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2日 星期一

熱帶植物保種中心先睹為快!

撰文╱李家維
請大家先睹為快,這是個尚不曾有訪客的熱帶植物保種中心,位於屏東高樹鄉,由辜嚴倬雲植物保種基金會設立,將發展為世界上重要的熱帶植物庇護所。從第一個花房完工到現在約四個月,已經有來自各個熱帶地區的2000種植物進駐。我向來性子急,但不曾如此急過,因為拯救熱帶植物是刻不容緩了。
 
地球上最富饒的生物棲地是熱帶雨林,面積雖不大,但生物多樣性高到難以估量。因為對木材、耕地和礦產的需求,熱帶雨林正快速流失,到本世紀末,現有的30萬種植物將因而滅絕2/3以上。於是專家們倡導「生物多樣性熱點」保育策略,要將資源集中在能保護最多物種的地方,但成效並不彰顯,因為這和當地居民的生計起了衝突。保育界於是推出了新說帖,在這期《科學人》,美國的卡芮瓦和馬維爾說明導之以利的生態系服務策略,宣言為人類的健康和福祉做保育。這些策略都是希望能在原地保存多樣的物種,但我並不樂觀近期內的可能成效,該有人積極展開異地保育的行動,高樹的保種中心就這麼開始了。
 
蘭花多彩又嬌貴,是世人的衷愛,其中又以蝴蝶蘭為最,現在飛舞的蝶花行銷全球,台灣人的貢獻總被津津樂道。台灣發展成蝴蝶蘭王國,成功的要訣是綜合了小農的創意和現代生物技術的應用,曾在台糖主持研究的陳文輝,是這個新興產業的重要推手,在這期《科學人》,他細說了台灣如何引領全球新品種的流行風潮。要開創新品種,當然要先有好的種源庫,陳文輝深明此理,他在台糖建立了幾近完整的蝴蝶蘭原生種蒐藏。但是這幾年,台糖的領導是走馬燈似的更換,政策又搖擺,陳文輝黯然離開,難得的種源也就逸失了。這樣的例子我見多了,10年前的精省,為了省下些技工費用,就毀了台東農業改良場的豐富蕨類蒐藏。本該堅守永續理念的官家,卻常扮演保育的殺手。
 
高樹的保種中心先訂了12個重要蒐藏對象,包括蕨、薑、蘭等熱帶雨林的主要成員,現在蘭科植物的進展最突出,有1200種了,當然也有精彩的蝴蝶蘭原生種蒐藏。明年初,《科學人》將邀讀者們來趟高樹之旅,共賞熱帶珍寶。

【本文轉載自科學人2007年第69期11月號 總編輯的話】

日夜溫差大,您抵擋得住感冒病毒嗎?

最近早晚的溫差如此之大,肯定令許多人感到困擾吧~像這樣的天氣,更是抵抗力較差或過敏性體質的最大剋星,相信有許多人也跟生活達人(S)一樣,每天早上一起床就噴嚏連連,就連鼻水也滴滴答答來湊熱鬧,或是已經感冒了呢?


為了增加大家的抵抗力,本週要來向大家介紹兩款使用當季水果,且既簡單又營養加分的飲料。說到當季水果,絕非柳橙與橘子莫屬,也許您家裡還有幾顆消水得很徹底的柚子,這些柑橙類水果都含有豐富的維生素C,每天適量地食用對身體大有益處,趕快拿出製作果汁的器具,一起來為健康加分吧!
薰衣草柳橙樂事
這種芬芳且帶有薰衣草香味的果汁,
保證能立刻振奮您的味覺,它極佳的芳香與獨特但微妙的口感,真是太棒了。
多作一些,放在冰箱裡冷藏,您也可以加一點額外的薰衣草嫩枝,以增添味道。


如果是在宴會上飲用,
更可以再另外以薰衣草嫩枝做成有趣的攪拌棒或漂亮的裝飾。



材料:(4-6杯份)
10-12朵薰衣草花,再額外加些作為裝飾3湯匙白砂糖8顆柳橙冰塊(可試個人口味而定)

