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6日 星期一

替代役男之薪餉應否併入綜所稅課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替代役役男取得內政部役政署給付之薪餉免納所得稅,

第3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取自用人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者,合併其他各類所得申報納稅
該局說明,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4條、第5條之2及第8條規定,替代役之類別區分為一般替代役及研發替代役,研發替代役之役男依其服役期間分為第1、2、3階段。一般替代役及第1階段、第2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之薪俸、地域加給及主、副食費,係比照國軍義務役軍官、士官、士兵標準發給,依財政部96年5月28日台財稅字第09604047670號函規定,此類替代役役男之薪餉,其課稅應與常備役之薪餉一致,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現役軍人之薪餉免納所得稅之規定。至第3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因係與用人單位具僱傭關係,其薪資係依勞雇雙方契約約定,依財政部97年10月31日台財稅字第09700478550號函規定,受領之薪資,與前述一般替代役及第1階段、第2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自政府領取法定薪餉,尚屬有別,並無免納所得稅之規定。

因此,用人單位於給付是項薪資時應依規定辦理扣繳,該第3階段研發替代役之亦應依規定申報納稅。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注意相關稅法之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萬華稽徵所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300)

營利事業與其他營利事業經協商和解而免除之債務之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與其他營利事業經協商和解而免除之債務係屬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但書規定屬免稅所得,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查核甲公司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帳列之其他應付款較上期減少1,000萬餘元。經深入查核後,發現該係甲公司於95年間與債權人A公司協商和解而免除之債務。渠等免除之債務,依前揭法令規定,係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應由甲公司併入9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該案經該局調增該所得後,補徵250餘萬元。
該局提醒有類似情形之營利事業,應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於申報書內自行調整,以免遭稽徵機關查獲補稅。
(聯絡人:審查一科游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73)

高級自用轎車購置形式轉為營業租賃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置「高級自用轎車」,其取得之進項稅額應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之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若將融資租賃(即資本租賃)之購車形式轉成營業租賃,以進項憑證提出扣抵,將涉及虛報進項,除補徵外並處以罰鍰
該局指出,依前揭營業稅法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9人座以下乘人小汽車,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另依財政部75年4月15日台財稅第7539634號函釋規定,租賃業購買乘人小汽車,以融資租賃方式租予他人使用時,承租人給付租賃業乘人小汽車之租金、利息及手續費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又所謂融資租賃係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6條之2之規定如下:
一、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物所有權無條件移轉承租人。
二、承租人享有優惠承購權。
三、租賃期間達租賃物法定耐用年數四分之三以上者。
四、租賃開始時按各期租金及優惠承購價格計算之現值總額達租賃資產帳面價值90﹪以上。
該局說明,財政部81年1月9日台財稅第800771706號函釋規定,營業人因業務需要而租用乘人小汽車,如非屬融資租賃,其支付之進項稅額應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但若所稱購買高級自用轎車,購置形式雖轉為營業租賃,惟如非因業務所需,取得之進項憑證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至原為分期付款(或融資租賃)購車經車商遊說改以營業租賃形式,若實質為融資租賃仍不得扣抵,仍請營業人注意以上規定,以免因誤解而造成徵納雙方爭議。

該局籲請營業人若有疑義可事先徵詢所在地稽徵機關相關申報扣抵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42)

2009年2月11日 星期三

行政院通過刪除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規定

政院通過 刪除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規定
2009年 1月22日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刪除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總額規定。經濟部商業司長王鉑波說,修法是為提升台灣在世界銀行發布「全球經商環境報告」評比排名。
對於經濟部提出廢除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制度,以及台灣獲美國貿易代表署自特別 301一般觀察名單除名等發展,行政院長劉兆玄認為,各部會相當努力提出措施,改善台灣創新研發及經商環境,鬆綁不必要的門檻與規範,提升國外資金與民間創投意願。
王鉑波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世界銀行發布的「2009全球經商環境報告」中有關「最低資本額」的調查指出,台灣「最低資本額」占國人平均所得100%以上,在世界排名為第157名。
為了提升台灣在上述報告評比的排名,改善台灣經商環境,經濟部提出「公司法第100條及第156條」的修正草案,刪除有關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的規定。
他說,現行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最低資本額,分別為新台幣25萬元及50萬元。廢除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制度後,可降低民眾設立公司的成本,有助於民眾創業,藉此促進經濟發展。
王鉑波指出,若立法院審議通過修法,預估台灣在「全球經商環境報告」的排名可從第157名推升到與紐西蘭等69國並列第1名。
台 灣獲美國貿易代表署自特別301一般觀察名單除名一事,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也在記者會上表示看法。她說,美國貿易代表署去年4月25日公布年度特別301 報告時,仍將台灣列名「一般觀察名單」,歷經近8個月的檢視,台灣終獲正式除名,顯示美國肯定台灣近年來保護智慧財產權(IPR)的各項努力。
王美花表示,台灣在包括智慧財產法院的成立和運作、教育部採取積極措施改善校園智財權保護,以及修訂著作權法(ISP法案)等美方特別關切的3項議題上,都有具體進展。

2009年2月9日 星期一

遺增稅 稅率調降囉

98.01.21總統公布遺產贈與稅修正案,自98.01.23開始生效。
修正重點:
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三日以後的遺產贈與稅,一律改為單一稅率10%課稅,遺產稅免稅額由779萬元,提高為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由111萬元,提高為220萬元。
修正後,父母二人每年合計可贈與給子女的免稅額由222萬元增加至440萬元,ㄧ家五口的家庭(夫妻及三名子女),遺產總額不超過1,891萬元者,無需繳納遺產稅

修正前後對照表:

修正前

修正後

遺產稅:2%至50%
贈與稅:4%至50%

遺產稅:10%
贈與稅:10%

免稅額

遺產稅:779萬元
贈與稅:111萬元

遺產稅:1,200萬元
贈與稅:  220萬元