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4日 星期三

請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扣繳,以免受罰


【例一】員工: 王小立 單身

月 薪 45,000.- (未達扣繳標準免扣)

秋節津貼 22,500.- X 6% (非固定薪資稅率) = 1,350.-

共支付薪資$67,500.- ,則須按扣繳稅率表內月給付總額扣繳

67,500元單身扣繳4,370.-

【例二】員工: 魏小益 扶養2

月 薪 45,000.- (未達扣繳標準免扣)

秋節津貼 22,500.- X 6% (非固定薪資稅率) = 1,350.-

共支付薪資$67,500.- ,則須按扣繳稅率表內月給付總額扣繳

67,500元扶養2人扣繳2,700.-

【例三】員工: 謝小員 扶養3

月 薪 45,000.- (未達扣繳標準免扣)

秋節津貼 22,500.- X 6% (非固定薪資稅率) = 1,350.-

共支付薪資$67,500.- ,則須按扣繳稅率表內月給付總額扣繳

67,500元扶養3【未達起徵點免扣繳】

以此類推,計算應扣繳金額,並於限繳期限(次月10日前)繳交銀行


製表人:jessica



2007年7月3日 星期二

公司資本不實,小心牢獄之災

名稱:公司法 (民國 95 年 02 月 03 日 修正)


第 9 條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
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
下罰金。
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因此所受
之損害。
第一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
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
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
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2007年6月28日 星期四

錢借給別人 , 還拿不回來嗎?

一、 錢借給別人 , 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
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 :

在借別人錢的時候 ,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
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 ,
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 ,那要寫什麼 ...?
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
寫成 "保管條 "請對方代為保管 ,
特別要註明 "歸還日期 ",
最好還有 2個證人 .這樣期滿後
! 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 ,
哈 !!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請警方提起公訴 ....
因為他以經犯了 "侵佔罪 ".......
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打官司 ,還拿不到錢哦 !!
看完之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
我覺得我們的法律似乎有些讓人匪夷所思,
不懂法律的人別說爭取權益,可能連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維護不了

二、被誤認偷竊 ,可以要求賠償物價一百倍

消費者意識抬頭,店家誤把顧客當小偷可能無法再道歉了! 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最近協助一位被當作竊賊的無辜消費者向業者求償,業者自知理虧賠了四萬元。
消基會呼籲業者遇到疑似偷竊案件,以婉轉的態度處理,以免傷無辜消費者的尊嚴。
自從業界引進出入口電子偵測器以來,一再發生無辜消費者被當作小偷的糾紛,最常見的是收銀員未把感應器消磁,消費者結帳出門時防盜系統大聲作響,也常有店家防盜系統故障,無故啟動。消費者在受到驚嚇之餘,還被當小偷盤查,不但面子失又浪費時間,事後向消基會投訴,往往只獲「道歉」。
不過最近有一位消費者遇到類似情形,據理力爭下,獲得業者「懲罰性」的賠償。
這位消費者帶著全家到台中一家大賣場購物,結帳後立即讓小孩穿上新鞋,不料小朋友走進賣場找妹妹時警鈴響起,三個小孩被十個大人團團圍住,指責他們偷竊,半個多小時後找到爸媽、請來收銀員查清楚後才放人。
這對夫妻是賣場附近學區的老師,因為店員忘了消磁引起的誤會讓他們當眾出糗,誤會澄清後店員卻只說「沒事了,你們可以走了」令消費者不滿,向主管抗議,主管說已把收銀的工讀生開除並留下消費者的姓名電話,表示將予處理,消費者? 奶F半個月沒有下聞,告到消基會,要求業者按照店規「偷竊賠償物價一百倍」計算,以一萬九千九百元作為誤認消費者偷了一雙一百九十九元鞋子的代價,外加一倍賠償消費者的精神損失。業者自知理虧,如數賠給消費者四萬元。

消基會秘書長蘇錦霞指出,雖然店家有權對引起警鈴響的顧客抱以合理懷疑,但不應直接認定消費者是小偷,更無權私自搜身,若警鈴誤響是店家的疏失引起,而業者在處理疑似竊盜問題時損及消費者名譽,消費者有權依社會地位等要求相當的名譽損害賠償。

不久以前也有一位消費者在一個大賣場購買皮包,因店員未予消磁,一個星期後在另一個賣場被當作小偷。消費者不堪名譽受損告到法院,法官判未盡消磁責任的賣場賠償消費者十萬元。


整個公司設立約需20~25個工作天,流程如下:

經濟部預查名稱4天→

資本存款3天→

存款簽證1天→

公司設立4~5天→

營利事業送件7天→

國稅局通知簽名購置發票→7天

以上為正常工作天,會因承辦人員效率而有時間差。



06/28/2007



公司設立申請人應備證件所需資料

1、 擬採用之公司名稱五個

2、 自然人:股東資格及身份證明文件(涉及外國文件者,應另檢附中譯本)。

3、 人:股東資格及身份證明文件(含指派代表人之指派書)。

4、 資本額

5、 出資比例及職稱

身份證字號 出資額

董事長

6、 設立地址之租約

7、 設立地址之房屋使用執照

8、 設立地址之當年度房屋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