把薰衣草從花莖上摘下,加糖和120ml開水一起放在碗裡,

攪拌至糖溶化,浸泡10分鍾。
擠出柳丁汁倒入壺中,將步驟一倒入並放涼。


放一點冰塊與一些裝飾用薰衣草在玻璃杯中,將果汁倒入。
飲用小秘訣:這是杯在夏季傍晚,準備給朋友飲用的理想果汁,只要將它倒入冰鎮過的玻璃杯中,就可以坐下來輕鬆一下。

柑橙挺您

因為一年四季柳橙都有穩定而充分的供應量,

所以我們容易忽略一些較不常見的柑橙類水果。

這次介紹的柑橙三重奏果汁,

包含了帶酸味又有葡萄柚般芳香的柚子、




微甜的橘柚,以及色澤鮮豔而具風味的橘子。



材料:(一杯份)柚子一顆橘柚一顆(也可以用橘子或柳橙代替)橘子一顆少許檸檬汁或萊姆汁冰塊柑橙類水果切片,裝飾用
把水果切片並擠出果汁,以個人口味加入檸檬或萊姆汁。

把果汁倒入玻璃杯內,加入冰塊和水果切片做裝飾。

飲用小秘訣:如果您是要為您的伴侶或家人準備早餐,食材的份量只需要依人數加乘即可,但更好的方法是——讓他們為自己準備早餐。



多C多健康——維生素C的效果

維生素C可以支援免疫系統與骨骼的健康,而且修補皮膚及幫助身體恢復健康時都很需要維生素的幫助,此外,它還能幫助鐵質吸收,保護身體對抗心臟疾病與癌症。以上這兩種果汁皆是補充維生素C的最佳飲品,不僅可當做早餐的替代品,也是宴請友人的最佳選擇。您大可依照自己的喜好與需求額外加入適當的食材,除了可以攝取滿滿的維生素C,更能為飲食增添一些樂趣。



「轉載自晨星出版 http://star.morningstar.com.tw/

預售屋廣告代銷公司之收入認列時點

Q:預售屋廣告代銷公司(A公司)係接受建設公司(B公司)之委託,從事預售屋廣告代銷工作,雙方對於勞務報酬之計算,依據雙方所簽訂之代銷合約通常係按廣告公司代銷房地總價之一定百分比(例如按5%)計算,但建設公司經常拒按合約所載比例支付報酬予廣告公司,且拒付之金額經常甚為重大,致使廣告公司極難合理評估其可能發生讓價之金額。預售屋廣告代銷公司(A公司)之收入認列時點為何?

A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二號「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A公司因其為B公司廣告代銷之收入金額無法可靠衡量,故相關收入之認列應考慮已發生成本回收之可能性。若已發生成本很有可能回收時,應就預期可回收之已發生成本範圍內認列收入;若已發生成本非屬很有可能回收時不應認列收入,且該已發生成本仍應於當期認列為費用。另當某定工作項目較其他工作項目重要,則收入應遞延至該特定工作項目完成時方可認列,因此,於房屋出售後且收現可合理確定時方能認列勞務收入

摘自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電子報

2007年11月11日 星期日

不能不知的權益----「限定繼承」

「限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只從因繼承所得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如果有不足,繼承人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如果有剩餘,則歸繼承人。而且 繼承人中一人主張「限定繼承」時,其他繼承人也被認為已同樣主張「限定繼承」。

「拋棄繼承」是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拋棄繼承的權利。繼承人不得只就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部分拋棄,而須就全部的遺產拋棄,此當然包括財產。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親人過世,請辦 '限定繼承 ',而不是只辦 '拋棄繼承',以免遭死者拖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 )

也許你知道,也許你不知道,無論如何,無知與貧窮一樣可怕,

讓自己有保護能力並保護家人,再告知週遭的親朋好友。

各位請將這個訊息傳播出去,希望能降低自殺率,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 ,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 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 9件, 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 7件, 4件是自殺,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

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死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

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份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

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 23 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 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但是 「拋棄繼承」只有對有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 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 ),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

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 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 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后,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

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 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尤其是,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 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

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 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死者的家屬, 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感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