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4日 星期五

支付國外公司之服務費、資訊處理費,應依法辦理扣繳申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8 條對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規定,
係基於我國所得稅法所採用之屬地主義原則,列舉各種所得之課徵範圍及認定標準,
其中第11款「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乃指不屬於前10款各種所得,
而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所得者而言,即以所得地是否在境內為準,以概括前10款各種所得以外之所得。我國境內公司支付國外公司之服務費、資訊處理費,係國外公司向中華民國公司提供綜合性服務,並供中華民國境內公司使用,自屬所得稅法第8 條第11款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
該局於審查某公司9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該公司申報服務費2億7千萬元、資訊處理費1億5千萬元,經查對其服務費及資訊處理費明細表及合約,依合約所載國外資訊處理內容包括資料管理、資訊分析、控制活動,而服務費範圍則為區域顧客服務、帳單付款匯款處理、客戶服務、帳單查詢、客戶抱怨處理、風險管理詐欺防制、報表產出、計劃管理執行支援及營運功能等項。該公司雖主張相關勞務提供地在國外,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惟與前揭規定未符,係屬國外公司在我國境內取得之其他收益,應依所得法第88條及第89條規定辦理扣繳申報。
該局指出,財政部為使徵納雙方充分瞭解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稅規定,
分別於88年2月4日發布台財稅字第881897520號函釋
88年11月15日台財稅字第881958163號函釋
及92年7月21日台財稅字第0920452432號函釋,作為規範準據。
依前揭函釋規定,勞務提供地在國外,但國外營利事業其服務係屬綜合性服務,使用地於國內,
所提供之服務與使用地已產生連結,即國外營利事業所獲取之報酬,核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聯絡人:審查一科張稽核;電話23113711分機1205)

當年度如承包2個以上工程者,其工程成本應確實分別計算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3條第1項規定,
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復查時,納稅義務人應提示有關各種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
其未提示者,稽徵機關得依查得之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另同法施行細則第81條所稱之帳簿文據,其關係所得額之一部或關係課稅年度中某一期間之所得額,而納稅義務人未能提示者,稽徵機關得就該部分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
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第5項明定,在同一年度承包兩個以上工程者,其工程成本應分別計算,如混淆不清,無法查帳核定其所得額時,得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1條之規定辦理。行政法院判例所謂未提示,兼指帳簿文據全部未提示,或雖提示而有不完全,不健全或不相符者均有其適用。
該局查核某公司9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該公司係經營模板工程業,本期承包多項工程,列報工程成本1億2450萬元,惟營業收入及成本並未依各工程別計算入帳,亦無法提示估價單,部分工程甚至無法提示工程合約。
該公司雖事後編製各項工程成本分析表,經函證各工程業主資料得知,公司帳載資料與業主資料不相吻合,另核對公司各期請款紀錄並加以分析,各期毛利率、工資率、每一員工全年平均薪資所得等,發現公司所編製之各項工程成本分析表與事實有所出入,乃要求公司提示工程驗收單及記載工程每日有關進料、領料、退料、工時及工作紀錄之施工日報表供核,該公司均無法提示,與前揭法令規定不符,逕按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營業成本1億6百萬元,補稅462萬餘元。
該局呼籲公司當年度如承包2個以上工程者,其工程成本務必確實分別計算,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稽核科黃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603)

2008年4月2日 星期三

國民年金保險及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合併發給辦法

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70039652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2字第0970140102號令會銜訂定發佈

第一條 本辦法依國民年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老年給付,指本法及勞工保險條例所定之老年年金給付。

第三條 具有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及勞工保險年資之被保險人,於符合本保險及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請領資格時,得向勞工保險局提出同時請領該二保險之老年給付。

第四條 被保險人依前條規定提出請領,其手續完備並經勞工保險局審查應予發給者,由勞工保險局按該二保險之年資分別依各該保險相關規定計算老年給付金額,並將應給付金額分別匯入被保險人提供之帳戶內。

