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9日 星期一

勞基法案例

文 / 陳怡如教授

   小張為某家新成立公司的老闆,招募小華、小明、小真、小美、小英成為公司的員工。公司營運不到兩年,就發生週轉不靈的情況,小張擔心員工知情會人心惶惶 導致公司更加紊亂,於是便將消息隱瞞住好讓員工安心上班。但紙終究包不住火,公司開始積欠員工一個月的薪水,小華於是跑去跟老闆理論並出口大罵三字經,老 闆小張即當場無預警的叫小華明天不用來上班了。小明和小華是公司裡的死黨,見公司開除小華後,也以公司未給薪水為由當場主動辭職。後來一直到第三個月,公 司依然發不出薪水,小張只好資遣其餘員工小真、小美、小英:

  1.雇主如果要終止勞動契約,如有以下情形,須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發給勞工資遣費。如未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除資遣費外,尚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1)倘若是公司有歇業或轉讓時,或是虧損或業務緊縮時,或是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或是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或是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才可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否則,則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雇主依第十一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須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須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須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如未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雇主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後,應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勞工資遣費發放如下:

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

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八 條),雇主並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九條)。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勞動基準法第十九 條)。

  (2)倘若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雇主依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倘若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須於十日前預告之,倘若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須於二十日前預告之,倘若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須於三十 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如未依規定期 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雇主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後,應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亦即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 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勞動基準法第十 七條)。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八條),雇主並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九條)。勞動契約終止時, 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勞動基準法第十九條)。

  2.雇主如果要終止勞動契約,如有以下情形,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勞工亦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勞動基準法第十八條):

  (1)倘若勞工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或是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或是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或是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或是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或是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但雇主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九條)。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勞動基準法第十九條)。

  (2)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 告雇主(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二項)。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九條)。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勞動基準法第十九 條)。

  (3)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九條)。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勞動基準法第十九條)。

  3.勞工如欲終止勞動契約,原則上須依規定預告始得為之: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 預告雇主(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惟如有雇主於 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或是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或是契約所訂之 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或是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或是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 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或是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 第一項)。勞工依前項第一款(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 權益之虞者)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二項)。有第一項第二款(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 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或第四款(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染病者 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十七條規定於第十四條終止契約準用之(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從而雇主應依規定發給 勞工資遣費,亦即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 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同樣的,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九條)。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 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勞動基準法第十九條)。

  4.本案可分以下幾方面探討:

  (1)有關「小華於是跑去跟老闆理論並出口大罵三字經,老闆小張即當場無預警的叫小華明天不用來上班了」方面:小華屬於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 項第二款「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的情形,故雇主小張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小華亦不 得向小張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勞動基準法第十八條)。惟終止勞動契約時,小張仍應結清工資給付小華(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九條)。小華如請求發 給服務證明書,小張不得拒絕(勞動基準法第十九條)。

  (2)有關「小明和小華是公司裡的死黨,見公司開除小華後,也以公司未給薪水為由當場主動辭職」方面:小明屬於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的情形,故小明不僅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抑且得準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規定請 求小張發給資遣費。終止勞動契約時,小張亦應結清工資給付小明(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九條)。小明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小張不得拒絕(勞動基準法第十九 條)。

  (3)有關「後來一直到第三個月,公司依然發不出薪水,小張只好資遣其餘員工小真、小美、小英」方面:此屬於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公司有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的情形,故雇主小張須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發給勞工資遣費。由於員工小真、小美、小英屬「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故 小張須於二十日前預告終止契約,小真、小美、小英於接到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而請假期 間之工資也須照給。小張如未依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則尚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至於資遣費方面,假設小真、小美、小英於契約 終止之日共計工作滿二年,小張即須發給相當於二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且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八 條)。除此之外,小張並應結清積欠的工資給付小真、小美、小英(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九條),小真、小美、小英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小張亦不得拒絕(勞 動基準法第十九條)。


轉載自台灣法律網

2007年10月25日 星期四

泡湯吃美食 全台一起來


「台灣溫泉美食嘉年華」開鑼,16個溫泉區210家溫泉業者提供泡湯送餐或折扣優惠,搭乘大眾運輸加碼再送。今年秋冬泡湯好溫心,別錯過喔!

