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0日 星期一

公司法修正三讀 廢除公司最低資本限制

公司法修正三讀 廢除公司最低資本限制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刪除有關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總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的條文規定,即廢除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制度。未來公司設立資本額將不設限,即使1元也能申請設立公司。至於取消規定後,未來可能助長虛設人頭公司或紙上公司之疑慮,商業司表示,已有研議配套措施,包括公司法規定資本額須公開周知;公司設立登記後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未辦妥延展登記者,得命令解散;對於公司登記申請,認為有違反法規或不合法定程式者,應令其改正,否則不予登記等;另將定期與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核對相關資料,加強查察公司設立登記後是否有嚴重虧損或資產不足負債等情形;又如經檢舉有虛設人頭公司之具體個案,則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對金融業所涉重大弊案,則將儘速處理,並適時提出檢討報告及制度上之改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