第五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

2008年4月1日 星期二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下列所得應扣繳稅額不論多寡,均應扣繳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所得每次應扣繳稅額如未超過新台幣2,000元,均免予扣繳,但並非所有的所得都適用,仍有一些例外之規定,請民眾特別注意。
該局進一步說明,下列5項所得之扣繳稅額不論多寡,
不論受領人為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均應扣繳:
一、 短期票券之利息。
二、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 證券分配
之利息。
三、 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利息。
四、 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元者外。
五、 告發獎金或檢舉獎金。
適用法條:【#290】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股長 姓名:黃尚金
聯絡電話:(07)236-7261#6410

2008年3月28日 星期五

你真的沒睡飽嗎?

每天都覺得睡不飽,但是不是真的沒睡飽?
試試自我評估,必要時請醫師檢查診斷。

文/吳靜美
諮詢/江秉穎(新光醫院耳鼻喉科主治醫師)、
   李信謙(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楊賢鴻(長庚醫院中醫內科部主任)

〔西醫解讀〕

睡得好不好,其實有主觀感受與客觀意義,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暨睡眠中心主治醫師李信謙指出,目前睡眠醫學的客觀檢測仍有些局限,因此患者對睡眠的主觀感覺在睡眠的評估上仍很受到重視。

李信謙指出,所謂「睡眠障礙」,除了入睡困難、睡眠中斷、過早醒來等之外,在主觀上對於總是睡不飽的感覺,也是很重要的評估指標。睡不飽的檢測,有人會以深度腦波等來測量,但仍無法完全解釋臨床症狀,目前仍未確定生理上哪一個指標能反應出睡不飽的機制與問題。

所以何謂好的睡眠?睡多久才算足夠?全都因人而異。
有研究以人類的壽命來統計,發現平均每天睡眠大約6~8小時的人,壽命最長。但針對此一發現的解釋仍有許多爭議,且是否每天睡得足夠就能活得最久,也沒有定論。

<自我評估1>

李信謙表示,如果每天都覺得睡不飽,但是不是真的沒睡飽,可評估下列問題:

1. 周一到周五都覺得沒睡飽,白天昏昏欲睡,
但一到假日睡足了就覺得精神很好,那可能平時真的睡得不夠。

2. 睡眠周期是否一直被干擾而中斷,或者想睡的時間卻不能睡覺,
例如晚上該睡覺了卻得熬夜工作。

3. 是否有嗜睡症狀,很多疾病都可能以嗜睡症狀來表現,所以要多加注意。

4. 睡眠史,通常一個人從青少年到60歲所需的睡眠大致相同,
之後才會逐漸減少(但仍因人而異),
如果從每天睡8小時突然必須降到5個小時,可能會覺得不足;
另外,每個人所需的睡眠時間,也與家族史有關,如果全家人都是長睡型的,
所需的睡眠可能就會比較長。

<自我評估2>

美國史丹佛大學睡眠醫學中心研究員、新光醫院耳鼻喉科主治醫師江秉穎指出,如果懷疑有嗜睡的問題,可先做日間嗜睡自我評量表(Epworth Sleepiness Score, ESS),了解自己白天打瞌睡的情況是否嚴重。

日間嗜睡自評量表

說明:請根據最近一段期間的生活常態來評量,在下列場合中可能會打瞌睡或睡著(不單是覺得累)的頻率為何,圈選出各種情境中最適合你的數字;假使最近沒有經歷這些情境,請試著推想有這些情況時會如何。

0=從不曾打瞌睡
1=偶爾會打瞌睡(大都能維持清醒)
2=很可能打瞌睡(大半)
3=經常會打瞌睡(很少能維持清醒)

