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4日 星期三

請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扣繳,以免受罰


【例一】員工: 王小立 單身

月 薪 45,000.- (未達扣繳標準免扣)

秋節津貼 22,500.- X 6% (非固定薪資稅率) = 1,350.-

共支付薪資$67,500.- ,則須按扣繳稅率表內月給付總額扣繳

67,500元單身扣繳4,370.-

【例二】員工: 魏小益 扶養2

月 薪 45,000.- (未達扣繳標準免扣)

秋節津貼 22,500.- X 6% (非固定薪資稅率) = 1,350.-

共支付薪資$67,500.- ,則須按扣繳稅率表內月給付總額扣繳

67,500元扶養2人扣繳2,700.-

【例三】員工: 謝小員 扶養3

月 薪 45,000.- (未達扣繳標準免扣)

秋節津貼 22,500.- X 6% (非固定薪資稅率) = 1,350.-

共支付薪資$67,500.- ,則須按扣繳稅率表內月給付總額扣繳

67,500元扶養3【未達起徵點免扣繳】

以此類推,計算應扣繳金額,並於限繳期限(次月10日前)繳交銀行


製表人:jessica



2007年7月3日 星期二

公司資本不實,小心牢獄之災

名稱:公司法 (民國 95 年 02 月 03 日 修正)


第 9 條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
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
下罰金。
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
之損害。
第一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
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
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
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