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7日 星期一

公司如未繼續經營是否應選任清算人辦理清算決算事宜?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者限制出境之相關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依規定選任清算人,辦理清、決算事宜。

該局說明,由於全球經濟景氣低迷,營利事業因各種因素自行停、歇業或擅歇他遷不明者日益增加;

而自行停業6個月以上者,主管商業登記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命令其解散。

公司法第24條規定,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

另同法第26條之1規定,公司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者,準用前3條(註:第24條至第26條)之規定,

準此,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之公司進行清算程序

該局指出,前述有解散事由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登記之公司,應進行清算,未依法清算完結,其法人人格消滅如有應繳納之各項稅捐,未依規定期限繳納時,將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於滯納期滿移送強制執行,另公司欠繳稅款達200萬元以上,得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限制出境之對象,公司章程未有規定未經選任清算人時,

依財政部96年4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604522400號函規定

全體股東(有限公司)全體董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制出境對象

該局籲請公司如不繼續經營者,應依法選任清算人辦理各項清、決算事宜,不應任由懸宕不決,

以免因欠繳稅捐致全體股東或全體董事遭限制出境,影響其權益。

(聯絡人:徵收科 顧督導;電話:02-2311-3711 分機2022)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2009年5月14日 星期四

申報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的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二者只能擇一扣除,也就是說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就不得扣除房屋租金支出。
該局指出,民眾申報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時應檢附下列二項證明文件


一、承租房屋及支付租金的證明文件:租賃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及付款的證明文件,

例如:出租人簽收的收據轉帳支出的存摺影本ATM轉帳交易明細表匯款證明


二、租屋自住的證明文件:

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中實際居住承租地址之一人,於課稅年度在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

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就讀於國內各級學校,

註冊繳交宿舍費沒有在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項下列報部分

註冊時繳交的宿舍費或學費(有明確劃分宿舍費的金額)收據影本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

若有疑問可來電本所:2778-1038

或洽 台北市國稅局:審查二科顏股長;

電 話:2311-3711分機1550

2009年5月12日 星期二

刷卡繳綜所稅 40家發卡銀行全記錄

超級比一比,別繳冤枉錢

卡優網 張中昌

  五月報稅季一向被信用卡業者視為重要活動之一,卡優新聞網領先全台,蒐羅今(98)年國內全部四十家發卡機構最完整的刷卡繳稅資訊,其中除了美國運通不開放卡友刷卡繳綜所稅之外,其餘業者皆設計出相關規則或門檻,其中最令民眾關心的手續費問題,除了先前提供的九家銀行無條件免收資料後,現在再增加五家業者免收資訊。

  整體來看,今年刷卡繳綜所稅一次繳清無門檻而免手續費的銀行,包括有陽信商銀、大眾銀行、花旗銀行、匯豐銀行、荷蘭銀行、新光銀行、元大銀行、安泰銀行、慶豐銀行、高雄銀行、花旗(台灣)、台中商銀、華泰銀行、大來信用卡等14家銀行。

  其中可以明顯發現,外商銀行雖然只佔三家,但在信用卡業務上都算是「A咖」,反倒是不少本土知名的發卡行,都改採有條件式的免收手續費,或甚至強制要收取手續費。

  不過,既然已經給予免收手續費的好處,這些銀行針對刷綜所稅的金額,自然普遍都不再計算紅利回饋,只有華泰銀行仍有20元一點,上限五百點的福利,但可惜發卡量偏低,能享受這福利的卡友恐怕不多。

  而陽信商銀則是前一期新增消費3,000元以上,又用刷旗下信用卡繳稅的卡友,會回饋30元現金,可以折抵次期帳單消費。

  國內其他知名的信用卡業務銀行,例如萬泰銀行、台新銀行、玉山銀行、中國信託、兆豐商銀、國泰世華銀行等,今年對於刷卡繳綜所稅的手續費,都是採用「有條件式」免收,也就是一定金額下的稅款,才有這項好處。

  像中國信託銀行稅款在100萬元以下免手續費,對於一些繳稅大戶就很有幫助。而萬泰銀行、台新銀行、玉山銀行、國泰世華則是稅款在10萬元以下,可免手續費,兆豐商銀則更是得小於3萬元,因此民眾計算完自己應繳納稅款後,還得注意有沒有超過門檻,以免無端多花手續費。

  今年刷卡繳綜所稅則強制要收手續費共計有十家銀行,其中不乏有前十大發卡行,像是台北富邦、聯邦銀行、永豐銀行、遠東商銀等。台北富邦手續費計算方式為稅款乘於0.25%,但最低要收到80元;聯邦銀行則是稅款乘於0.5%,最低要收到20元。

