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1日 星期三

行政院通過刪除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規定

政院通過 刪除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規定
2009年 1月22日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刪除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總額規定。經濟部商業司長王鉑波說,修法是為提升台灣在世界銀行發布「全球經商環境報告」評比排名。
對於經濟部提出廢除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制度,以及台灣獲美國貿易代表署自特別 301一般觀察名單除名等發展,行政院長劉兆玄認為,各部會相當努力提出措施,改善台灣創新研發及經商環境,鬆綁不必要的門檻與規範,提升國外資金與民間創投意願。
王鉑波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世界銀行發布的「2009全球經商環境報告」中有關「最低資本額」的調查指出,台灣「最低資本額」占國人平均所得100%以上,在世界排名為第157名。
為了提升台灣在上述報告評比的排名,改善台灣經商環境,經濟部提出「公司法第100條及第156條」的修正草案,刪除有關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的規定。
他說,現行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最低資本額,分別為新台幣25萬元及50萬元。廢除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制度後,可降低民眾設立公司的成本,有助於民眾創業,藉此促進經濟發展。
王鉑波指出,若立法院審議通過修法,預估台灣在「全球經商環境報告」的排名可從第157名推升到與紐西蘭等69國並列第1名。
台 灣獲美國貿易代表署自特別301一般觀察名單除名一事,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也在記者會上表示看法。她說,美國貿易代表署去年4月25日公布年度特別301 報告時,仍將台灣列名「一般觀察名單」,歷經近8個月的檢視,台灣終獲正式除名,顯示美國肯定台灣近年來保護智慧財產權(IPR)的各項努力。
王美花表示,台灣在包括智慧財產法院的成立和運作、教育部採取積極措施改善校園智財權保護,以及修訂著作權法(ISP法案)等美方特別關切的3項議題上,都有具體進展。

2009年2月9日 星期一

遺增稅 稅率調降囉

98.01.21總統公布遺產贈與稅修正案,自98.01.23開始生效。
修正重點:
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以後的遺產贈與稅,一律改為單一稅率10%課稅,遺產稅免稅額由779萬元,提高為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由111萬元,提高為220萬元。
修正後,父母二人每年合計可贈與給子女的免稅額由222萬元增加至440萬元,ㄧ家五口的家庭(夫妻及三名子女),遺產總額不超過1,891萬元者,無需繳納遺產稅

修正前後對照表:

修正前

修正後

遺產稅:2%至50%
贈與稅:4%至50%

遺產稅:10%
贈與稅:10%

免稅額

遺產稅:779萬元
贈與稅:111萬元

遺產稅:1,200萬元
贈與稅:  2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