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四大扣除額調高拍版 綜所稅申報明年(98)適用

四大扣除額調高拍版 綜所稅申報明年適用~~~97/12/12 立法院三讀通過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修正條文,綜合所得稅修正如下:

(1)個人標準扣除額由原3萬8千元調高為7萬3千元

(2)有配偶者調高為14萬6千元

(3)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每人每年7萬5千元調高為10萬元

(4)身心殘障特別扣除額由每人每年6萬3千元調高為10萬元

(5)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則由每戶每年2萬5千元,改為每人每年2萬5千元

該修正條文明訂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即九十八年申報個人綜所稅時適用之。

例一:陳一 單身 無扶養 全年免稅總額

(1)免稅額 $ 77,000
(2)個人標準扣除額 $ 73,000
(3)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100,000
合 計 $ 250,000

例二:林二 已婚 扶養一個老人70歲 一小孩就讀高中 一小孩就讀大二

(1)免稅額 $ 308,000
(2)有配偶標準扣除額 $ 146,000
(3)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100,000
(4)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25,000
(5)年滿70歲免稅額 $ 115,500
合 計 $ 6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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