1. 坐著閱讀時 0 1 2 3
2. 看電視時 0 1 2 3
3. 在公眾場合安靜坐著(如在戲院或會議) 0 1 2 3
4. 坐車連續超過1小時(不包含自己開車)0 1 2 3
5. 在下午躺下休息時 0 1 2 3
6. 坐著與人交談時0 1 2 3
7. 午餐後安靜坐著時(沒有喝酒的情況下)0 1 2 3
8. 在車子裡交通停頓幾分鐘時0 1 2 3

總分:
說明:8分以下為正常,
8~10分是灰色地帶,
10~12分是輕微嗜睡,
12分以上是嗜睡


<就醫檢測>

李信謙表示,除了睡眠自我評估、日間嗜睡自評量表等之外,最好也就醫檢查,可做必須整夜睡在睡眠生理實驗室進行的睡眠多項生理檢查,藉助精密的電生理儀器,在睡夢中連續監看、記錄受檢者身體的神經、呼吸、運動、口腔、消化、心臟血管等系統的運作,找出睡眠期間身體的各個系統是否發生功能異常,尋找出發生障礙的真正原因。

此外,還可做白天進行的「多次睡眠潛時檢測」(MSLT)
,看患者在安靜的環境下入睡的傾向;
或睡眠維持清醒度測試(MWT),看患者維持清醒的能力如何。
若真有猝睡或嗜睡症等,可及早藥物治療,
並避免從事開車等危險性的工作,及後續可能引發的問題。

至於生理時鐘異常的人,江秉穎說,檢測時可用一種戴在手上有如手錶的24小時記錄儀Actigraphy,來記錄24小時晝夜變化以及清醒與睡著的時間,看看睡眠相位是否異常、及睡眠的狀況;睡眠日誌也是重要的參考依據,但小心不要反而形成睡眠的壓力。
如果要調節生理時鐘,可以就醫以光照治療、褪黑激素或安眠藥等的藥物輔助來改善。

〔中醫解讀〕

從中醫的角度來看,睡不飽也有改善的方法。長庚醫院中醫內科部主任楊賢鴻指出,在人體五臟六腑中,肝及心與睡眠比較有關,而不同的臨床症狀代表了不同的病因,必須用不同的藥物來改善。

楊賢鴻表示,不同的病因造成不同的睡眠型態,其間有很大的差異。
例如:

<肝火旺>
容易有脾氣不好、煩躁、耳鳴、口乾、口苦、頭痛等症狀,並導致睡眠困擾,
可用龍膽瀉肝湯來改善。

<心氣虛或心血不足>
容易緊張、憂鬱、對事物提不起勁兒、體力不好、精神差,且有睡不飽、睡覺時想東想西等睡眠障礙,
可用天王補心丹來治療。

<有睡不飽、睡不好等症狀>
如果是年紀較大的女性,且還有貧血等的患者,可用歸脾湯來改善;
如果有胸口悶、肝氣不順等症狀者,可用柴胡疏肝湯來治療;
如果伴隨有心悸問題,則可用炙甘草湯來改善。

不過楊賢鴻表示,在睡眠困擾的背後,常有不同的壓力存在,
如果是可見的壓力,例如生活上或工作上的壓力,可以想辦法避開或改善;
但有些壓力是自己沒有感覺卻實際存在,甚至影響生活及睡眠的,就得把它找出來並設法避免及放鬆。

他說,放鬆的方法每個人都不同,有些人可用音樂來放鬆、有些人可用緩和運動、靜坐、太極拳等,所以每個人都應該去開發出屬於自己的放鬆方式。

不過,楊賢鴻說,作息正常是改善睡眠障礙最重要的一環,有些人熬夜成了習慣,白天睡得再多還是會覺得疲累,因為夜間11點至午夜1點,氣的運行在膽經,午夜1點至3點則走肝經,肝與睡眠有關,肝膽互為表裡,膽氣不足則人易恐懼、沒有自信並影響睡眠品質,因此建議最好在夜間12點以前一定要入睡,才不會白天總是精神不濟。改善了生活作息,再依體質搭配藥物,就能使白天神清氣爽、精神奕奕。


轉載自長春樂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