  另外,在分期付款方面,今年有提供零利率的銀行分別為萬泰銀行、陽信商銀、大眾銀行、上海商銀、第一銀行,但除了萬泰銀行、陽信商銀無條件三期0%外,大眾銀行和第一銀行分別規定只限刷分享卡、由你分期卡才有0%優惠。

  上海商銀更是規定得在4月16日至5月31日刷卡達十萬元,繳稅也達十萬元的卡友,才有自動分三期0%,門檻明顯更高。

  在額外促刷活動,受到不景氣影響,今年明顯比往年更少,不過獎項還算頗大手筆,包括中國信託針對繳稅使用分期的民眾,有提供七台SONY數位相機抽獎;聯邦銀行則是打算送出Wii、數位相框、COACH絲巾等。

  其他像渣打銀行、匯豐銀行、永豐銀行提供的獎項,都是與回饋金或儲值GIFT卡有關,民眾有機會從中小賺一筆。

轉載自卡優新聞網

申報列舉扣除醫藥及生育費應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必須是付給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或是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才可以申報列舉扣除,但是受有保險給付的部分是不能扣除的

申報時,應檢附醫療院所開立的收據正本

(1)收據正本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費以檢附由服務機關證明的收據影本申報扣除

(2)收據正本遺失,可以檢附原醫療院、所開立的收據存根聯影本,由該單位註明「影本與正本相符」的字樣及 蓋章後的證明,憑以申報扣除。
該局彙整民眾經常詢問的醫療費用支出列舉扣除疑義說明如下:
一、因為病情需要使用醫院所沒有的特種藥物,而自行購買使用者,藥費可以下列的憑證列舉扣除:
(一)醫院、診所的住院或就醫證明。
(二)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的證明。
(三)填寫使用人為抬頭的統一發票或收據。
二、因身體殘障所裝配的助聽器、義肢或輪椅的支出,可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及購入輔助器材所取得的統一發票、收據申報列舉扣除。
三、因牙病所發生的鑲牙、假牙製作及齒列矯正之醫療費支出,可憑符合稅法規定之醫療院、所出具的診斷證明及收據正本列舉扣除,但如果以是美容為目的所花費的支出,因不屬於醫療性質所以不得扣除。
四、因病在國外就醫,給付國外醫院的醫藥費,可憑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的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的證明列舉扣除,但往返交通費、旅費因為不屬於「醫藥費」的範圍,則不得扣除。

若有疑問可電詢

本所:02-27781038

或北市國稅局審查二科顏股長

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轉載自國稅局電子報

2009年5月9日 星期六

【為遲緩兒媽媽集氣串連】


【阿賢的故事】(敬請請複製以下圖文至您的部落格)


 天下的媽媽都是一樣的;她們都煩惱孩子的教育支出、教養問題、還有自己身體的健康。

 遲緩兒媽媽們卻還有額外的負擔,她們更害怕孩子受到社會歧視,孩子的醫療問題讓她們沉重。(詳情請看:母親壓力來源調查

 阿賢出生時很健康,一歲時不幸感染上嗜血性病毒導致病危,經過醫生急救,他又昏迷了半個月才救回一命。生病讓他腦部受損,成為發展遲緩兒童,他變得不能開口叫爸媽,不能走路。對阿賢的父母來說,最痛苦的是曾經擁有又失去。

 阿賢的病情改變了全家;為了照顧阿賢,他的父母辭去了穩定的廚師工作,改以擺攤維生,並展開阿賢辛苦的化療與復健之路。

 當時連醫生都說阿賢不可能好轉,但她家人並不放棄。後來媽媽找到了伊甸基隆服務中心,開始接受「到宅療育」的幫助,三個月後正式成為伊甸的學生。

 從此,阿賢的生命再次轉彎。生病後他退化到只能在地上爬行,五歲的他現在卻是活蹦亂跳,語言表達也明顯的進步;他在記者會上見到陶晶瑩時對她說:「我想跟妳結婚。」惹得陶子大笑。

 最讓媽媽開心的是,在伊甸特教老師的教導下,他自我控制情緒的能力變好了。阿賢原本看見喜歡的東西就會哭鬧、賴在地上不肯走。「當我帶他出門,看見他對著最喜歡的玩具車低聲地說:『老師說不能買』時,我真的好感動。」阿賢媽媽紅著眼眶說。阿賢的情況日漸良好,四月一日起就能進入一般幼稚園就讀。

 「希望阿賢重新站起來的故事能給大家鼓勵,」阿賢的媽媽說,照顧阿賢背後有許多壓力和辛酸,但是因為全家人的愛,還有許許多多人的幫助和鼓勵,他們才能走到這一步。

每個女人都需要被呵護

遲緩兒母親也要被照顧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與陶晶瑩邀請您,

一起寫下對遲緩兒媽媽們的祝福,希望他們親子未來都能走上人生的星光大道。

活動網址→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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