礁溪冠翔四季溫泉會館的溫泉池裡養小魚,會吸吮泡湯客腳底角質,是今年很多溫泉區流行的服務。泡湯季節又到,觀光局今年整合全台16個溫泉區推出「台灣溫泉美食嘉年華」,有210家溫泉飯店或會館參加,提供泡湯送餐或折扣等多項優惠。由於溫泉區多在山區,今年加開觀光巴士或高鐵接駁,方便消費者,並對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的泡湯客加碼折扣。
溫泉美食嘉年華從即日起,直到明年1月底,長達3個多月,各溫泉地區的泡湯季活動接力展開
第一波南投廬山、東埔,礁溪和風會館的溫泉懷石料理,精緻誘人。
第二波花蓮山海戀溫泉季,目前都已揭幕;
接著北投10月25日開始,
然後是礁溪、谷關、金山、寶來和不老;
谷關今年並將慶祝溫泉開發100周年,別具意義。
壓軸是關子嶺,於明年1月上檔「愛上關子嶺」。

美食配套方面也各端出好料,北投推土雞山產、陽明山推野菜、金山推鴨肉、烏來推泰雅料理、礁溪推溫泉蔬菜、谷關推鱒魚、泰安推客家菜、廬山推泰雅餐、東埔推梅餐、關子嶺推蓮花餐、寶來和不老推芋粿梅餐、四重溪推紅仁鴨蛋、瑞穗推放山雞、安通推豬腳、知本推旗魚。

為鼓勵泡湯客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210家提供優惠的溫泉業者中,有123家給予搭乘高鐵、台鐵或觀光巴士的遊客,額外再9折優惠,遊客只要出示票根即可享用。
高鐵今年加入接駁服務,由台灣速駁公司規劃從台北、台中、嘉義、台南、左營等高鐵站,接送到礁溪、谷關、泰安、關子嶺、四重溪等地,2人到8人不等的接駁,每人450元到2,200元。



預約專線:4128168(手機撥:02-4128168)
觀光巴士遊程配合溫泉嘉年華,推出9種北中南一日、二日遊產品,售價1,500元到3,900元;


散客優惠平日85折(假日9折),再送紀念品;5人成行,第5人免費。
觀光巴士行程網站:
http://taiwantourbus.com.tw/
溫泉嘉年華的網站:
http://taiwan.net.tw/
相關訊息服務熱線:
0800-011-765

轉載自聯合報

「花蓮國際石雕藝術季」活動開鑼

花蓮國際石雕藝術季」活動開鑼!靜態可欣賞石雕藝術,動態有專車帶你「樂活藝遊」,尋幽攬勝訪古蹟,一口氣把花蓮山海美景玩透透!
秋天的花蓮,稻穗如海,呈現飽滿豐盈的美麗景象,現在走一趟花蓮 ,除了可在文化局園區欣賞豐富多元的國際石雕藝術季活動,並可參加「樂活藝遊」遊程,尋幽訪古,認識地方文化場館,與山、海共嬉戲,和松、石同歡笑,讓您樂活花蓮!
由花蓮縣文化局與觀光旅遊局共同推薦的「樂活藝遊」景點,包括慶修院、璞石厝、立川漁場、林田山林業文化園區、松園別館、神品咖啡館、觀光酒廠、七星柴魚博物館、石城、慈濟人文空間、秀朗蘭園、布洛灣山月、花蓮舊酒廠、城垣園、馬太鞍濕地、美崙遺址、鳳林石爺、掃叭石柱、宮下遺址、親不知子斷崖等20處。



石雕專車啟動 4條路線任你玩
花蓮國際石雕藝術季石雕專車—文化之旅「樂活藝遊」活動,即日起至11月4日止,每周六、日出車,花蓮縣文化局結合觀光旅遊局共規劃4條路線,遊程樂趣各不同,精采度則一樣百分百,詳細路線與時間請上文化局網站 http://www.hccc.gov.tw/main/index.jsp 查詢。

參加民眾每人酌收午餐及雜支費用共200元,活動內容包含路線導覽、發送學習護照、乘客保險及車上茶水供應等。報名表可上網下載,或電話預約報名:03-822-7121轉316洽陳小姐。

體驗慢走生活


依山傍水 有如仙境
首次造訪苗栗縣泰安鄉,除了被當地原住民的熱情給深深打動,更被這依山傍水的地方給震撼,沒有過度開發的溫泉旅社,沒有擁擠的人潮,聽見的是潺潺流水聲,聞到的是芬多精,如此的美景,真是令人享受。假如您安排了兩天一夜的行程,那建議讀者們,一定要到橫龍古道來登山健行,橫龍古道是昔日原住民往返泰安鄉與南莊鄉的道路,秋天的古道正是賞楓的季節,在瞭望臺眺望山景,彷彿置身雲端融入大自然。

