽獎;聯邦銀行則是打算送出Wii、數位相框、COACH絲巾等。

  其他像渣打銀行、匯豐銀行、永豐銀行提供的獎項,都是與回饋金或儲值GIFT卡有關,民眾有機會從中小賺一筆。

轉載自卡優新聞網

申報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應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或是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申報列舉扣除,但是受有保險給付的部分是不能扣除的

申報時,應檢附醫療院所開立的收據正本

(1)收據正本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費以檢附由服務機關證明的收據影本申報扣除

(2)收據正本遺失,可以檢附原醫療院、所開立的收據存根聯影本,由該單位註明「影本與正本相符」的字樣及 蓋章後的證明,憑以申報扣除。
該局彙整民眾經常詢問的醫療費用支出列舉扣除疑義說明如下:
一、因為病情需要使用醫院所沒有的特種藥物,而自行購買使用者,藥費可以下列的憑證列舉扣除:
(一)醫院、診所的住院或就醫證明。
(二)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的證明。
(三)填寫使用人為抬頭的統一發票或收據。
二、因身體殘障所裝配的助聽器、義肢或輪椅的支出,可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及購入輔助器材所取得的統一發票、收據申報列舉扣除。
三、因牙病所發生的鑲牙、假牙製作及齒列矯正之醫療費支出,可憑符合稅法規定之醫療院、所出具的診斷證明及收據正本列舉扣除,但如果以是美容為目的所花費的支出,因不屬於醫療性質所以不得扣除。
四、因病在國外就醫,給付國外醫院的醫藥費,可憑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的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列舉扣除,但往返交通費、旅費因為不屬於「醫藥費」的範圍,則不得扣除。

若有疑問可電詢

本所:02-27781038

或北市國稅局審查二科顏股長

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轉載自國稅局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