採柿樂趣 全家同樂
每年的10月到12月是甜柿的盛產季節,吉娃斯民宿的雪霸甜柿栽種於往橫龍古道的路旁,一整大片的甜柿園大約有500株柿子樹,老闆娘林阿姨說,柿子樹栽種的前五年都無法結果採收,所以剛開始栽種的前五年等於沒有收入,一直到7~9年栽種結果的柿子才會香脆可口,現在盛產的季節也開放採柿子,甚至也可以打電話請老闆娘幫你宅配到府喔!


資料提供:苗栗縣政府、湯悅溫泉會館、吉娃斯民宿

資料整理:美食天下雜誌社/台灣餐飲出版社許雅婷
轉載人:jessica

2007年10月24日 星期三

年輕漂亮MM想嫁有錢人

一個年輕漂亮的美國女孩在美國一家大型網上論壇金融版上發表了這樣一個問題帖︰我怎樣才能嫁給有錢人?

  "我下面要說的都是心裡話。本人25歲,非常漂亮,是那種讓人驚艷的漂亮,談吐文雅,有品位,想嫁給年薪 50萬美元的人。你也許會說我貪心,但在紐約年薪100萬才算是中產,本人的要求其實不高。

  這個版上有沒有年薪超過 50萬的人?你們都結婚了嗎?我想請教各位一個問題——怎樣才能嫁給你們這樣的有錢人?我約會過的人中,最有錢的年薪 25萬,這似乎是我的上限。要住進紐約中心公園以西的高尚住宅區,年薪25萬遠遠不夠。我是來誠心誠意請教的。有幾個具體的問題︰一、有錢的單身漢一般都在哪裡消磨時光? (請列出酒吧、飯店、健身房的名字和詳細地址。)二、我應該把目標定在哪個年齡段?三、為什麼有些富豪的妻子看起來相貌平平?我見過有些女孩,長相如同白開水,毫無吸引人的地方,但她們卻能嫁入豪門。而單身酒吧裡那些迷死人的美女卻運氣不佳。四、你們怎麼決定誰能做妻子,誰只能做女朋友? (我現在的目標是結婚。)"——波爾斯女士

  

下面是一個華爾街金融家的回帖︰

  "親愛的波爾斯︰我懷著極大的興趣看完了貴帖,相信不少女士也有跟你類似的疑問。讓我以一個投資專家的身份,對你的處境做一分析。我年薪超過5 0萬,符合你的擇偶標準,所以請相信我並不是在浪費大家的時間。

  從生意人的角度來看,跟你結婚是個糟糕的經營決策,道理再明白不過,請聽我解釋。拋開細枝末節,你所說的其實是一筆簡單的"財""貌"交易︰甲方提供述人的外表,乙方出錢,公平交易,童叟無欺。但是,這裡有個致命的問題,你的美貌會消逝,但我的錢卻不會無緣無故減少。事實上,我的收入很可能會逐年遞增.而你不可能一年比一年漂亮。

  因此,從經濟學的角度講,我是增值資產,你是貶值資產,不但貶值,而且是加速貶值! 你現在25,在未來的五年裡,你仍可以保持窈窕的身段,俏麗的容貌,雖然每年略有退步。但美貌消逝的速度會越來越快,如果它是你僅有的資產,十年以後你的價值甚憂。

  用華爾街術語說,每筆交易都有一個倉位,跟你交往屬於"交易倉位"(trading position),一旦價值下跌就要立即拋售,而不宜長期持有——也就是你想要的婚姻。聽起來很殘忍,但對一件會加速貶值的物資,明智的選擇是租賃,而不是購入。年薪能超過50萬的人,當然都不是傻瓜,因此我們只會跟你交往,但不會跟你結婚。所以我勸你不要苦苦尋找嫁給有錢人的秘方。
順便說一句,你倒可以想辦法把自己變成年薪50萬的人,這比踫到一個有錢的傻瓜的勝算要大。

  希望我的回帖能對你有幫助。如果你對"租賃"感興趣,請跟我聯繫。"——羅波.坎貝爾(J‧P‧摩根銀行多種產業投資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